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退費!2020年1月份社會保險費(養老、失業、工傷保險費)退費及有關問題的通知

可退費!2020年1月份社會保險費(養老、失業、工傷保險費)退費及有關問題的通知

關於參保單位辦理已扣繳2020年1月份社會保險費(養老、失業、工傷保險費)退費及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參保單位:


為落實我市“將1月、2月應繳社會保險費徵收期延長至3月底”的政策,結合目前社會保險費繳納實際情況,現就參保單位辦理已扣繳2020年1月份社會保險費(僅包括職工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下同)退費及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20年1月份社會保險費已扣繳成功的參保單位,確因實際需要,可申請退費。


參保單位可於2月17日至29日登錄“北京市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臺”(http://fuwu.rsj.beijing.gov.cn/csibiz/home/),選擇 “我要申請退回繳費或申請延期至3月底”,按要求填寫相關信息,提交退費申請。申請退費的參保單位,其2月份社會保險費將不再繼續自動扣繳。


上述參保單位中,1月份已有辦理退休、轉移接續、死亡清算等涉及賬戶清算類業務的人員,其1月份社會保險費不再進行退費,其他人員的社會保險費退費可正常辦理。


2月17日至21日申請退費的參保單位,2月底前社保經辦機構將1月份已扣繳的社會保險費退回參保單位銀行賬戶。22日至29日申請退費的參保單位, 3月份社保經辦機構將1月份已扣繳的社會保險費退回參保單位銀行賬戶。


二、2020年1月份社會保險費已扣繳成功的參保單位,也可以不申請退費,只申請不再自動扣繳2月份社會保險費。


參保單位可於2月17日至29日登錄“北京市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臺”,選擇 “我要申請退回繳費或申請延期至3月底”,按要求填寫相關信息,申請延期至3月底。提交申請後,其2月份社會保險費將不再繼續自動扣繳。


三、2020年1月份社會保險費已扣繳成功的參保單位,凡未按上述要求提出申請延期至3月底繳費的,其2月份社會保險費將按照原有流程繼續自動扣繳。


四、2020年1月份社會保險費未扣繳成功的參保單位,無需提交申請,其2月份社會保險費將不再繼續自動扣繳, 其1月、2月社會保險費徵收期自動延長至3月底。


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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