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武大之死,武松可不可以走當時正常的司法程序來懲治凶手?

一德格天1


武松出差回到陽穀縣之後,先找到鄆哥瞭解情況,之後又找了何九找到了證據,第一個反應就是通過正常的司法程序來解決問題,也就是向縣衙起訴。作為一個公職人員,武松的這個選擇是非常理性而且冷靜的,因為他沒有首先去直接起訴,而是先找相關的人去了解情況,獲取證據,然後再拿著證據去起訴,要求知縣傳喚並審查主要的嫌疑人西門慶和潘金蓮。這些操作都是很專業的,並沒有什麼可指責的餘地,說明他之前可能參與過辦案,是瞭解相關程序的。

不過,因為知縣收了西門慶的銀子,也就是賄賂,所以枉法裁判,認為這個案子證據不足以給西門慶和潘金蓮定罪。其實從現在的角度看,當時武松拿到的證據只有何九保留下來的武大郎的一點遺骨能夠證明是被毒死的,但並沒有其它證據能夠證明毒藥是西門慶和潘金蓮買來的,並且直接毒死了潘金蓮。而要獲得更多的證據,在當時的條件下來說,其實也不太現實,因為藥鋪是西門慶家開的,毒藥是西門慶買的,所以要獲得更多證據,都必須得到西門慶和潘金蓮兩個人的配合,沒有知縣的命令,武松是沒有這個權限直接搜查西門慶家的藥鋪的。

那麼,在知縣拒絕受理之後,武松是否能夠以其它方式來繼續申訴呢?那就只有向知縣的上級主管單位去申訴,並且再要起訴,就要把知縣也列為被告了。因為知縣拒絕受理的理由是證據不足,但卻並沒有重視已經出現的武大郎是被毒死的這個證據,這說明知縣至少是存在瀆職的情況,嚴重一點當然就有可能是受賄。而武松如果選擇向上申訴,只有先證明武大郎是被害死的,才能啟動後面的調查程序,這需要更多的條件,也就是證據。而武松同樣沒有能力獲得更充分的證據。

但武松在告訴無門之後,就沒有選擇繼續蒐集證據去向知縣的上級單位去申訴了,而是選擇了直接復仇。但他復仇的操作,同樣非常轉業,很冷靜,也很理性,整個過程可以說都是經過精心設計和盤算的。首先是派人將潘金蓮關在家裡,無法向西門慶通報消息,然後以請吃飯何九的名義請來何九、王婆等人,在他家裡直接獲取口供。在他的威逼之下,王婆和潘金蓮就開始相互咬,基本上就形成了比較可靠的口供,而且武松讓人記錄下來,並由王婆和潘金蓮按手印畫押。這都是符合程序的操作。

武松最後先殺了王婆,接著又殺了潘金蓮,為武大郎報仇。然後又到獅子樓去找到西門慶,鬥殺西門慶,將害死武大郎的三個主要責任人都殺死了,算是為武大郎完全報了仇,但他卻並沒有逃走,而是拿著他獲得的證據和口供,再次到了陽穀縣衙,向知縣投案自首去了。這意味著什麼呢?這就是說,他這一系列操作都是經過精心考慮和設計的,並且很理性的考慮了後果,他為兄報仇殺人是犯法了,但他這是報仇。雖然宋朝已經不主張直接的血親復仇,但在具體案件的處理上,還是屬於可以從輕的理由。所以,武松就是去爭取一個相對較輕的處理結果。

知縣這次的處理相對來說就比較正常一些了,並沒有重判武松,而是選擇了從輕發落,刺配孟州。這就意味著,知縣實際上承認了武松為兄報仇殺人的正當性,也就等於間接承認了武大郎確實是被西門慶、潘金蓮和王婆合謀害死的。所以,武松在這個過程中的行事風格是非常冷靜、理性的,也敢作敢當。相比之下,宋江殺死閻婆惜雖然也是失手殺人,但其實並沒有多少可以從輕的理由,只能是靠他家裡行賄,才能得到刺配江州的判決,否則抵罪處死的可能性是比較大的。


