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2期:《決勝法庭:劇情離現實有多遠?》


第62期:《決勝法庭:劇情離現實有多遠?》

對於大部人看劇就是消遣,劇歸劇,現實歸現實,兩者不會混淆。但也保不準,在有的時候,有些人會把熒屏上的東西跟線下真實的情況混為一談。

比如前幾年有一部很火的電影《金陵十三釵》。國內某知名歌手看完這部電影后,在社交媒體上公開宣稱此生不會再踏入日本半步。我們都知道隔壁這個國家在過去侵略戰爭中的罪行,也都知道中國人民在此過程中遭受的苦難,但根據一部虛構的電影就發出這樣的言論,這位歌手顯然是把劇情和歷史給搞混了。

我在辦案中,還遇到過一件類似的事情。我的當事人告訴我,他偵查階段的口供都是虛假的,是受不了刑訊逼供所以胡亂編造出來的。我告訴他司法實踐中推翻有罪口供很難,他自己卻對在法庭上恢復事實真相充滿了信心。他告訴我,他看過央視一套播出的電視劇《陽光下的法庭》,他據此認為現在的司法非常公正透明,法官也非常認真負責。他相信他一定有說理的地方。

對於穿越、宮鬥、武俠、無厘頭類的影視作品,極少有人會與現實混淆。但有些影視作品,或是因為選擇了真實的歷史背景,或是因為選擇了真實的歷史人物,或是因為選擇了真實的歷史事件,或是因為選擇了真實的制度框架,雖然主要內容都是虛構,但一旦播出卻有可能起到勾連真實甚至代替真實的社會效果。正是因為有些電影或電視劇,能夠極大的影響人們的認知和判斷,所以近年來很多部門都熱衷於拍攝影視作品。不僅特定的時期有特定的作品,而且特定的主題也有特定的作品。所謂寓教於樂,經濟效益之外,這些作品更有深層的追求。

《決勝法庭》這部劇,目前正在熱映。這部劇以我國真實的刑事訴訟制度框架作為背景,對於在社會上普法當然是很有好處的。比如在這個劇裡,每個人出了事都優先想到找律師,而不是找關係。哪怕是犯了罪的人,想脫罪也是通過製造證據,而不是直接花錢去擺平辦案人員。劇中的兩個律師,都頗有法治理想,辦案不靠勾兌也不靠誆騙。律師的工作有了尊嚴,在司法人員面前不用點頭哈腰,甚至大把的掙“壞人”的錢也被視為正常。哪怕律師為有罪的人辯護,也同樣能獲得司法人員的理解。劇中甚至還有這樣的精彩臺詞:“控辯越精彩,國徽越閃亮”。從這個角度看,這部劇的編劇和導演對律師作用的理解比某些知名法學教授要靠譜。

在這個劇裡面,破案主要靠偵查技巧,辦案主要靠客觀證據,證人出庭作證是常態,法官中立不偏不倚。公安和檢察院配合無間,警察和檢察官都一身正氣,唯法是從,忘我工作。在這樣的司法環境中,任何罪惡都將被法辦,任何無辜都將被歸還清白,正義則成為司法程序唯一的終點。所謂決勝法庭,就意味著一切都在法治的軌道上,法律才是永恆的主角。

做過七年多的檢察官和近六年的刑事律師,看這樣的劇我比很多人都更有感觸。不過,劇終究是劇,現實終究是現實。刑事訴訟的現實情況是什麼呢?不誇張的說,立案很多靠關係,辦案主要靠口供,證人基本不出庭,法官多數都偏向檢察官。決定案件走向的關鍵環節未必在法庭,因為許多刑事案件二審根本就不開庭。相當多的當事人只相信關係,根本不相信律師。而律師隊伍也是參差不齊,甚至有的律師淪為拿著執照的司法黃牛。真正能夠並且敢於在法律軌道上認真辯護的律師少之又少。律師的作用不僅難以被一般的民眾理解,甚至也難以被體制內的司法人員認可。

所以,儘管這部劇是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政治部聯合攝製,由中國檢察出版社聯合出品的,儘管這部劇的部分場景和臺詞跟真實的司法過程很是接近,但仍然是“源於生活又高於生活的”。簡言之,這是理想,不是現實。誠然按照這部劇所呈現的,只要把現有的法律規定都落實好了,我們的司法也完全可以是另外一番景象。但從另一個方面,也很容易得出這樣的結論:司法實踐中出現的那些問題,說到底還是執行層面的人出了問題。

“立法已經足夠好了,關鍵是落實不到位”。這是一種頗有市場的理論。按照這種理論,伸張正義只需要依靠一群智慧、勇敢、正直、盡責的警察、檢察官和法官。可問題是,如果一項制度要靠一個完美的人去執行才能伸張正義,那麼這個制度本身也許就是不夠完美的。制度的真正功能不在別的,而恰恰就在於讓那些不夠智慧、不夠勇敢、不夠正直,甚至有時候愚蠢、貪婪、自私的人也能夠從中尋找和伸張正義。制度存在的前提就是為了應對人性中的惡,假如人人都是天使,制度真的就不重要了。

有些正能量可以提振情緒,但把它當藥吃是治不好病的。賦予這樣一部普通的電視劇過深的意義或過多的追問,確實有點求全責備。我只是憂慮,如果充斥熒屏的影視作品都僅止於塑造美好圖景,而缺乏深刻的寫實和批判,也許會進一步加深我們教育體系中那些固有的缺陷。比如區分事實判斷和價值判斷是觀察一切社會問題的邏輯前提,但如果連真實和虛構都分不清了,你還怎麼讓他去做獨立的思考和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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