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出台住建领域稳企业促发展“十二条”举措

  近日,宁波市住建局印发实施《关于防控疫情帮扶企业促进发展的通知》,全力帮扶企业促进发展。

重点举措有:

一、全面推动复工

  对工程项目实行复工安全条件承诺审核制,对重点项目在防疫物资和建筑原材料等方面优先保障。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只需以承诺方式办理开工审批事项,医疗、防疫类工程建设项目只需履行告知程序后即可先行开工。

二、支持企业发展

  房地产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在按规使用的前提下,其支取和使用暂时不受重点监管资金额度限制。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每批次预售建筑面积调整为不少于2万平方米。政府和国有投资项目在合同约定总支付比例内,可增付一定比例材料预付款。物业服务企业因疫情防控新增支出,可在管理项目公共收益中列支。

三、统筹降本减负

  对新承揽业务的建筑业企业暂缓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承租国家直管非住宅公房的中小微企业免收2个月租金。对参与疫情防控一线的医护、环卫、公交、物业等行业公租房保障对象,承租公租房实物房源的减免1至3个月租金。

四、延缓事项期限

  建设工程因疫情停工3个月以上的,施工许可证无需办理延期申请。有关企业资质延续、人员资格证书延期以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事项,因疫情未能按期办理的可统一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企业可缓缴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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