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海南免收机动车通行附加费 柴油车如何“免单”?办法来了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南国都市报海口2月18日消息(记者 周静泊)2月18日,海南省新闻办公室举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十三场新闻发布会。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李志强表示,2月17日零时起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海南免收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汽油销售价格下调1.05元/升,柴油机动车可根据车辆统缴方式选择计算得出疫情防控期间应免收的费额,向财政申请退付或抵缴到车辆的下一个缴费周期,跨省行驶的外省籍柴油机动车辆一律免收通行附加费,不用办理免收手续。

针对柴油机动车如何享受免征车辆通行附加费政策的问题,李志强解释称,根据《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和《海南省柴油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费标准及具体缴费方式等问题的规定》第四条,柴油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可以实行年度统缴,统缴费款可以一次缴清,也可以按照半年和季度缴清,按照季度缴清费额为应缴费额的90%,按照半年缴清的费额为应缴费额的85%,全年一次性缴清的费额应为应缴费额的80%。

为贯彻落实好疫情防控期间免征车辆通行附加费政策,海南对于已办理2020年年度统缴的柴油机动车,可根据车辆统缴方式选择计算得出疫情防控期间应免收的费额,向财政申请退付或抵缴到车辆的下一个缴费周期。对于已办理报停、停征等业务的本省籍柴油车辆免收通行费问题,具体方案将在近期发布。在疫情期内,跨省行驶的外省籍柴油机动车辆也一律免收通行附加费,不用办理免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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