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六,有孚比之,无咎,有孚盈缶,终来有它吉。
【象】
缶,坤土之器,瓦器也。以土为之而中虚,坤土阴虚之象也。初变为屯,屯者盈也,水流盈缶之象也。
【数】
初六,《比》之始也。五为比之主,初最远而非其应。居下而位卑,扩吾之信以充之,虽远而非其应,终必“有它吉”矣。《大过》九四、《中孚》初九皆曰“有它”,彼则戒其有它向之心,此则许其有他至之吉也。
【理】
孚信,《比》之本也。相比之道,以诚信为本,中心不信而亲人,人谁与之?故《比》之始,必有孚诚,乃“无咎”也。“孚”,信之在中也。
与人交止于信。盖几生于应物之先,而诚出于志之未变,故以信求比。亲比之初,能有诚信,所以比之“无咎”。“有它吉”者,非期于必得而得之也。
【占】
《比》之初贵乎有信,则可以“无咎”矣。若其充实,则又有它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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