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111043513560
物業撤出後,小區居委會不會接管小區物業管理的事,只會從中協調幫助小區另選物業。一個居委會中有若干小區,封閉的小區有物業,不封閉的一般沒有物業,每戶每年交納衛生代運費,各戶將垃圾放在街邊的垃圾箱內,然後由保潔人員拉走。垃圾清運和街道的保潔工由居委會管理,垃圾代運費也由居委會收取。目前居委會管的就是這一塊。
閒客193223645
小區管理,你就是叫神仙來也管理不好,因為它面對的是幾百上千戶,幾千口形形色色的人,你做對一百件事,一百零一件他不滿意,他就說你服務不到位,甚至以此拒交物業費,好比廚師一樣,世界上在高的頂級廚師,也做不到眾味滿意。我在五個小區,有七套房,我也見過到過物業的嘴臉,更多的是看到了那些業主的不要臉。
我愛她的人
應該取締物業,誰家的孩子誰家抱,自來水歸供水單位管理,燃氣歸供氣單位管理,下水道歸市政管理,綠化歸園林局管理,垃圾歸環衛局管理,各管各的,要物業何用。同時以街道辦事處為單位組織一定數量的專職專業維修人員對業主的住宅問題進行統一維修管理。希望大家多多轉發!
gxd88
物業撤銷,由誰來撤銷?社區能撤銷物業公司嗎?我們應該首先要搞清兩個問題,一是社區不是行政編制也不是事業編制。大的社區一般在5000人,小的社區一般在1500左右。社區的工作人員一般在8到20人之間,只設一個主任兼黨支部書記。二是物業公司,物業公司是經工商註冊,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物業公司的存在是合法的。社區沒有權利撤銷物業公司,社區只能在物業公司和業主間做一些協調工作。真正管物業公司的是房管部門的物管科,他們對物業公司的賬目,服務等進行管理與監督。
其實這是一個磨掉牙的老問題了,為此也爭論了很久,但根本的問題還物業費的問題。毫不誇張地說,那些歇斯底里想撤銷物業公司,或把物業公司說成是黑社會的人,大多是不想交物業費或是根本就不交物業費的人,這些人即要想享受物業公司的服務卻又不想付出。客觀地講,有些物業公司的確服務不作為或亂作為,致使業主怨聲載道。取消物業公司由社區來管理,這個想法本身沒錯,理論上可行。但在實際操作中,取消物業公司由社區管,社區怎麼管,由社區親自管理這不是他們的業務,他們也管不過來,僱人來管理,資金從哪來,仍由業主出資,那些仍然不交錢的業主又如何處置,到頭來又是一個新的惡性循環。
平心靜氣地講,我們都住在小區,對物業的管理服務都會有一個切身的體會,有好有差但大體上還都過得去。物業與業主的主要矛盾就在物業費上。業主不交物業費物業公司就想方設法的逼迫業主交費,甚至出現一些過激手段。需要共識的是,按時交納物業費是每個業主義務。那些不交物業費的人,不僅侵害了廣大業主的權益,也給按時交納物業費的人帶來不公平,也使本來和諧的小區矛盾激化,最後傷害的是全體業主。
海風助浪
拆除小區圍牆,將小區道路與外面連通,每棟樓裝視頻監控,監控人員在總控制室24小時值班,保安24小時巡邏,保潔打掃樓道衛生,底下衛生歸環衛,保安監控屬派出所管轄,保安,監控,保潔人員工資由停車費及小區廣告費支出,電梯,二次供水及其它設備維修保養有房屋維修基金。何必請一群大爺在頭上作威作福,還要交保護費。
用戶368521573379
取消物業很難,第一個是既得利益體的利益瓜分,現在 物業公司大多數於開發商有糾葛,並且之前簽署了前期物業協議,與物業協議,如果物業沒有重大失職或者損害業主利益的情況下在合同有效期內是不能被趕走的。
二、街道辦事處下轄小區較多不可能都管的過來,要麼是聘請第三方或者業主自治,我喜歡一句話不是因為不背叛而是因為還沒有達到背叛的資本。人心難測,所以這個也不大現實。
三、取消物業難道就不交物業費了?難得財政還要撥款管理小區?其實那時候問題又出來了,誰拿錢誰捱罵。
總結:取消物業不現實,要做的是建立健全對於物業的考核,以及費用的透明公開,落實物業的主管部門,讓群眾參與監督大家一同建設好自己的家園,本回答不針對任何第三方,都是自己的觀點,如有不對的地方希望提出了,大家理性判斷。
宜居昆明
廣大農村,幾千年來沒有物業,怎麼過來的。過去農民租住地主的房子,種地主的地,只交地租,不交房租。現如今我們住自己的房,幹公家的活,卻要交房租(各種物業管理費用),應當學習村委會管理模式,管理小區。治安交由治安室(派出所派出機構),環衛交由環衛,樓房維修交由城管。費用當然由開發商支付。
國家如今也有政策,拆除小區隔離,變小區道路為城市街區道路,提高城市道路疏通能力及利用率。變封閉小區,為開放性街區。我們應該為這項政策點贊。
用戶2590071392830020
街道好多己變成了社區,居委會是政府最基層的政府,領導街道(社區)從管理順序上沒有什麼變化。但近三十年開發商買房後僱傭了大批物業管理公司,把居委會和街道分離了,同時也把政府的管理搞亂了。開發商僱傭物業管理公司是為了隱藏開發商在建設上的不足,很多公共設施了全,物業費霸權制定,開發商用錢賣通各監管,政府部門,強行把屬於業主的非法強買如車位,所以物業管理公司是開發商僱傭的帶有黑社會組織,應取締,社區業主是社區的主人,有權管理自己的家園。一切權力歸業主,在居委會的領導之下,小區僱傭物業服務人員,把物業管理公司取消全部管理人員,變為物業服務小組為好,在業委會領導之下,由業委會發工資。
老頭114474768
應該給業主自主選擇服務對象的權利,不應該強制性要求業主被動接受物業公司服務,剝奪業主自主消費權利,按照相應規則業主自由選擇社區直管,小區自治,非盈利組織服務,物業公司服務選擇其中一類即可。
另外更可行的是可以由政府成立相應專業服務平臺,比如取消物業後,政府成立電梯故障維護平臺,垃圾處理平臺等公共服務,然後相關費用關聯在水電費上面,由業主自行繳納,這樣不存在拖欠的問題
川東北都市
物業管理費太高也是主要矛盾!大部分業主是房奴!收入有限,都想節省開支!中國人有勤儉節約的優良傳統,可與現在提倡消費的理念相互衝突。大部分業主沒有能力,所以不奢望享受富人的生活!可是買了房就必須被綁架消費!有些力不從心囊中羞澀呀!百分之九十的人會選擇無物業小區(基本的費用要付)。再說車位。車位配置率不高,為開發商投機倒把,投機取巧,牟取暴利開了綠燈!車位是不可再生的資源,更是現代人生活必需品,理應資源共享!開發商佔有這些資源,牟取暴利!沒錢買車位,回家吃頓飯要五元停車費,晚上回家睡覺要十元。買了車位還得付管理費!一般老百姓還是難以接受的。看看小區周圍的馬路,人行道,為了省幾個停車費,貼罰單也願意!政府應該關注!關注!關注!不是說要取消物業。物業與民生息息相關,讓他成為非盈利行業,作為政府公益性行業。可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