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規劃下城投企業如何實現轉型升級(上)

一、什麼是城投公司?


城投公司簡稱城市建設投資公司,城投的“學名”,一般稱“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簡稱平臺,起源於1991年,是全國各城市政府投融資平臺類企業,包括不同類型城市投資建設、城建開發、城市資產等法人類公司,主要以經營類收入、公共設施收費和財政資金為壞款來源,充當著特殊市場經營體的角色。

城投做的事,基本上就是替地方政府融資,並用融來的錢做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和土地開發。城投的股東一般是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國資委、地方政府財政局,因此,又被稱為地方政府的馬甲。由此可見,公益性,或者說非市場化——城投的核心特徵,是界定城投最重要的標準,城投做的是政府的事,而不是市場的事。

根據2018年城投公司的財務報表,其證券化基礎資產主要包含兩大類:一類是債權類資產,如應收賬款、應付賬款等;另一類是收益權類資產,如供水、供熱、燃氣等公共事業收入等。

城投公司的主營業務是公益性項目,主要來源於土地整理開發業務、基礎設施建設業務(包含自建項目和委託代建項目)、各類收費權資產收入、資產運營收入、其他(房地產、商品銷售等)。城投公司的應收賬款核算主要是已完工項目尚未收回的工程款,客戶主要有政府部門、事業單位等,金額佔總資產比重較大。一些城投公司應收賬款在總資產中佔比非常高,如重慶三峽產業投資有限公司、大同市經濟建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2018年應收賬款佔總資產的比重分別為40%和48%。一般來說,主營業務是公益性項目的城投公司的營業總收入相對較少。

備註:所謂公益性項目是指為社會公共利益服務、不以盈利為目的,資金來源主要為財政補貼,且不能或不宜通過市場化方式運作的政府投資項目,包含但不限於①城市開發、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市政建設、園區開發、建設等);②土地開發項目(土地整理、土地儲備管理等)③公益性住房項目(棚戶區改造、保障房、安居房、安置房、經濟適用房、廉租房等)④公益性事業(垃圾、汙水處理、環境整治、水利建設等);

準公益性項目則指為社會公共利益服務,雖不以盈利為目的但可產生較穩定的經營性收入的政府投資項目,包含但不限於:①公共服務項目(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②公共交通建設運營項目(高速公路投資運營、鐵路、港口、碼頭、機場建設運營、軌道交通建設運營、城市交通建設運營等)。

二、城投公司發展現狀及未來“十四五”期面臨困境

城投行業因城而興,因城而榮。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道路上,城投公司作為一股強大的力量,有力促進了各地方經濟發展,在改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條件等方面,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城投在我國經濟體系中極其特殊且規模巨大。城投公司的特殊主要體現在城投公司經營完全非市場化,但融資卻市場化,橫跨體制內外。城投企業兼具兩套標準,目前我國債券市場發行人約5000家,其中城投企業已達1800家。也就是說,每三家企業發債,就有一家是城投。據統計:國內債市20萬億的企業類信用債(不包括資產支持證券)的存量,其中城投類債券佔據半壁江山。

城投公司屬於事業單位或具有國有獨資公司性質,是帶有政府性質的特殊市場經營體,大多不具備盈利能力,而發展模式不可持續。近些年,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全社會對城市功能多樣性和完善程度提出了更高要求,城投公司不可持續發展模式弱點更加突出。

具體來講,一些中小城市城投公司承擔了主要建設職能,“十四五”期面臨問題:

一是投資主體單一,融資渠道狹窄、結構不合理。目前嚴重缺乏擔保措施形勢下,銀行直接項目融資、信託融資、租賃融資等仍是城投企業主要融資方式,方式存在融資成本較高,資金量小、週期短,受銀行附加條款影響,融資成本高等弊端;

二是城投公司經營能力不足,現金流有限。目前融資項目中,政府基礎設施、公益非營利性設施項目佔較大比重,這些項目投入巨大,收益較少或零收益,決定了城投公司投資回報率低。此外,涉及民生領域等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類項目資金回籠週期過長,使用效率低下。

三是城投公司還存在經營方式落後、建設管理粗放,資金相對缺乏、管理方式僵化、經營理念滯後等一系列問題。

三、我國城投企業轉型升級相關政策

2014年以來國務院、財政部頒佈多項“開正門,堵偏門”政策法規,明晰城投平臺和地方政府關係和地方政府債務界限,重申地方政府擔保的違規屬性,城投平臺再融資渠道收緊、政策監管趨嚴。

由此開始,各地方政府及其融資平臺逐步剝離地方融資平臺的政府融資職能,全國近萬家融資平臺公司、城投企業踏上了探索市場化轉型發展之路。截至2017年9月,全國已有2498家城投企業退出平臺、轉變為社會資本。

“十四五”規劃下城投企業如何實現轉型升級(上)

上述政策文件實施大背景下,城投公司只有擺脫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身份,剝離地方政府信用,由城投公司轉變為社會資本,未來“十四五”期才能繼續融資。城投類企業清理並剝離政府性債務,進行資產重組和股權結構調整優化,打造新型的混合所有制市場主體,實現投融資平臺轉型發展,已經成為一種必然選擇。

2019年城投企業市場化轉型程度日漸加深。綜合來看,城投類公司轉型主要有兩種模式:一種是按照國資國企改革要求,對企業進行改革重組,從投融資平臺轉製為一般國有公司;另一種是使其成為一個特殊目的的實體或政府的一個部門,專門從事政府公益項目。由於城投企業存量債務規模較大,而其盈利能力普遍較弱,城投類公司轉型發展已經暴露出獨立經營能力較弱、融資償債能力不強、經營利潤很難抵償融資成本等諸多問題,“十四五”我國城投融資平臺轉型發展任重道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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