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因不能上班,公司解除了劳务合同!合理吗?

XIN北方的家


是这样 如果企业能够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 是应该复工的 但是企业没有任何防护措施 可以拒绝上班 对方要求直接解除劳动关系显然不合理


落叶牵绊思念520


我是肖律师,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疫情是非常时期,企业复工要慎重!

根据多数政府的通知,四大类重点保障行业可在节后按正常时间复工,尽可能降低对市民正常生活的影响:

(1)保障城市运行所必需:如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

(2)疫情防控所必需:如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

(3)群众生活所必需:如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

(4)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

企业复工是要经过政府对复工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才能复工!

所以题主的问题,没有说明公司是什么行业,是否属于符合合法复工的?

如果公司合法复工,要求职工复工上班,那职工什么情况下可以不复工?答案是如果职工存在比如来自疫区,有疫区接触史等不适合复工的合理理由的,职工可以不上班,且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非疫情防控或保障工作需要,企业不可以安排员工到工作场所或聚集特定场所提供劳动。但是,不代表企业不可以安排劳动,如值班、留守、处理客户事务、处理工资发放等必要工作安排。在排除疫情风险(不集中安排上岗复工)的前提下,可安排员工在家工作或零散到岗提供劳动。

公司合理的要求上班,并为员工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员工还是要配合。如果是员工单纯害怕不敢上班,那经过合理程序,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不合理的要求上班,员工可以拒绝。如有证据证明公司上班安排不合理,解除劳动合同要承担赔偿责任。


长沙法律咨询


感谢老师提问:我感觉我国疫情当前,所有单位应当合理安排,以为的解除劳务合同不合理,单位应当相信国家,相信政府,而不是大是大非面前减工。

提示依据:2020年1月2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作出《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载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此外,上述职工无法正常提供劳动系因病休或执行隔离措施所致,履行了合理告知义务后有别于旷工行为,故并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中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用人单位不得据此提出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

所以我们要学习,学习我国的法律法规和单位的规章制度,认清当前的形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李卫强的Vlog


一、客观因素不能正常提供劳动,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相关规定,对于以下两种情况:

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在隔离治疗期间或者医学观察期间;

2、企业职工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

企业应当视同其正常提供劳动并支付工资,企业以此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故疫情防控期间,企业不得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防控疫情期间,劳动合同延期到期终止

根据相关规定,对于以下两种情况:

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在隔离治疗期间或者医学观察期间;

2、企业职工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

这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到期终止日应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同时,在审理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引发的劳动争议时,法院会根据用人单位、职工、疫情发展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依法公正审理,兼顾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甘肃庆阳西峰显胜李哥



杭漂小勇


您好,这是不合理的。

2020年1月2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妥善处理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指出,“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企业不能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由于此次疫情的爆发属于不可抗力,企业可以与职工协商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

最后想说的是,疫情期间,很多企业都有很大损失,职工和企业之间应当互相体谅,共度难关,武汉加油,中国加油!


Lawerfrank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按照企业规章制度规定或者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发放生活费,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骏咖影视


国家已经明文规定了,疫情期间,企业是不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包括不可以迟到,旷工等原因而扣工资!

有法律分析:

首先,按照国家以及地方根据此次疫情的发展情况制定的延后复工政策仍应该遵守。否则劳动者在此期间的工作时间会被算作加班时间,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很可能需要按照200%,300%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其次,关于中小企业为了维持企业的生存需要裁减人员的情况如何处理呢?排除企业想申请破产的这种情况,企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满足几种法定情形,否则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需要双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当下,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最稳妥的方式应该是协商解除。双方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明确约定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以及发放时间以及双方其他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方式会降低企业裁员成本,减少裁员给企业带来的诉累,并且有利于企业平稳的过渡。


靈心净地


很合理呀,换位思考,不在其位,不知其难。老板也有他难以隐忍的疼。没有效率,没有货发。工人没有上班,没有做出实际的东西。房租要钱,水电费要钱。老板他也上有老下有小,你一个月几千块钱没了。他们一个月可能不止几万,几十万上百万都没了,所以我们打工的也要换位思考。有的老板表面上风风光光开着豪车,住着豪房。背后他可能欠银行多少钱我们不知。他东家借西家借为了发一个月的工资。他的背后一地鸡毛又有谁知道呢?在这里我只能人性化的说一句换位思考吧。每个人都有一本难念的经。有钱的人略过。。。。。。。


萝莞


这个合理不合理又分个人原因呢!比方说现在国家允许反岗就业了。而你于各种理由拒绝上班,拖延上班请假,时间较长者。那么公司可能没有理由把你留下来了,如果国家再不允许反岗不允许营业的情况下,给你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