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换劳务派遣公司,让我们按单位的辞职信写上员工自愿辞职,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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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不是人造的公司都在这样干,最后员工被卖来卖去,年年换劳务公司,年年员工被卖,自己所有的付出都被原公司和派遣公司剥削干净。被坑惨了,所以有这种情况千万不要写这个自愿辞职书。否则你会后悔的上吊跳楼。


我是千年悟空


你好,你们单位要换劳务派遣公司,现在让你们员工写自愿辞职信,很明显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你知道单位为什么要你们员工按辞职信的格式写自愿辞职吗?因为单位怕支付你们员工经济补偿。

按照正常的流程,单位如果等到跟劳务派遣公司的合作到期的话,那么单位完全可以直接把你们劳务工退回给劳务派遣公司就是,单位不用支付你们劳务工任何经济补偿,自然的,单位也不会要求你们员工按照辞职信的内容写自愿辞职。

但你们单位的做法偏偏是不正常的,在单位还没有跟劳务派遣公司的合同到期的时候,单位就要换劳务派遣公司,这种情况下单位是要承担责任的,因此单位才会让你们员工写自愿辞职信,如此一来,单位就不用承担任何责任了,也不用支付你们员工经济补偿。

因此,我的建议就是看你还愿不愿意继续在这个单位工作,然后视情况选择要不要写自愿辞职信。如果你还想继续在这个单位工作,那么就不得不听从单位的要求写一份自愿辞职信,然后重新跟别的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之后继续在单位工作。如果你不想在这个单位干了,那么你完全可以拒绝写自愿辞职信,单位如果要换劳务公司,那就得由单位把你退回给劳务派遣公司,如此一来,你就可以要求劳务派遣公司和单位一起承担赔偿责任,向劳务公司和单位共同主张赔偿金。

不过要记住一点,如果你不想在单位干了,虽然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公司和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可共同支付你赔偿金。但你想要拿这个赔偿也没有那么简单,你还得申请劳动仲裁,只有仲裁赢了的情况下才可以拿赔偿。

此外,单位要求你写一份自愿辞职信可能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单位跟劳务派遣公司的合作已经到期了,单位有权自主选择其他的劳务公司合作,只不过是由于现在合作的劳务派遣公司向单位提了请求,劳务派遣公司为了不想支付你们员工经济补偿而请求单位让你们员工写一份自愿辞职信,如此一来,劳务派遣公司就不用支付因为合作到期劳务工被退回必须给的经济补偿,劳务派遣公司就可以多赚一笔钱。

总之,不管是用工单位还是劳务派遣公司,都不能要求员工写自愿辞职信,因为这绝对违反《劳动合同法》,目的其实都是为了避免向你们员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所以,按道理来说你们员工是应当拒绝的,但鉴于工作难找,如果你们员工还想继续在单位工作、单位也想继续使用你们员工,那么你们员工只能听从单位的要求写自愿辞职信。反之,如果你们不想在单位工作了,那就不要写自愿辞职信,要求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


Sir聊HR


针对题主的这个问题,可以明确告诉您:必须拒绝用人单位的这种要求。

现在很多的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之间,都有一种利益相联的关系。可以说有些劳务派遣公司,本身就与用人单位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因此劳务派遣市场乱象丛生,极不规范。为了私利,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都可以不顾派遣工的任何合法的权益,给予任意的侵犯与践踏!

为了维护派遣工自身的合法权益,除了依靠法律的力量,更需要我们自身的努力行动;否则,派遣工的处境与地位将很难改变!

劳务派遣工如果自已不行动,将很难有人会为我们而行动。命运就掌握在自己手中,只有行动才能改变命运!

也许个体的力量是渺小而微不足道的,但个人的力量终究可以汇成强大的变革洪流,我们没有理由轻视自己。

一、用工单位这种做法,究竟有何目的?

