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十二條”措施同步推進疫情防控和脫貧攻堅工作

河北日報訊(記者喬賓娟)2月18日,邯鄲市扶貧開發和脫貧工作領導小組發佈2020年1號通知,採取持續加強疫情防控、認真調查疫情影響、幫助群眾恢復生產等“十二條”舉措抗疫情、保增收、促脫貧、防返貧。

持續加強疫情防控。利用多種形式,堅持向貧困群眾宣傳疫情防控知識,教育、引導和幫助貧困群眾增強防控意識、遵守防控要求、提高防控能力、落實防控措施,維護貧困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堅持每日監測、統計、上報貧困人口、幫扶責任人確診、疑似、治癒等情況,堅決做到不瞞報、不漏報、不錯報。

認真調查疫情影響。加強農村未脫貧人口和非高標準脫貧戶、非貧低收入戶受疫情影響的動態監測、風險排查、預警防範,2月底前全部排查完畢,並分戶建立排查臺賬。針對受疫情影響存在返貧風險的已脫貧人口、存在致貧風險的非貧低收入人口、存在脫貧困難的未脫貧人口,找準癥結,因戶因人制定幫扶措施,結合疫情防控形勢,科學精準實施幫扶,嚴防疫情影響脫貧和產生新的貧困人口。

幫助群眾恢復生產。抓住春種、春管關鍵時期,引導、支持、幫助貧困群眾抓好當前生產。組織好種苗、化肥、飼料、生產工具等有序、安全供給,做好資金支持、技術服務、畜禽防疫等工作。

積極組織產銷對接。要求各地積極搭建或利用現有平臺,發揮電商資源優勢,完善流通骨幹網絡,暢通產銷對接渠道,強化產銷信息對接,組織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大型農產品批發市場、大型商超物流企業、加工企業、食品企業等市場流通主體與貧困地區對接,確保農業特色產業、家庭手工業、扶貧微工廠等產品能夠快速、保價銷售出去。

廣泛開展消費扶貧。要求全市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駐邯部隊、大中專院校等認真落實《關於開展消費扶貧助力打贏脫貧攻堅戰行動方案》(邯政辦字〔2019〕17號)要求,面向貧困縣(區)、貧困村,積極開展消費扶貧專項行動。疫情結束後,強力推進休閒旅遊行動,儘快恢復鄉村休閒旅遊,活躍貧困鄉村經濟。

大力扶持龍頭企業。在政策允許範圍內,對扶貧龍頭企業要在資金需求、金融保險、稅費徵繳、技術服務、產品流通等方面,優先優惠支持,保障企業正常生產或儘快恢復生產,充分發揮其帶貧益貧作用。鼓勵龍頭企業通過合同定購、賒銷生產資料、實行保護價格收購和流轉土地、吸收入股、吸納用工等措施,帶動貧困群眾參與生產、促進增收。

充分發揮科技作用。充分發揮貧困縣(區)科技扶貧專家服務團、鄉鎮科技服務站、貧困村科技特派員的作用,加強省級農業科技園區建設,推進縣域農業特色產業發展,依託農業科技園區、科技型企業組織實施農業科技成果轉化,開展多種形式的農業新品種新技術示範、技術培訓、技術服務。在疫情防控期間,要加強科技團體、人員利用現代通訊手段對貧困地區、貧困群眾聯繫、指導,推廣科技知識,解決技術難題。

加大金融扶貧力度。各有關金融機構,要適當延長受疫情影響出現還款困難的貧困戶和扶貧龍頭企業信貸還款期限;在疫情期間,對新發放貸款、續貸和展期需求,要加快審批進度,簡化業務流程,提高辦理效率;摸清貧困戶和扶貧龍頭企業生產經營受疫情影響情況,提前做好預案,對貧困戶和扶貧龍頭企業春季生產和後期恢復生產資金需求,符合申貸、續貸、追加貸款等條件的,及時予以支持。各有關保險機構,要針對貧困戶設立疫情損失專門理賠通道,提供全天候報案和受理服務。

著力推動轉移就業。疫情防控期間,各縣(市、區)要利用勞務輸出服務網絡,調查統計貧困人口勞動力狀況、就業意向等信息和“庫存”用工企業、新聯繫用人單位的用工信息,通過網絡、新聞媒體及時發佈,搞好信息雙向對接,以及組織網上“春風行動”等大型招聘活動,促進貧困勞動力轉移就業。同時,要利用網絡、視頻等形式,開設技能性、引導性轉移就業課程講授課堂,提高貧困勞動力就業能力。

有序推進微工廠復工。各縣(市、區)在確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實到位的基礎上,要優先安排扶貧微工廠復工,優先安排貧困勞動力上崗。疫情防控期間,扶貧微工廠復工要嚴格實行申請和報備制度,向所在村、鄉鎮、縣申請和報備復工情況,包括生產計劃、用人信息、疫情防控措施等。復工前,要對復工人員逐一搞好醫學排查和流動信息排查,確保無“涉武涉疫”人員;要配備消毒、清潔設施和物品,對生產場地要嚴格搞好消毒處理,單人生產崗位設置要保持安全距離。生產期間,要對生產和管理人員建立健康檔案,一人一檔;對進入微工廠人員嚴格測量體溫,凡人必測、每進必測、每測必記,並要求全程戴口罩;做到開窗通風,保持空氣流通。同時,科學安排生產計劃、生產進度,嚴密組織產品運用和原料採購,防止疫情輸入風險。在疫情防控期,對帶動貧困人口就地就業的扶貧微工廠,繼續按帶動人數補貼資金,可不受人數和時間規定限制,靈活計算補貼金額。

增設防疫公益崗位。積極開發村級疫情防控崗位,防疫消殺、街道巡查、衛生保潔、卡點值守等臨時公益崗位,要優先安排貧困勞動力。各地要在原有扶貧公益崗位的基礎上,將疫情過後新增設的公益崗位,也要向貧困戶傾斜,特別是優先向受疫情影響的貧困戶傾斜。

保障特困群體生活。對因感染疫情、集中或居家隔離,生活陷入困境的貧困群眾,要保障其正常的生活所需。對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以及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中的新冠肺炎患者,可根據需要直接給予臨時救助。對基本生活存在困難的孤寡老人、重度殘疾人等人員,要實行臺賬式管理、專人化保障,及時幫助解決米、面、油、菜、衣、被等基本生活用品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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