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區法院快速“隔空”審結一起危險駕駛案

新冠肺炎疫情阻擊戰打響以來,泰山區人民法院秉持不讓公平正義因疫情受阻的理念,積極推進智慧法院建設與應用,大力實施網上辦案,做到疫情防控和執法辦案“兩手抓、兩不誤”。2月19日,刑事審判庭利用遠程視頻方式“隔空”審理、宣判一起醉駕案件,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被告人範某某拘役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泰山区法院快速“隔空”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

2020年2月13日20時許,被告人範某某酒後無證駕駛小型轎車沿泰安市佛光路由南向北行駛至水牛埠村臨時設置的新冠肺炎防疫檢查點時,碰撞到設在該處的卡口欄杆及村執勤人員停放的電動二輪車,致欄杆和電動車受損。經鑑定,轎車經過碰撞路段時行駛速度約為87km/h,範某某血液酒精含量為220.1mg/100ml。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範某某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在道路上無證醉酒駕駛機動車,造成防疫檢查點欄杆及停放電動車受損,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根據被告人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前述判決。

宣判後,範某某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泰山区法院快速“隔空”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

疫情防控期間,因被告人範某某羈押於看守所,為減少接觸,泰山區法院利用遠程視頻庭審系統,適用速裁程序快速審理,當天立案、當天開庭、當庭宣判,取得了良好審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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