1、这样做可能与派遣公司的合同未到期,用工单位为了避免支付补(赔)偿。

按照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合同期只要派遣员工,没有任何个人问题,用工单位是不能随便辞退员工!否则用工单位将为派遣人员支付经济赔偿金。

如果用工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用工单位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而劳务派遣公司将继续为劳动者按排新的工作,若没有新工作,劳务派遣公司将为劳动者支付每月最低工资。

而派遣员工自己主动辞职,则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将不会给其任何经济补偿金,这对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来说,是一箭双雕的好事情。

2、这样做可能为了减少派遣工的工龄,可以降低赔偿的风险。

用工单位要求派遣员工,填写自动辞职申请,然后与新的劳务公司签订合同,其目的就是为了造成劳务派遣工,在用工单位工龄的中断现象。

如果用工单位不采用这种方式,而是直接让他们改签另一家新的劳务派遣公司,才会造成两大隐患。一方面是改签之前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自己的赔(补)偿金;另一方面则是在以后的工作中,一旦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之后,劳动者要求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的补偿时间可能会较长,如果劳务派遣公司无法支付补偿,用工单位将承担连带的责任。

因此用工单位采取这种做法,不仅可以避免支付经济补偿金,还大大的降低了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时长与金额。

3、这样做可能用工单位,找到了比原来更为廉价的劳务派遣公司。

由于新的劳务派遣公司,他们所要求的薪资待遇,比原来的劳务派遣公司要低得多。用工单位并且决定提前终止与原劳务派遣公司的用工合同,同时为了避免用工单位的违约而支付经济赔偿金,就要求劳务派遣工在辞职信上提起自愿辞职。

这样用工单位,既不为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也不用为劳务派遣公司支付任何的赔偿。这真是一件非常高明的操作手段,既损害了劳务派遣工的利益,也损害了劳务派遣公司的权益。

同时通过这种方式,还能和新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新的用工合同,以此来降低用工单位的劳动力成本支出。

为了实现用工单位的最大利益化,他们通常会采取各种手段,甚至不惜违法。

二、作为弱势群体的劳务派遣工,该怎么办?

1、坚持要求按原劳务派遣协议执行,拒绝签字。

可以肯定的说,原劳务派遣协议的薪资待遇,一定比现在将要签订的劳务派遣公司的要高,否则用工单位不可能冒着支付赔偿金的风险,要求劳务派遣工申请辞职。

因此劳务派遣工必须要求用人单位按原劳务派遣协议执行,拒绝在辞职申请上填写志愿辞职的要求。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的保护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如果用工单位执意要解除劳务派遣工,则必须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2、劳务派遣工为什么要拒绝签?

一旦劳务派遣工签订了辞职申请自愿书,不但无法得到任何的经济补偿,而且还会造成劳务派遣工在用工单位的工龄的缩短,一旦在以后的劳资关系中发生了赔偿纠纷,则劳务派遣工在用工单位以前的工龄将全部清零,不会给予任何的经济补偿。

同时新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所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工资薪酬极有可能比原来还低,这将导致劳务派遣工,不但会损失应得的赔济补偿金,还可能会被降低薪资待遇。

这对于劳动者来说,将是双重的损失,因此劳动者必须坚持原则,拒绝用工单位的这种违法的要求。

3、如果用工单位执意解除劳务派遣工,则应该要求用工单位支付自己的经济赔偿金。

只要劳务派遣工没有任何人个人过失,用工单位违法解除与派遣工的劳动关系,则可以要求用工单位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47条和87条,都已明确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具体的操作流程,先与用工单位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则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唯有拿起法律的武器,才能真正的维护底层劳动者的根本利益。不要奢望用工单位会良心的发现,主动给我们赔偿!任何的妥协与退让,都会让劳务派遣工的促进更加的艰难,而且还会助长用工单位违法的气焰。

请不要太在意作为劳务派遣工那点儿微薄的薪酬待遇,也不要太在意那种没有尊严的工作与生活,大不了我们从头再来,不会还有比劳务派遣工更低的工作了。那我们还有什么值得犹豫呢?该拿起法律的时候,请尽快行动吧!否则,请您别在这里哀叹自己的不幸,这又能怪谁呢?

