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公司爆通訊錄,暴力騷擾,對此你怎麼看?

無名666777


前天朋友接廣卅一個名叫嚴生的催收人,辱罵老人,揚言殺其全家!這就是標準的惡意暴力催收!我告訴朋友,應留著證據,對其必須堅決打擊!!決不留情!我反覆多次表明我的看法;催收公司是遊走於法律邊緣的皮包公司,是靠攫取中間利益的高利貸公司。告誡全民,對他們的催收行為除了走法律途徑之外,一般可以置之不理,如果發生威脅黑惡暴力催收,那麼堅決反擊,決不留情!


君臨天下102102459


你們說的催收是電催,上門催,這種催收,一般金額都不是很大,,第三方催收,估計沒有多少接觸過。。第三方催收,可以讓你懷疑人生。不知道你們遇到過沒有。。我一個朋友,網貸,資金擼不出口子了,借高利貸,累計,21萬。還了2個月利息。開始別個找他要錢,,聽他說,沒有錢還,有錢也不想還。。有次晚上4點,突然給我打電話,救命。又是哭又是鬧的,,我沒有借,也不可能借。。從那次電話後,到現在都沒有消息,他家人也報警了,,目前沒有任何信息,,估計,搞到那個山溝,種地去了。。悲劇


會飛的魚71468320


近日,有很多債友問到俗人先生信用卡逾期,逾期費、違約金、罰息高昂,本就困難導致的逾期,這樣更還不起了,怎麼辦?還有就是銀行委託第三方催收,但是他們怎麼找到我的通訊錄的聯繫人?這些合規與否呢?

債友各不相同,銀行也各不相同,下面就以交通銀行的一個違規案例為例,跟大家講一下在履約的同時,一些自己的權益應該怎樣維護?

看下邊這個投訴

有關交通銀行違規催收投訴:

茲因交通銀行信用卡業務涉嫌違規,侵犯持卡人及第三方合法權益,向你機關提出投訴。涉訴事項自5月31日至6月7日連續與交通銀行信用卡中心交涉但未能達成一致。交通銀行員工李先生一度負責上述溝通,工號*****,聯繫電話:021-95559。

投訴人認為,被投訴人信用卡催收業務及後續事件處理中,存在多項違法、違規行為。

首先,被投訴人涉嫌以威脅、恐嚇方式向第三方催收。

(後邊涉及相關法律條文很冗長,還請大家耐心看完,枯燥,但都是有用的。)

《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1年第2號)第六十八條規定:

髮卡銀行應當對債務人本人及其擔保人進行催收,不得對與債務無關的第三人進行催收,不得采用暴力、脅迫、恐嚇或辱罵等不當催收行為。對催收過程應當進行錄音,錄音資料至少保存2年備查。

依被投訴人與投訴人間協議,被投訴人向第三方聯繫之目的僅限於瞭解用卡人有關信息,不含與第三方洽商代為歸還欠款。

《交通銀行太平洋信用卡章程》[1] 第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約定:

髮卡機構有權索取申請人的個人信息和其他申請資料,向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瞭解其身份、財產和其他有關信息,根據《領用合約》向合法設立的徵信機構查詢和報送其信用信息和其他有關信息。

《交通銀行太平洋個人信用卡領用合約》[2] 第一條第二款約定:

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在信用卡申領關係建立和存續期間,隨時向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其他合法設立的徵信機構查詢乙方在其中的全部信用信息及信用報告,向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瞭解乙方的身份、財產和其他有關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學歷、職業、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擁有機動車、房地產或金融資產等信息);甲方有權為審核領卡申請、核定或調整信用額度、開展貸後管理、進行異議處理和清收應還款項等目的,查詢、瞭解、保留和使用上述信息。

