瓊山區檢察院履行監督職能 助力疫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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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疫情防控開展以來,根據上級院及區委的部署安排,瓊山區檢察院應對疫情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安排、認真謀劃,不僅主動參與掛點社區疫情防控工作,同時積極履行檢察監督職能,助力疫情防控,為推動依法防控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2020年2月10日,在社區開展防控工作過程中,社區工作人員吳某情緒激動地向該院幹警反映,前天上午某公司物流快遞員王某某駕駛電動車派送快遞,在社區工作人員告知路段已按規定封閉管理不得進入後,王某某不顧勸導強行衝卡闖入造成工作人員受傷,海口市公安局瓊山分局僅對違法行為人員王某某作出了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

吳某認為社區防控人員的人身安全受到了嚴重的威脅,公安機關對此行為處罰過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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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詳細瞭解瓊山區甘蔗園社區工作人員反映的問題後,該院黨組書記、檢察長王若立即部署疫情防控小組專案組人員介入核查該事。

經向社區、城管等工作人員瞭解,並查看現場視頻、被害人傷情照片後,發現海口市公安局瓊山分局在沒有全面收集現場照片、被害人傷情照片、主要目擊證人證言、危害後果等證據情況下,僅認定王某某是在闖入過程無意刮傷社區工作人員手部,未認定王某某辱罵、踢傷工作人員的情節以及造成群眾圍觀、網絡輿情的後果等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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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專案組人員核查事實後,王若檢察長提交區委政法委召開“三長會議”研究討論該起事件。

2月12日,該院向海口市公安局瓊山分局發出《檢察建議書》,建議該局繼續收集證據,準確認定被害人傷情後果以及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的事實,並根據《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的規定,對王某某重新作出從重處罰決定。海口市公安局瓊山分局經過重新調取證據後,採納了該院的檢察建議,對王某某重新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罰金200元的決定。

收到處理結果後,甘蔗園社區工作人員對該院在疫情防控期間充分維護防控工作人員合法權益的工作表示認可。下一步,該院將繼續向相關部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相關企業強化行業行為規範。

疫情當前,防控仍需持續發力。瓊山區檢察院嚴格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將防疫工作與檢察工作相結合,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作用,加大對危害疫情防控行為打擊力度,進一步確保防控人員的合法權益,提高了工作人員的防控工作積極性,為疫情防控期間社會和諧穩定提供檢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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