当然以上的看法,仅供参考。如果有任何不对之处,请多多批评与指教。

以上分析,仅供参考,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你一点帮助。若有兴趣,可以关注【视职场】,将会带给你更多的职场知识,帮助你解决职场困惑。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发表你的看法与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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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职场


受系统邀请回答这个问题,看到已经有20多个回答了,本来不想说话,但看到有些回答感觉不是靠不靠谱的问题,而是坑人或者害人。

第一、 单位要求写自愿辞职,肯定不对的,也确实违背了劳动法。但很多答主不分青红皂白的劝题主仲裁,甚至起诉,这个不可取。如果是仲裁或者起诉,可以拿到一点补偿金,但你的工作就肯定没了。建议先和单位沟通,搞清楚为什么这么做?然后再决定下一步。

第二、虽然不知道单位换劳务派遣公司是什么原因,但并没有说要辞退题主,只是更换个派遣公司。单位要求写自愿辞职,估计主要是为了避免经济补偿金,打擦边球而已。因为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主动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第三、注意证据收集,与单位沟通时,可以录音的。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的,真要是需要仲裁、起诉,你就有证据了。

第四、如果单位还继续用题主,待遇也不变,只是更换公司,建议题主还是按公司要求办理。否则你的工作就肯定没了。如果不想干这份工作,而且有下家了,那就可以坚决不签了。

第五、劳务派遣单位确实不是长久之地,建议多准备、找准机会,去更好的单位发展,好好努力,都能成功的。


伏尔加的鱼


你写了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原合同就作废了!然后和新的地方签新的合同!企业规避他们的风险,你千万千万不能写自愿解除!如果写了,你就是亲手放弃你的所有权益。过后企业会各种整你,就一句话:兵来将挡 水来土掩!我就是不写,我也不告,收集证据!按时上班,遵守公司纪律!必要时候可以说,你去告我吧!反正我不写


老虎喵喵78


你怎么办,要看你对公司的工作的看法是怎样的,你想留下吗?想与不想,你的处理方式是完全不一样的。根据你的情况,虽然你们签订的是劳务派遣的合同,也就是说,名义上是劳务派遣的员工,但是实际上,你们可能都不认识劳务派遣公司的人。所以,所有的对接应该是和公司来对接的。

首先,我们看看,公司为什么要更换劳务派遣公司

公司换劳务派遣公司,一定是和前劳务派遣公司合作上出了问题,无论是价格的问题,还是合作的问题,公司换劳务派遣公司是很正常的事情。


可是,换一个法律主体,手续上是简单,难的是员工的心理接受度,对于员工来说,工龄是否连续,待遇是否调整都是很关键的事情。所以人力资源部一定会谨慎处理这个事情,和全体劳务派遣员工进行有效沟通。

我们再来看看怎么处理?

1、如果你不想留下,那简单,跟随自己的内心,与公司协商离职

你对公司的工作已经不抱希望了,所以你不想留下,那就直接和公司说明,你不想换劳务派遣公司,没有必要,做到合同结束即可。

接下来,所有的事情就交给公司吧,公司怎么做,你保留自己的原则就好。

2、如果你想留下,那就按照公司的要求办理,并继续工作

换一个劳务派遣公司,只要不降低你的劳动待遇和条件,那是没有问题的,最担心的是,公司在这个过程中有不可告人的目的,这个你需要考察清楚。

考察过后,了解清楚了,没有问题了,那就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填写自愿离职没有问题。

而其实,公司应该有更加规范的操作,就是转入转出方式,无需员工办理离职即可,具体你可以建议公司这样操作。

【总结】

和谐的劳动关系是需要雇主与员工共同创造的,在保证公司公平对待员工的基础上,合理合法地办事是原则。


起航职场


什么叫「自愿辞职」,自愿是前提!

按照你们单位的做法,显然是不合法的。但是否追究这个法律责任,是选择妥协,还是抗争,看自己选择!

你想走还是想留

如果你想拿一笔赔偿,然后选择离开,建议劳动仲裁。

法律是这么规定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所以,你大可以不写辞职信,然后申请劳动仲裁,赔偿金,重新找工作!

你想留下应该如何?

