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疫病過程中,小區物業公司制發通行證,違背相關法律法規不?

農業志士


防控疫病期間因形勢嚴峻,城鎮各居住小區根據國家及省市區縣人民政府的相關指令釆取的嚴防嚴控措施,包括制發通行證或頒發由政府機構統一制發的通行證的做法是正確的,何談違背法律法規?而不作為、無動於衷、不配合政府相關指令釆取嚴防嚴控措施的小區物業才應該界定為違反法律法規!小區物業在嚴防嚴控疫病期間藉機對小區居民釆取超出防控疫情的等等其他不正當行為的只是極個別的現象,不能以偏概全而全盤否定物業在特殊時期釆取的正確正當的措施和行為!從另一種角度去分析,小區物業本著對小區居民健康負責的精神在人力物力緊缺的情況下加大工作量認真盡心地做好工作本應獲得到小區業主的主動配合和尊重!如果在這種情況下仍遭到非議,那還有誰今後願意做這種吃力不討好的工作呢?將心比心,我們還是應該用善良的眼光去看待,而不是上綱上線去傷人家的心!至於有的小區物業亂收費等等不正當行為那是另一回事,應該報請政府物價委審核並根據各小區服務質量界定統一收費標準!


多多多多A


小區物業發通行證當然不合法,物業沒有限制出入自由的權力,物業是服務機構,不是國家機關。在這種特殊的時期,為了保護小區居民,有這麼一道屏障又是好事,那怎麼辦?其實這不矛盾,出入證可以發,但是不能由物業發,應該由社區發,最起碼由居委會發放。因為在很多利益方面物業和小區居民本身是矛盾的,物業是牟利單位,這也是這麼多年來很多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和物業鬥爭的原因。利用疫情發放出入證讓物業的權利大大的加強了,難保會有個別的利用此權利做出傷害業主利益的事情。前兩天就發生了一家三口在一起飯後打麻將被打事件。所以,把權利關在制度的籠子裡是最好的方法。出入證發放部門和檢查部門絕對不能是同一個機構,才能最大限度的保證好小區居民的權益和安全。剛才看了很多評論,正面反面都有,反面的我總結了一下,無非說防疫重要。這點我們是思想統一的,防疫是重要呀,越是這種時候越要理性科學管理,不能簡單粗暴,我們是法治國家,不是軍閥。

感覺有些朋友跑題了,絕大多數能理性看待這個問題,但是有些朋友較真認為對抗防疫怎麼做都可以。在此聲明防疫是目前最重要的事,重中之重,關乎你我他的生命安全,誰會反對?要評論就心平氣和的認真的耐心的看完問題,不要斷章取義。我們青島所有小區都有出入證。但是,由社區或居委會委託發放的小區到目前為止,沒發生過問題;由小區自己發放的出過一個問題。我並不是在此否定什麼,我也沒有權利,我只是希望公正客觀的看待問題。所以,除了不可理喻的,幾乎所有的我都耐心回答,這是尊重。如果一個社會按照喜好來操作會是什麼樣子?百步亭請大家上網看一下,牛!!!沒有社區,沒有居委會,牛。全國樣板,結果在疫情面前真相畢露。在此我不多說,有如此慷慨激昂的朋友請真實瞭解一下。誰敢在此和我說小區發放出入證都能做到大公無私?誰敢保證小區物業不捆綁自己的利益?再聲明一遍,我哥是物業經理,每天戰鬥在抗疫第一線,我反對的不是物業,我只是就事論事。物業是盈利單位錯了嗎?物業員工是工作錯了嗎?辛苦我們都承認,難道醫護人員不辛苦?請問,醫護人員可以自己制定規則嗎?可以自己決定工作或者休息嗎?法就是法,不要道德綁架,也不要用疫情綁架。大家好才是真的好,不能因為某個人的激憤就不按照法律來開展工作。無論怎樣做,物業員工還是奮鬥在第一線!可是,如果無法可依,發生了情況你們會不會一窩蜂的找物業?誰來保護他們?有法可依也是保護物業呀。還要怎麼解釋?


茶滿餘生


物業會抓住一切機會表現自己,彰顯自己的角色。這次防疫讓物業又膨脹了一下,到處宣揚自己是一線戰士,其實,防疫工作是在街道辦事處組織下,社區組織人員和自願者直接插進小區做工作,挨家挨戶排查疫情,物業完全被邊緣化了。所以,物業才搶先發行《通行證》,讓人感覺非驢非馬,有點尷尬。殊不知你物業只是一個生意門市,是業主的僱傭而已,沒有資格發放《通行證》。即便是社區委託你印製《出入證》,你也應該去社區蓋章,不能抓住機會表現自己,蓋自己物業的章。這件事情又一次表明物業的鑽機經營本色,一個奸商本能。

試想一下,假如平日裡物業把小區衛生清掃徹底了,噴灑消毒了,疫情會如此猖狂嗎?疫情擴散了,讓有關部門如此忙碌,你物業不該承擔罪責嗎?當然,這裡說的是物業管事的人,被物業聘用的人是很辛苦的,工資又低,這些人是業主的朋友。

不管你物業發不發放《通行證》,出入小區都是社區工作人員(包括自願者學生)在登記檢查,你物業自嗨什麼?