蕭武


武大郎被毒死,武松回來後弄清事實真相,一開始走的就是當時正常的司法程序,然而這一條路走得並不順利——

01

話說武松出差回來,與哥哥武大陰陽兩隔。武松走訪街鄰,弄清事實真相,首先想到的就是上告衙門(正常司法程序),並帶了何九叔、鄆哥兩個重要證人一起來到官府,然而迎面就“碰了壁”。且看原文——

知縣見了問道:“都頭告甚麼?”武松告說:“小人親兄武大,被西門慶與嫂 通姦,下毒藥謀殺性命。這兩個便是證見,要相公做主則個。”知縣先問了何九叔 並鄆哥口詞,當日與縣吏商議。原來縣吏都是與西門慶有首尾的,官人自不必說, 因此官吏通同計較道:“這件事難以理問。”

02

武松想,他自己在衙門當差,好歹也是個都頭,相當於公安局長,官府應該會給受理的。然而官府早已被西門慶用錢買通,以沒有證據為由並不受理。武松不得已,拿出何九叔留下的證據——

知縣道:“武松,你也是個本縣都頭, 不省得法度。自古道:‘捉姦見雙,捉賊見贓,殺人見傷。’你那哥哥的屍首又沒 了,你又不曾捉得他奸;如今只憑這兩個言語,便問他殺人公事,莫非忒偏向麼? 你不可造次,須要自己尋思,當行即行。”武松懷裡去取出兩塊酥黑骨頭、十兩銀 子、一張紙,告道:“復告相公:這個須不是小人捏合出來的。”知縣看了道:“你 且起來,待我從長商議。可行時,便與你拿問。”何九叔、鄆哥,都被武松留在房 裡。


03

當日西門慶得知武松告狀,又派心腹來縣裡給官吏上下打點,給銀子。結果武松走正規司法這一條路徹底被堵上了。第二天一早,武松上公堂催知縣,誰知知縣收了西門慶的銀兩,竟然退回武松提交的證據,拒不受理——


“武松,你休聽外人挑撥你和西門慶做對頭。這件事不明白,難 以對理。聖人云:‘經目之事,猶恐未真;背後之言,豈能全信?’不可一時造次。” 獄吏便道:“都頭,但凡人命之事,須要屍、傷、病、物、蹤五件事全,方可推問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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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松沒有辦法,只得尋思自己尋找證據。於是買了祭祀用品,辦理一桌酒席,請了四方高鄰作見證,特別把潘金蓮、王婆叫來,叫了幾個可靠的土兵,堵住去路。然後,私設公堂,審問潘金蓮、王婆,並請高鄰中通筆墨的胡正卿作記錄,叫他潘金蓮、王婆兩個都點指畫了字,四家鄰舍 也書了名,畫了字。

在這個過程當中,武松情難自禁殺了潘金蓮,隨後趕到獅子樓,殺死西門慶,提了人頭來給哥哥祭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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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提著潘金蓮、西門慶的人頭,押著王婆,帶著其他一等證人來到公堂。武松取出胡正卿寫的口詞,從頭至尾,告訴一遍。知縣叫那令史,先問了王婆口詞,一般供說。四家鄰舍,指證明白,又喚過何九叔、鄆哥,都取了明白供狀。然後這一行人押到紫石街,檢驗了婦人身屍,獅子橋下酒樓前,檢驗了西門慶身屍。

官府在沒有其他理由推脫的情況之下,才受理此案,最終得以為武大郎昭雪,然而武松也為此付出了慘痛的代價!從前後經過來看,武松一開始就是走的正常司法程序的,只是在當時這種黑暗的社會現實當中,要做個好人,做個良民,真是太難了!