如果你想要留下来,得衡量两种情况。

a.你和公司有一定博弈权。

b.你没有博弈权


如果是情形a,你有一定博弈权,可以直接提出,这是不合法的,要公司给补偿,给完补偿了,然后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如果是情形b,你没有博弈权,这个工作又对你非常重要,建议忍耐。


当然,选择b的同时,你自己要知道换劳务派遣公司后,你的福利待遇,相关收入,这些方面是否有变化,如果有变化,你自己接受不了,然后还稀里糊涂的签了自愿离职的协议,最后肯定后悔,这时就没有反悔的余地了!


总结

  • 虽然你之前也是签的劳务派遣协议,但是没到期的情况下,自愿申请离职,是不合法的。

  • 如果你不想在这边干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拿一笔钱!

  • 如果你想要留下来,了解清楚新合同,条款待遇的变化,能忍受就签;如果有变动,觉得无法接受,还是走劳动仲裁,拿补偿!


以上就是我的观点,大家有更好的想法可以分享! 欢迎点评、转、赞,我是鹏君,关注我,与1万职场人共同成长!

蹩脚乌鸦


这不是“让”,这是用人单位的胁迫和欺诈手段。别人让你给他10亿,他让你说是你自愿的,难道你真的是自愿的吗?

这明显是用人单位严重的违法,多存在于劳务派遣的用工关系中。

连续的用工,必须要获得连续的劳动合同,以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用工连续,而劳动合同不连续,那么,用人单位涉嫌违法了《劳动合同法》第59条: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如果,用人单位在分割连续的劳动合同中,采取胁迫或者欺诈的方式让员工签订自愿放弃原劳动协议,而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用人单位涉嫌违反:

一,《劳动合同法》第48条

二,2018《劳动法》第18条

同时,用人单位必须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支付双倍赔偿金。

你要先找到劳动仲裁部门,说明你们不是自愿的,因为这个世界上没有谁会自愿放弃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别是那些工作了很多年的老员工。

一次仲裁以后,再起诉至法院。现在各地的情况是,你不仲裁是不能起诉的。仲裁之前,最好收集一下证据。要么你证明他胁迫,要么你证明他欺诈,或者同时证明两种事实都存在。


梦里澜涛


请仔细阅读题主问题再回答!!!

题主说:“单位换劳务派遣公司“。但是并未交代换劳务派遣公司后,与原来的员工是否继续签约,这里要分两种情况来应对!


第一种情况:单位要求与原劳务公司解约后,马上与公司新的劳务公司继续签约,这是正常的!

单位要求在原劳务派遣公司上写资源离职,然后新签新的劳务公司,这是一个正常的流程行为!因为劳务派遣公司的更改,会影响到合同的有效性,为保证新签派遣合同的有效,需要与前一个公司接触派遣合同,因此按照一般流程,即先与前劳务派遣解约,后续约。



第二种情况:单位换劳务派遣公司,要求员工写主动辞职,不再续约,这是违法的。可以通过劳务部门发起仲裁

按照《劳动法》要求: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劳动合同内容)。

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根据要求,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依照《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云际视界


楼主你好,单位换了劳务派遣公司,让我们按单位的辞职信写上员工自愿辞职该怎么办?这个问题作为单位来讲,它是要规避一定的风险,因为如果是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要求,就需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所以说作为劳务派遣公司来讲,肯定不愿意承担这样的一个法律风险,当然让自己来选择写辞职信了。

如果说企业单位只是更换劳务派遣公司实质上并不愿意和你们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对于你们来说自己来写辞职信也是可以的,因为毕竟作为你本人来讲,劳动合同关系也是正常存续的,所以说对于个人的根本利益基本上是不会受到太大的影响,只要是能够正常聘用我们能够继续工作的,原工作单位那么都是没有问题的。

如果说确实是不在继续聘用员工,那么这种情况下个人就不能够主动辞职,因为确实是由于单位单方面原因造成离职的情况,那么就由于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就可以了,因为这个一方面你可以享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另外一方面你可以享受到失业金的待遇,如果说你是自己主动辞职的话,那么这两方面的待遇都是无法正常享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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