被投訴人工作人員在與第三方溝通過程中虛構或誇張事實,惡意曲解投訴人主觀意思,向第三方施加心理壓力,進而促成第三方代為償還欠款,實質構成向第三方催收。被投訴人與第三方溝通之內容與向投訴人催收之內容幾乎完全一致,且投訴人並無知悉涉及協議約定對投訴人個人信息進行了解之內容,因而顯然構成催收。

被投訴人向第三方表示,投訴人連續數月無有歸還信用卡欠款,與事實不符。

被投訴人向第三方表示,投訴人將被列為失信人,未來難以搭乘飛機、高鐵。後經投訴人與被投訴人直接交涉,被投訴人承認,相關結果發生必須滿足諸多條件,需經司法或行政等第三方機關調查或裁定,且歷時相對漫長。被投訴人確認,投訴人目前並不滿足相關條件。被投訴人並且主動補充,上述程序期間,如投訴人業已還清欠款,則上述程序當然終止。後續交涉期間被投訴人所陳述有助於第三方理性認知事件後果之事實,被投訴人與第三方溝通期間均無說明。

被投訴人向第三方表示,投訴人沒有還款意願,表示“隨便銀行怎麼樣”。投訴人從未作出該等意思表達,並且該等表述粗鄙無理,顯然不符合投訴人言語習慣及自始良善之意願。

被投訴人一度一天內聯繫同一第三方三至四次,甚至主動掛斷投訴人洽商電話轉而立即直接聯繫第三方。

《交通銀行太平洋個人信用卡領用合約》第六條第九項約定:

在無法與乙方有效聯繫或其他緊急情況下,乙方同意甲方通過其親友、工作單位或聯繫人向乙方轉告相關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催繳應還款項的信息)。

被投訴人催收階段,不存在無法與乙方有效聯繫之情形。被投訴人主動掛斷投訴人電話,立即轉而聯繫第三方,並直接惡意歪曲投訴人主觀意思,與第三方洽商代為還款,顯然違背協議約定。

其次,被投訴人非經投訴人知悉或授權,擅自提供投訴人信用卡賬號用於投訴人不認可之存款交易。

投訴人認為,被投訴人向第三方透露投訴人信用卡賬號違反相關監管辦法及雙方協議。

《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

商業銀行經營信用卡業務,應當依法保護客戶合法權益和相關信息安全。未經客戶授權,不得將相關信息用於本行信用卡業務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八條定義:

信用卡業務……主要包括髮卡業務和收單業務。

第九條定義:

髮卡業務包括營銷推廣、審批授信、卡片製作發放、交易授權、交易處理、交易監測、資金結算、賬務處理、爭議處理、增值服務和欠款催收等業務環節。

依上述對“信用卡業務”所作定義,均無涉及第三方,且投訴人並無授權被投訴人向任何第三方個人透露其賬號信息。

《中國銀監會關於印發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指引的通知》(銀監發〔2013〕38號)第十二條規定: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尊重銀行業消費者的個人金融信息安全權,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對個人金融信息的保護,不得篡改、違法使用銀行業消費者個人金融信息,不得在未經銀行業消費者授權或同意的情況下向第三方提供個人金融信息。

依雙方協議,被投訴人承諾對投訴人信息嚴格保密,雙方約定被投訴人向第三方披露投訴人信息必須獲得同意。投訴人協議授權被投訴人披露信息亦僅限部分第三方機構,不涉及任何第三方個人。此外,被投訴人亦無證據證明其披露過程中已依約定要求第三方遵守保密義務。《交通銀行太平洋個人信用卡領用合約》第七條第一款及第三款分別約定:

(一)除適用法律、上市規則規定或國家有權機關要求外,甲方應5對因履行本合約而獲悉的乙方信息嚴格保密;未經乙方在本合約中或以其他方式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用於與本合約無關的其他商業目的。如甲方超出本合約約定範圍違法查詢、使用和披露乙方信息,甲方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乙方同意甲方出於如下目的使用和披露乙方的個人信息、信用卡賬戶和交易信息,以及其他有關信息,甲方應要求受披露方遵守保密義務:

1.為開展信用卡業務或履行本合約目的,自行使用或披露給直接或協助進行服務提供或業務處理的第三方服務商;

2.為維護和提升客戶關係,向乙方推薦或營銷信用卡相關產品和服務,以及甲方開展的其他業務(包括但不限於代理銷售的保險業務),自行使用或披露給交通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或關聯公司;

3.為風險分析和管控目的,自行使用或披露給交通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或關聯公司,以及金融監管機構、銀行卡組織、金融同業公會和其他金融機構;

4.為使乙方獲取聯名信用卡附帶的聯名合作方會員資格或優惠權益,披露給聯名合作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服務商。

第三,被投訴人明知相關款項非投訴人應得款項,並經投訴人多次提出交涉,仍拒絕更正。

被投訴人催收過程中,投訴人明確表達還款意願,並說明近期財務狀況。被投訴人催收過程中,反覆要求投訴人以民間借貸方式歸還欠款。《交通銀行太平洋貸記卡章程》第三條第五款約定:

個人卡人民幣應還款項應以現金存入或以其工資、勞務報酬及投資回報等合法款項轉賬償還

投訴人據此主張應以個人合法收入還款,不同意以民間借貸方式還款。被投訴人明確知悉投訴人該意思表達。向被投訴人投訴期間,投訴人復多次重申該主張。

投訴期內,被投訴人調查確認以下事實:

一、相關款項系因其向第三方透露投訴人信用卡賬號後,第三方轉入賬款。

二、投訴人不知悉且未同意進行相關轉賬操作。

同時,投訴人多次申述與任何第三方間無有相關金額之借貸或贈與協議或約定,被投訴人亦未表明或提供證據證明投訴人與任何第三方間存在約定以投訴人與被投訴人處開立賬戶結算之借貸或贈與協議。

綜上所述,相關款項系投訴人非應得款項,且被投訴人知悉並確認相關事實。《交通銀行太平洋個人信用卡領用合約》第六條第五款約定:

如任何非乙方應得款項錯誤存入乙方信用卡,經甲方查實確認的,乙方授權甲方從其信用卡扣轉該筆錯存款項並恢復原狀而無須徵得乙方同意。

依上列雙方協議條款,投訴人既已授權被投訴人以扣轉方式更正。本案中投訴人不僅同意,並多次督促被投訴人更正。惟被投訴人明確拒絕更正。

第四,被投訴人行為構成不當得利。

 被投訴人確知以下事實:

一、涉訴第三方與被投訴人間不存在與投訴人三方約定應循投訴人信用卡賬號結算之債權與債務關係。

二、投訴人與涉訴第三方或被投訴人間無有以涉訴款項結算投訴人與被投訴人間債務與債權關係之協議。

三、相關轉賬事宜投訴人自始不知情,被投訴人提供被投訴人賬號以供轉賬之前確知投訴人不認可、不同意。

四、相關轉賬系被投訴人與第三方直接電話磋商之結果,且被投訴人從未明示或暗示其擬指示第三方藉由投訴人賬號向被投訴人匯款之意圖。

投訴人因被投訴人短信通知賬務出現變動,向被投訴人詢問,並獲悉系其向第三方催收所致,從而立即告知不認可相關款項記入個人信用卡賬戶。

投訴人自始要求依雙方約定歸還欠款,並多次說明認可雙方依協議結算利息或其它合法、合規費用。

2017年6月6日10時41分,雙方就相關涉訴事項溝通期間,被投訴人仍詢問投訴人還款計劃,雙方依然確認相關債權債務關係存在,投訴人並予簡單說明還款計劃。

綜上所述,被投訴人以催收方式收到第三方轉賬款項且拒絕返還,此外同時確認對投訴人之債權依然存續。即被投訴人認為,其原有對投訴人應收款項無有滅失,同時無償收入第三方款項直接確認為利得,但不確認對第三方負債。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規定:

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

被投訴人接受相關款項轉賬沒有合法根據,實質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經多次交涉仍拒絕返還,顯然構成不當得利,惡意侵吞他人財產。

第五,被投訴人作為依法設立之金融機構,違法、違規向第三方催收,其行為在形式上與金融詐騙極其類似,致相關方陷入難以辨識金融詐騙之風險,並易於蒙受損失。

投訴人與被投訴人交涉中指出,被投訴人作為依法設立之金融機構,逾越法律、法規規定及雙方協議約定之權限範圍,以威脅、恐嚇方式,誘使第三方基於善意向指定賬號轉賬匯款。被投訴人指示涉訴第三方轉賬前後均無知會投訴人,亦無要求第三方與投訴人聯繫確保其所述賬號系投訴人本人使用。被投訴人行為顯然易使涉訴第三方未來對採用類似話術之違法犯罪人員放鬆戒備。

被投訴人辯稱,銀行轉賬匯款通常顯示收款人姓名,轉賬人應盡檢查、核實義務。

投訴人反駁,被投訴人以其他金融機構內控措施及轉賬人理應小心謹慎為由,維護其違法、違規催收行為,不具合理性。投訴人並指出,金融機構轉賬只對姓名進行核實,違法犯罪人員當然可以採取多種手段以他人名義或以重名人員名義開立賬戶。被投訴人拒絕對此回應。

第六,被投訴人向投訴人直接催收過程中多有侮辱、騷擾性言辭。

《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六十八條規定:

髮卡銀行應當對債務人本人及其擔保人進行催收,不得對與債務無關的第三人進行催收,不得采用暴力、脅迫、恐嚇或辱罵等不當催收行為。對催收過程應當進行錄音,錄音資料至少保存2年備查。

被投訴人向投訴人直接催收期間,多有對投訴人本人及其父母人身攻擊及侮辱性表述。

催收期間,被投訴人頻繁於工作時間來電。雖經投訴人多次禮貌表示對工作確實構成影響,仍持續來電,並動輒持續半小時以上時間。被投訴人催收行為,實質對投訴人勞動賺取報酬構成直接影響,並且影響投訴人積極尋求同過合法勞動獲取收入清償借款之進度。

綜上,向你機關提出投訴,並要求你機關就被投訴人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處罰。

《中國銀監會關於印發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指引的通知》第二十四條規定: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確保公平處理對同一產品和服務的投訴。

投訴人認為,被投訴人屬內工作人員上述違法、違規行為,雖經投訴人指出,並經被投訴人自行調查確認主要事實,無有任何程度之糾正。投訴人認為相關工作人員之行事獲得必要授權且系被投訴人內部慣常操作。相關問題在被投訴人內部並非個案、普遍存在。被投訴人既往一貫以類似方式——拒絕任意程度之糾正——應對消費者類似投訴。

投訴人認為,你機關應就被投訴人可能存在的系統性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全面調查。


俗人先生


暴力討債不可取,掌握不好尺度,錢不僅要不回來,還會把自己討進監獄。

2017年,國家有關部門就出臺了相關法律條款規定。針對暴力討債,涉及違法犯罪的肯定會追究其相關責任。

近年來,時有報道,討債人討不到債要跳樓自殺,還有采取過激手段的,給社會造成了新的傷害。債權人討債難,法院執行難,本來欠債還錢,天經地義,當今社會欠債人卻成了大爺,有悖無恐,你去告吧,我奉陪。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人們間的經濟來往越來越廣泛,債務關係也越來越多,債務糾紛也會越來越多。如何解決好債務糾紛,是維護社會公平、構建和諧社會、推動經濟發展的重要方面。