麓風軒


武松當時已經走過程序了,但並沒有用。

負責驗屍的何九叔,以及賣梨的小哥都可以作證,無論是西門慶賄賂的銀子,還是武大郎的屍骨,還有武大郎抓姦時的目擊證人,這些證據足以定西門慶的罪,只是沒有用。

西門慶的勢力不僅僅在當地,更高一級的官府都有他的人,武松只是一個小小的都頭,其實都頭這個詞不太準確,一般是軍隊中有都頭,武松充其量,只是類似於捕頭的官職,也就是類似於現在的治安隊長,官職很小,可說無足輕重。

網圖,侵刪

正是因為武松的官職很小,所以西門慶才不在乎他,儘管忌憚武松的武功,也只不過當他是個莽夫而已。如果當真害怕武松,也不可能色膽包天敢害武大郎。

只能說武松運氣好,縣令只判他發配,遇上個黑心的,早就判他極刑了。當然武松的運氣得益於他一身的本事,縣令的意思無非是刑期滿了之後,讓武松回來,繼續為他效力,畢竟能打虎的英雄,古往今來也就只有一個武松。

其他很多所謂能夠打虎的,要麼是獵戶,有各種針對老虎的手段,曾經新聞上有一位老人,專業獵戶,一生中抓過很多猛獸。再有的打虎人物是靠了兵器,比如水滸中的李逵為母報仇,用的是刀。赤手空拳掛掉老虎的,只有武松。

說到這裡必須要點評幾個武松的扮演者,祝延平那個版本太老了,儘管演員很出色,但那版的武打設計一般。武打設計最乾淨利落的是丁海峰版,個人的英武形象也是最符合的,特別打蔣門神一節,一套醉拳打得酣暢淋漓。

陳龍的一版也不錯,儘管武打設計有拖沓之嫌,但為了凸顯武打場面而特別加戲,可以理解。有人會說陳龍版武松和西門慶的打鬥太跌份,打半天還受傷,但事實上對方手中一旦有刀,是很難搞定的。從這一點看,還是挺寫實的。


燈閱泰山


武松當然可以走當時正常的司法程序,而且他也是這麼做的,畢竟身為一名“公務人員”還是懂的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正義啊。但是貪官古來則有,“維權”向來艱難。《水滸傳》描寫的本就是在民不聊生環境下群起造反的人們,所以潘金蓮等人定是不可能得到公平審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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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中有描寫

書中是有描寫的,當武松得知潘金蓮夥同西門慶毒殺武大郎後,武松第一念頭則是將他們“繩之以法”。由原文得知,這條路並沒有走通,甚至是處處碰壁。想來也是,西門慶可是有錢人,他稍加疏通,官府的人拿了銀子,自然要替其消災。

為什麼“法律”途徑走不通?

這個就要說到《水滸傳》寫的人物都是怎樣的了,水滸傳中的人物多數都是出自草莽,108將中大部分的人都是“被逼”入梁山,這個“被逼”自然是當時為官貪腐,民不聊生造成的。所以基於這個背景,武松如果成功的走了司法程序,不就應該歌頌當時的官清正廉潔了嗎?這顯然不符合書中情節需要。


既然司法程序走不通,武松也不能放過這對潘金蓮和西門慶啊。所以孔武有力的他,就起了殺人的念頭,最後手刃仇人,自己也上了梁山。



聞香書坊


武松,施耐庵所作古典名著《水滸傳》中的重要人物,位列三十六天罡中的天傷星,因在孟州城中連殺15人而被迫出走二龍山,落草為寇,最後又上了梁山。但此前,武松畢竟是眾人敬仰的打虎英雄、一縣的都頭,為何他會放棄自己的錦繡前程,鋌而走險呢?武松在《水滸傳》第二十二回出場時,雖然是逃犯的身份,但其本身還是一個淳正善良的人。武松在景陽岡打死老虎之後,陽穀縣知縣“將出上戶湊的賞賜錢一千貫”給武松,武松卻認為眾獵戶因為老虎受了責罰,把這一千貫賞錢“在廳上散與眾人獵戶”,可見其是個仗義疏財之人。

