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本人或家属隐瞒行踪、病情,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德洋恩普为老服务公益促进会是广州慈联会员单位,是一个精准帮助长者的法律慈善机构。近期,因疫情而发生了不少触碰到法律底线事件,为提高市民在疫情方面的法律意识,德洋恩普联合多个专业律师开设了#德洋恩普法律特辑#专栏,本周由广州慈联为大家带来第一期律师说法。

德洋恩普法律特辑第一期

疫情期间,本人或家属隐瞒行踪、病情,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王树婷 刑事专家


引 言

一家隐瞒,全楼遭殃。一人乱窜,千人受迁。疫情期间,专家呼吁“早发现、早隔离”,但是确诊患者刻意隐瞒行踪,拒绝隔离,甚至恶意传播病毒的行为屡见不鲜。当前正值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关键时刻,对严重干扰破坏疫情防控工作的绝不手软,一旦涉及刑事犯罪,必严肃处理。昨天,最高检发布首批十个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疫情期间,本人或家属隐瞒行踪、病情,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德 洋 律 师 说

【疑因一家隐瞒】

根据海珠区琶洲街道办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保利天悦小区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通报》,截止2月11日,保利天悦小区共有3户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病例,合计6例,3户分别位于18栋15层、25层、27层,暂未发现新增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均已安置在广州市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其密切接触者已送至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

确诊患者刻意隐瞒行踪,拒绝隔离,甚至恶意传播病毒的行为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疫情期间,本人或家属隐瞒行踪、病情,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01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02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结 语

隐瞒病情、拒绝隔离等行为绝非小事情,甚至有可能受到牢狱处罚。古训有云:“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如“蝴蝶效应”所示,一个微小的变化能影响整个事情的发展。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若人人心存善意,严于律己,我们必将取得这场战“疫”的最终胜利。


文字来源:德洋恩普为老服务公益促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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