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公租房的申請條件是什麼?

健啖客


根據《貴陽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暫行辦法》:

第十九條 申請條件:

1、申請人應當具有本市戶籍或持本市居住證,並在本市就業或居住;

2、申請人與共同申請家庭成員之間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扶養關係;

3、符合政府公佈的住房困難、收入困難等相關標準;

4、申請人配偶及未達法定婚齡子女原則上應當作為共同申請人(未在本市居住的除外);

5、因離婚在本市失去房屋須滿1年。

第二十條 應提交的申請材料:

1、《貴陽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表》;

2、申請人戶口簿複印件或居住證複印件;

3、申請人及共同申請家庭成員身份證複印件、婚姻狀況證明、收入情況證明材料、現房屋證明材料(本市原非城鎮戶籍家庭的房屋面積由戶籍所轄鄉、鎮人民政府出具房屋情況證明);

4、非本市戶籍的申請人須提供在本市繳納社保的證明或稅務部門出具的完稅證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殘疾證明、優撫證明等)。

第二十一條 在本市的下列房屋(含住宅、非住宅)面積,納入申請家庭房屋建築面積核定範圍: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