暴力討債,一般分為公開欠債人的隱私,對其本人或者家屬進行恐嚇或者騷擾。此外,就是直接上門圍堵欠債者,逼迫歸還欠款。還有就是毆打欠債者。

這些催欠手段很容易觸碰法律,公開欠債者隱私,涉嫌侵犯他人隱私。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第一款指出:“以書面、口頭等形式宣揚他人的隱私,或者捏造事實公然醜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一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公民名譽權的行為。”例如,偷看、偷聽有關隱私的書信、日記、錄音、錄像,並加以擴散。非法竊取他人隱私,造成他人沉重負擔或引起嚴重後果的,都會被法院認定為侵害了公民隱私權,都要負法律責任;

這些權利的侵犯都是比如在追討債務過程中,以書面、口頭等形式宣揚他人的隱私,或捏造事實公然醜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一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公民名譽權行為。

直接上門圍追堵截,很容易造成涉嫌非法入侵他人住宅罪。違背住宅內成員的意願或無法律依據,進入公民住宅,或進入公民住宅後經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為。債務人不還債,債權人便糾集一幫人闖入債務人家中,安營紮寨,揚言不還債就佔著房子不走,這樣霸道的行為很容易被債主報警以“請”走。

此外,對欠債者進行毆打,重則會造成嚴重後果。非法拘禁以拘押、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為。 此類案件的被告人往往因催討債務未果,便通過誘騙的方式將債務人的子女等騙走,扣押作為人質,要求債務人還款贖回被扣押的子女。這種討債行為很容易會造成非法拘禁,而觸犯法律,往往會討債不成還把自己陷進去。

因此,對於討要債務,一定要注意不能觸犯法律。最好是通過法律手段來解決,可以聘請律師協助討債,這樣可以在法律可控範圍內進行。同時,討債過程中,要蒐集好證據,必要時候可以申請相關部門進行配合協助。

此外,如果有紮實的證據,可以直接到法院進行訴訟,通過訴訟來追逃欠款。目前我們國家正在加大誠信建設服務體系,老賴的日子是越來越難過,相信在這種情況下,事情會很快得到解決。


李明德


所有P2P非法網貸平臺,暴力催收都是為牟取暴利應運而生的毒瘤,其本質就是黑惡勢力對國家和人民的犯罪行為,不僅造成社會刑事發案率的上升,而且嚴重破壞了國家金融與經濟秩序,掃黑除惡任重道遠,如不徹底剷除一切非法網貸,套路貸,高利貸,校園貸,暴力催收,那將會是國將不泰,民亦不安!


悠悠閒人


感覺爆通訊錄是把人往死路逼,我說的是不是惡意欠款的這類人群,催收爆通訊錄毫無底線,直接把人搞臭了,這樣即使想賺錢都沒辦法了。

銀行也好,貸款機構也好只是讓催收公司把錢要回來,至於催收公司怎麼樣都是催收公司自己的行為,這樣的惡性循環能解決問題麼…


自律的價值


爆通訊錄的不還!如果要還可以!要求對方去給被爆通訊錄的聯繫人一個一個上門解釋清楚,挽回名譽。再還款!

借款相當於抵押我的信譽!你把我信譽搞壞,相當於虛擬抵押物給你了。


才小志大腰粗


年底催收肯定會很瘋狂的,希望有關部門能加強管理下,免得有更多的人想不開而走向死亡的深淵,欠錢沒有什麼大不了的,努力工作債務總有一天還清,當今而是高利貸的平臺誘惑更多創業失敗的這一代年輕人去做網貸,還不清就是更多的套路貸,以貸養貸這些,深深危害這這群8090後,誰也不想做老賴,請更多的人群能關注下


迫在眉睫123


這些都是套路,借錢時24期還著還著變36期,借8萬,實得到7萬多點,還款算起來148000.這算國家標準嗎?,


鴻躍製衣


全部電話開啟錄音,該懟的懟,該罵的罵。打到客服處繼續懟,繼續罵。催收就是個紙老虎,怕啥,你狠他就慫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