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做生意,朋友出20萬我出10萬。我夫妻二人幹活管理。朋友什麼都不管怎麼分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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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出資分紅的事可合同約定,如無約定,一般是按出資比例。你朋友什麼都不做,那你就是法定代表人,也就法人。你兩公婆必須打工資。就這樣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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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其實很簡單,我也是這樣的,朋友出錢我出人,他投資35萬,我只出人負責管理,他對我也是想當的信任,我每月拿著基本的工資,然後我在拿百分之十的分紅,我也沒有覺得哪裡有什麼不坨,既然是朋友,有事兩個人商量著來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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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生意很難做,最基礎的就是雙方要互相信任,沒有信任二字,這個生意很難做得起來。還有雙方不能夠太斤斤計較,太過計較,矛盾也就多,不論誰付出多付出少,既然是一起做生意,就要一視同仁。我和我表弟合夥做了十年的傢俱生意,十年來,我們從來沒有伴過嘴,吵過架,每個人都在盡力為生意忙活,不亦樂乎。彼此互相相信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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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按照這樣算:

一、股份佔比

朋友出20萬,您出10萬,那總資產就算30萬。

朋友佔三分之二的股權,您佔三分之一的股權。

二、工資

你們夫妻在店裡幹活管理,但是朋友什麼都不管,那可以根據市場價按月給你們夫妻發工資。

三、怎麼分紅

您朋友的分紅:

[收入-支出(包括工資支出)]*2/3

您的分紅:

[收入-支出(包括工資支出)]*1/3

也就是說,最終你們夫妻拿到的是淨利潤的三分之一,再加上你們二人的工資;您朋友拿到的是淨利潤的三分之二。

四、注意事項

合夥做生意,可以提前通過合同等形式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及利潤如何劃分,這樣可以通過法律的形式保障雙方的權益。也能做到有據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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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做實體生意11年,一直都是合夥生意,開始沒有想太多,我覺得就是合夥,慢慢的才知道合夥生意不是難做,而是沒有搞明白。

先分析你這個問題:

1.股份和分紅按照投資比例,20萬佔比66.6%,10萬佔比33.4%,當然如果有特殊情況[比如:贈送股,身股,技術股],雙方事先要做約定,定下後簽署正式的協議(如果沒有可以私信),如果註冊工商營業執照,可以把股份信息寫進去,這種是比較多的情況,沒有絕對的公平不公平,每個人站的角度不同;

2.你們夫妻幹活管理,按照正常的行情定工資和提成。如果公司效益非常好,投資回報比相對比較高,可以定個績效,平衡一下你們夫妻的心理,比如公司盈利達到多少,拿出來利潤的百分之多少先進行在崗人員獎勵,剩餘部分再按照比例分配;

總結一下:

任何情況下,每個人站的角度不同,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所以看雙方是不是對的人很重要!

最後說一下合夥生意幾個常見的忌諱:

第一:股份平分

第二:不按照約定進行分紅

第三:挪用公款

第四:虧損由一方先進行墊付

第五:協議只約定了如何合夥分股,卻沒有約定如果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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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歸橋,路歸路。經管理者拿工資,股東不分紅。根據現代企業制度,股東與經營者、職員的身份是分離的。合夥做生意,你夫妻與朋友皆出資,都是股東,憑所持股份享有經營成果,根據你們的出資情況比例是1:2。

朋友甩手不管,全由你夫妻二人經營管理,相當於你夫妻是職業經理人、企業職員。雙方應約定你夫妻二人的報酬,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進行稅前扣除,而不是通過“利潤分配— 分付股利”科目。

分紅是稅後利潤的分配——股東分紅,你們的經營管理付出是稅前的費用扣除——工資薪酬。如果把工資通過稅後利潤列支則明顯侵害了股東利益——合理合法稅前扣除的費用卻要稅後分配,這樣的核算違背了經濟原則。

正確做法是,與朋友約定你夫妻薪酬,依法進行稅前扣除,稅後利潤仍按股東出資比例分紅。不要把工資扯進分紅,兩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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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應該首先看,當時你們倆商量的是一起合夥做生意嗎?如果是當時商量一起合夥做生意,那麼這個股權分配比例,那就要提前你們商量好,這個生意是誰起的頭誰的注意,目前來看你們都要管理,然後來幹活,可能是你們來切磋,那麼這個不屬於合夥做生意,應該明確提出我需要注資,我拿出30%的股份,你除了20萬購買這30%的股份,你沒有管理全,年底我會把財務給你看,然後多少季度分一次紅,你拿70的股權,應該是這樣。關於這個股權。你可以算一筆賬,成本是多少錢?多長時間能回本?兩年回本就是正常。根據兩年回報的計算週期來劃分股權。那麼你這個股份分配的就10分合理。因為她這個不屬於合夥做生意,只屬於投資。


怪老遲


首先,你應該珍惜你還有這樣的朋友!說實話,是我,我不會投20萬給你:1,總資本金才30萬,實際管理人就是你夫妻還只出小頭,證明你實力不濟,現在創業太不容易,失敗機率太大。試問你想過如果虧了,你怎麼對朋友交待不?又如何分配虧損?2,覺得你這人格局有限,想法有問題!自己想創業,資本金又不夠,可以借貸,每年按約定的市場利息還給借款人!小生意不要拉人入夥。又怕自己虧損太多不想承擔,又怕成功了分別人多了吃虧!性格註定你商場不會太成功!商道即人道。學做生意,先學做人!


青菜大叔119


我首先肯定的是,你們的公司做不長遠,如果我是你的股東,就應該是,股東不參與管理,所有的業務及管理需重新聘請相應的人員,如果資金不夠雙方再投資,如果沒有,需要容資,你出的錢少,還要和大股東一樣的權利,這是不符合事宜的,你說都是你們管理出力,這個我信,這和最初股份制相違背,如果約定好了,沒有出相等資金,出力來彌補,這是要提前約定的!這樣協商同意,才可以,估計你朋友不會同意的,他比你多出錢,人家要的就是大股東的決定權!


大海262358751


這種分紅很好分,合夥之前說好的按說好的分,沒說好的,按出資比例分,但你夫妻經營,按市場上同工種給自己夫妻發放工資和績效,當然,為了雙方的合作愉快,你夫妻二人要吃點虧,不能把自己的工資、績效、節假日、加班、五險等算得便宜一點,並跟合夥人解釋清楚市場價格是怎樣的,你自己是什麼計算的,那些方面你是沒計算的,讓人家知道你的誠意和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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