對於自己的哥哥,武松更是一片深情,逃離清河縣1年後就因為思念哥哥而回去探望。去東京公幹前又對哥哥做一番囑咐,待到回來“只覺得神思不安,身心恍惚,趕回要見哥哥。”看到武大的靈牌時,只覺“呆了,睜開雙眼道:‘莫不是我眼花了’”,“把酒澆奠了,燒化冥用紙錢便放聲大哭。哭的那兩邊鄰舍,無不悽惶”。

武大郎死後,武松也曾想過報官伸冤

武松要為兄長報仇,對何九叔說:“小子粗疏,還曉得冤有頭,債有主。你休驚怕,只要實說,對我一一說知武大死的緣故,便不干涉你!我若傷了你,不是好漢!”武松獲取了人證物證以後到縣裡告狀,想通過法律來懲罰西門慶與潘金蓮。但是“縣吏都是與西門慶有首尾的,官人自不必說”。

不料,知縣收了西門慶的賄賂不但不秉公執法,反而責備武松“不省得法度”。在西門慶與知縣的勾結之下,連潘金蓮、王婆都來欺壓武松。潘金蓮“已知告狀不準,放下心,不怕他,大著膽看他怎的。”王婆“已知西門慶回話了,放著心吃酒,兩個都心裡道:‘看他怎地!’”她們仗勢欺人,道遙法外是多麼的囂張與可恨。在告狀無門、又被惡人嘲弄的情況下,武松才鋌而走險,在武大郎的靈前審問並殺死潘金蓮。所以,本性真淳善良的武松,是被不講法理的社會和人們一步一步通上殺人道路的




少帥888


之所以不可能是因為當時的朝廷已經腐敗透頂,預示著北宋將亡……

從武松血濺鴛鴦樓大書“殺人者,武松也!”即可知道武松是個識文斷字之人,在那個社會識字的人也是文化人了,所以他做事有勇有謀。武松出差回來,未聽潘金蓮一面之詞,察出其中必有端倪,不動聲色找到證人,上堂為哥哥伸冤……那成想人命關天的大案竟也可以被西門慶拿錢擺平了!姦夫淫婦,不殺何以為哥哥伸冤!無奈之下武松找來四鄰及證人,事情的來龍去脈審理清楚一一記錄在案,後斬殺姦夫西門慶,淫婦潘金蓮,壓著王婆及一干證人投案自首!

如果沒有此事,武松是一個盡職敬業的國家幹部,開始也是循規守紀,希望依法處理,那成想朝廷從上到下腐敗透頂,草奸人命;讓武松無比的悲憤與失望!

自始自終武松都做的有理,有節,有據!


秦煌汗舞


可以的。雖說當時社會黑暗,官場腐敗。但“殺人償命”的法律制度還是明確的。再者,物證人證確鑿,再昏再貪的官,也是有他自己的考量與底線!極端的胡亂作為在任何社會都不可能被允許。現實中有些人由於性格或者教養原因控制不住情緒,把有理的事做成對自己不利的事,確實令人嘆息!當然武松這個《水滸傳》裡的人物,作者刻畫的就是他的嫉惡如仇的性格,畢竟是一個腐朽的朝廷,整體已經傾斜,不在一時一事,需要摧枯拉朽把它幹翻!


