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支持规上工业企业复工复产七条措施》
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盐井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大英县委 大英县人民政府关于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市委部署,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统筹抓好经济发展的通知》精神,在切实加强防疫能力建设的基础上,促进工业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确保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增长,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对2020年2月20日前复工复产企业予以资金奖励2万元,对2020年2月22前复工复产企业予以资金奖励1万元,对2020年2月29日前复工复产企业予以资金奖励5000元。
二、对按要求自觉居家隔离、主动配合管理接受医学观察的县外返回企业员工,按500元/人予以补助。
三、对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正常生产购买的防疫物资,按实际购进价格的20%予以补助。
四、疫情防控期间企业购进的防疫物资生产设备,除按规定享受上级补助外,再按实际购进价格的10%予以补助。
五、疫情防控期间企业产生的固定资产投资(已享受生产防疫物资设备补助政策除外)
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六、对2020年一季度工业用电量同比增长的企业,按增长量电价的20%给予补助,不超过20万。
七、鼓励企业雇用大英籍员工,疫情防控期间较复工复产前新增一人按1000元/人给予补助。企业在县内媒体发布招工广告一律免费。
同类资金补助与省、市、县相关补助政策重复的,只能享受一次补助,不重复奖补。
上述措施由大英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自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解除之日停止执行。
大英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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