贵阳公租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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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阳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暂行办法》:

第十九条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就业或居住;

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3、符合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收入困难等相关标准;

4、申请人配偶及未达法定婚龄子女原则上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未在本市居住的除外);

5、因离婚在本市失去房屋须满1年。

第二十条 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贵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户口簿复印件或居住证复印件;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收入情况证明材料、现房屋证明材料(本市原非城镇户籍家庭的房屋面积由户籍所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房屋情况证明);

4、非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须提供在本市缴纳社保的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残疾证明、优抚证明等)。

第二十一条 在本市的下列房屋(含住宅、非住宅)面积,纳入申请家庭房屋建筑面积核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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