浮生側記


西門慶和潘金蓮偷情的事情在當時的情況下已經幾乎是公開的秘密,兩人在王婆的策劃下下毒殺了武大。當時的武松是個都頭,跟縣衙的一幫人眾也都是同事,訴諸法律可能是當時情況下武松能想到的最直接的辦法,也是可行的,但最後的結果卻是,武松打死西門慶,逼上梁山。這其中的緣由,可能有以下幾方面

人證物證都在,知縣卻說證據不足

其實在當時的歷史情況下,西門慶作為一方惡霸,有權有勢,毒死武大之後,自然早就想到要把這一縣之長收買,所以才有了電視劇中所說的橋段,知縣對武松的託詞是:“武松,你也是個本縣都頭,不省得法度。自古道:‘捉姦見雙,捉賊見贓,殺人見傷。’你那哥哥的屍首又沒了,你又不曾捉得他奸。如今只憑這兩個言語,便問他殺人公事,莫非忒偏向麼?你不可造次……”也就是說這個案子缺少人證。

武松接著掏出了何九叔提供的物證,兩塊黑骨頭以及十兩銀子等,此時師爺說道,“都頭,但凡人命之事,須要屍、傷、病、物、蹤五件俱全,方可推問得。”而在當時,武大的屍體早就不見了,這個問題又陷入了死循環。

絕對公權不是想挑戰就能挑戰的

就算當時武松是體制內的人,但是手下也就管著幾個人,以一己之力挑戰當時的縣官,最終的結果只能是拿雞蛋碰石頭,得不到任何好處。最後也就只剩一條路可走,那就千古不變的道理|“殺人償命,欠債還錢”。


拓土開疆


武大冤死,武松如果想走司法程序懲治兇手,估計得到猴年馬月。

武松因打虎之功,端了鐵飯碗,吃了皇糧,成為武都頭,大概相當於現在的治安大隊長,無疑,作為公務人員,他應該十分了解當時官場情況。

但是因為他以為是體制內一分子,所以他一開始還有僥倖心理,帶著何九叔和鄆哥前往縣衙,但知縣見了問道:“都頭告甚麼?”武松告說:“小人親兄武大,被西門慶與嫂 通姦,下毒藥謀殺性命。這兩個便是證見,要相公做主則個。”知縣先問了何九叔 並鄆哥口詞,當日與縣吏商議。原來縣吏都是與西門慶有首尾的,官人自不必說, 因此官吏通同計較道:“這件事難以理問。”

一句“難以理問”,讓武松明白了一句話:衙門朝南開,有理無錢莫進來。

當時情況,武松作為屌絲逆襲的公職人員,又剛剛履職,應該積蓄不多,哥哥武大,賣個炊餅,小本經營,收入應該也十分微薄,即便有點積蓄,怕也在潘金蓮手裡。

如此,想打一場拼錢的官司,他完全不是西門慶的對手。

還有個情況,那就是武松初來乍到,在陽穀縣,他根底太薄,沒有人脈,而武大盡管早來幾年,其實根本就沒有結交任何朋友,一個鄆哥還成事不足敗事有餘。

這說明在地利人和上,武松也完全不是西門慶的對手,西門慶在陽穀縣是世家,關係盤根錯節,可以說是手眼通天,一個外來戶,跟他打官司,可以說毫無勝算。

在那個黑暗的時代,一個外來戶,沒有人脈,天時地利人和一樣不佔,再加上沒錢,你只要不是傻子,都不會通過打官司去伸冤。

所謂餓死迎風站,冤死不告狀。

武松肯定不傻,對訴訟的事只淺嘗輒止,便知此路不通,於是,自己動手,快意恩仇。


七鬥


個人認為是不可以的,原因有三個方面:

一是:在武松回來之前,西門慶已經買通了仵作,做了假證。

二是:鄰居們也都俱怕西門大官人,(有錢有勢)官府查問下來,祥做不知。所以也沒有好的證言證詞。

三是:有個很重要的一點,文章的需要,武松的章節在《水滸傳》裡佔有很重要的位置,其實如果你認真讀這本書的話,你會發現作者是很喜歡武松同志的:1.苦命 從小沒了爹孃跟著哥哥長大。2.勇謀兼備 武松打虎 醉打蔣門神 3.重感情 為哥哥報血海深仇。

以上幾點,如果梁山沒有武松是不是很單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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