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防疫卡點尋釁滋事、襲警?剛剛,桐廬法院判了,有期徒刑9個月

在防疫卡點尋釁滋事、襲警?剛剛,桐廬法院判了,有期徒刑9個月

杭州網訊2月19日上午,杭州市桐廬縣人民法院採用遠程視頻方式,快速隔空審理了一起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案件,以妨害公務罪判處被告人田某某有期徒刑9個月。

這是杭州市判決的首例針對疫情防控工作的妨害公務罪案件。

在防疫卡点寻衅滋事、袭警?刚刚,桐庐法院判了,有期徒刑9个月

2020年2月6日16時許,正值桐廬縣實行出行管控期間,有盜竊犯罪前科的被告人田某某(戶籍為貴州省丹寨縣),在家喝了一斤多白酒,神志不清,處於醉酒狀態,走出家門後來到橫村鎮某加油站防控卡口,不佩戴口罩、也不配合工作人員檢查,並進行無理謾罵,卡點工作人員立即報警。田某某被傳喚至派出所後,一直辱罵、吐口水、腳踢民警、輔警,妨害民警執行公務。

案發後,桐廬縣公安局將田某某當場抓獲,並於2月7日將其刑事拘留。

2月16日,田某某因犯妨害公務罪被依法逮捕。

為從快打擊疫情防控期間的違法犯罪行為,2月19日上午,桐廬法院立案受理該案,並啟動疫情相關刑事案件快速辦理程序依法辦理。

因被告人自願認罪認罰,同意適用速裁程序,桐廬法院於2月19日下午採用遠程視頻方式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在庭審中,法官在審判庭,公訴人在檢察院,被告人在看守所,三方實現“隔空對話”。既保障了庭審順利進行,也減少了人群聚集,降低了疫情傳播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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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田某某在全省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的重大疫情防控期間,妨害疫情防控人員執行公務,並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應當從重處罰;田某某因盜竊罪在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繫累犯,應當從重處罰;田某某自願認罪認罰,酌情予以從寬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當前全國上下正在全力防控疫情,希望市民能夠全力支持、自覺配合,切勿以身試法。妨害公務、製假售假、造謠傳謠等破壞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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