向為疫情日夜操勞的人民政府致敬

向一線的醫生護士致敬

向一線的解放軍戰士,警察致敬

向一線的街道辦事處社區致敬


和睦230225880


那是不是因為不違規的需要,我們應該也讓確診和接觸過確診家屬也都通通的進入小區啊?因為本著違規不違規說的話,只要作為小區業主,就算是知道有的業主接觸過確診患者,那這個業主作為小區業主,物業又有什麼權利不讓人家進入小區呢?那麼作為小區物業是不是應該就只是做好詢問和登記其他的就不用管了?

在疫情防控這麼嚴峻的情況下,小區物業公司這麼做是為了什麼?難道他們不知道每天接觸詢問每個業主和外來人員承擔著更容易接觸疫情的風險?難道他們不知道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接觸也許會更安全一點?難道他們在這麼辛苦,還容易遭到別人誤解和謾罵的情況下還加班加點的做登記,做排查,發出入證是為了他們自己嗎?他們即便是面對一些因為影響到他個人,而不理解和謾罵的情況下還是履行自己的職業,因為他們是為了更多業主的安全,因為小區裡那些個自私自利胡攪蠻纏的人是少數,因為還有更多業主會支持和理解。

也許,物業又好有壞,疫情過後大家該對物業不滿還是會對物業不滿,物業的各種問題還會突顯。但是,至少在疫情期間,物業公司的辛苦和付出,我覺得應該的到大家的認可和支持。


小區物業人




遠方微影


特殊時期特殊對待,我們不能用平時的方式來應對,尤其像疫情這種爭分奪秒搶時間的事情,是需要一些非常手段的,如果說每個小區進出都需要申請批覆的話,那麼早就錯過最佳的時期了。

我們當地是從正月初一開始封閉的,正月初一的下午,我從老家驅車返回城裡,小區也給我發放了一張通行證,上面登記車牌和樓宇單元號,還標註我的手機號。物業告訴我,從正月初一開始,所有非本小區的車輛一律禁止進入小區,小區內車輛進出必須有物業統一制發的通行證。從我個人角度來講,我感覺物業這樣做沒什麼不妥,而且我認為他們的行動還是非常迅速的,市裡當天下發通知,他們當天就把通行證做出來發放到業主手中,在疫情面前,我們就需要這種執行力,如果馬馬虎虎拖拖拉拉,那怎麼行呢。

所以說,這種行為並非物業擅自作主,而是在各地防疫工作的統一指揮下進行的,是得到明確授權的,如果小區不採取任何防控措施,那反倒是一種錯誤的行為。包括一些地區的封閉式管理,這一切都是基於疫情的防控,是建立在為居民生命健康考慮的工作措施,是理應得到理解並貫徹執行的,這個不管在哪裡不管是誰都必須無條件執行。


元芳有看法


不管出於什麼目的,都想問有沒有這個權力,沒的就是非法現制他人,人身自由。相關部門就應果斷抓捕,從嚴審判!


AKM161


回答是肯定的,你也說了是防疫情時期,說實話,你認為物業人員願意給業主辦理出入證啊,費時費力還不討好,非常時期,全體業主都理解一下,物業,居委會,街道辦事處也辛苦,麻煩一點是暫時的,誰也不願意自己住的小區出現情況吧,同事住的小區出現一個疑似的,全小區封閉,不讓出,進可以,最後不是的,全小區也是十四天讓出來的,所以都不要那麼驕情,什麼違不違規,違法的,是為了大家好,真不怕死的出來去武漢當志願者去,看看有幾個報名的,非常時期,非常辦,都理解一下吧。


會飛的兔子466


小區物業發通行證當然不合法,物業沒有現在出入自由的權力,物業是服務機構,不是國家強制機關。


五哥現代人


為了防控疫病,小區物業公司製作通行證不違法,小區物業公司是為了支持抗疫,是保護小區居民的生命安全,這怎能算得上是違法?再說我們這邊的很多小住宅小區,就是沒疫情,在普通的日常生活中,小區物業公司也給業主們發放出入證,目的就是防止偷摸盜竊,防止外來人員進入小區做壞事,如果你沒有出入證,誰知道你是不是小區裡面的人,只要是能保護人們生命財產安全的,小區業主公司制通行證這些都是合理合法的。另外,我估計提出這個問題的人可能是自我感覺自尊受到傷害,或者有其他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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