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公益訴訟案線上“雲宣判”

幾個小夥想“搞大事”

卻將廢水直接排放到安寧市寧湖中

造成湖水汙染

鮮紅一片,觸目驚心……

今天,該案判了!

環境公益訴訟案線上“雲宣判”

2020年2月17日上午,安寧市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利用“雲會議”系統對邱聖東、周志華、王文峰、田紅、居闖、何園園等6名被告人汙染環境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一案依法進行了線上宣判。

環境公益訴訟案線上“雲宣判”

疫情期間,宣判過程充分發揮“智慧法院”信息化平臺優勢,採用“雲會議”視訊平臺,實現多人多地視頻連線。


判決結果如何?

別急

回顧一下該案的經過

2019年5月21日,市民發現安寧市寧湖公園湖水出現“紅色”區域,由此引出了一起非法排放“廢醇”廢水汙染環境案。


2019年12月30日,安寧市人民法院對涉及該案的邱聖東、周志華、王文峰、田紅、居闖、何園園等6名嫌疑人進行了公開庭審。


經安寧法院審理查明:

2019年1月,被告人邱聖東、周志華、王文峰以營利為目的,在安寧市連然街道辦事處寧湖路新哨灣村96號租賃房屋(門牌“森源地帶”),未辦理營業執照或經營許可手續,從被告人田紅、居闖、何園園處購得乾花生產過程中對鮮花進行脫水脫色產生的廢棄甲醇,並非法從廢棄甲醇中提煉燃料進行銷售,並將提煉燃料過程中產生的廢水排至出租房外的土坑中。

環境公益訴訟案線上“雲宣判”

邱聖東負責購進原料及組織生產,周志華負責把“廢醇”進行蒸餾、提煉,加工成可以用作燃料的產品,王文峰負責運送原料及提煉後的燃料,被告人邱聖東、周志華用王文峰名下的銀行卡以日常消費支出為名義從渤海銀行貸款10萬元,作為邱聖東、周志華非法建設作坊的資金,並商議由邱聖東佔60%的股份,周志華佔40%的股份。


2019年4月至5月,被告人田紅、居闖、何園園沒有盡到查驗經營許可證的義務,在未查驗證照的情況下將廢棄的甲醇提供給邱聖東等人非法處置,現場查獲廢甲醇數量經安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稱量為53050.68公斤。


2019年5月21日24時許,因存放提煉“廢醇”產生廢水的土坑排滿,邱聖東與周志華用一根長約50米左右的白色塑料管將土坑內廢水排放至下水道,進而排至張家壩水庫,造成湖區部分水域被染成紅色。


張家壩水庫又稱“寧湖”,系一座具備工業供水、生態景觀、兼顧下游防洪等綜合利用功能的中型水庫。


❖曾經,寧湖是這樣的……↓

環境公益訴訟案線上“雲宣判”

2019年5月21日11時40分,安寧市公安局接到群眾報警稱:“在安寧寧湖公園一公廁排水口處有紅色廢水排放到張家壩湖內”,安寧市水務局為防止水質惡化,組織實施水口封堵應急工程,產生應急費用46967.93元。

❖後來,寧湖是這樣的……↓

環境公益訴訟案線上“雲宣判”

經雲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檢驗,案發現場查獲的廢甲醇實測值為35.7%至42.3%區間,閉口閃點21℃至23℃區間。

2019年6月3日經安寧市應急管理局委託雲南省化工研究院檢測中心對邱聖東等人儲存的液體出具鑑定意見認為:

屬於危險化學品;2.屬於易燃液體。

昆明環境汙染損害司法鑑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鑑定意見書》,證實邱聖東作坊原料桶及廠外南面100米處水塘均檢出氟化物、甲苯、乙苯、二甲苯、甲醛,該廢水有毒有害,未經處理直接外排會汙染環境。

檢測數據證實,提取點廢水排入張家壩後,張家壩水庫檢測數據與2018年及2019年檢測數據值相比無顯著差異,檢測結果屬於正常波動範圍,水質未受影響。在案件偵查階段,經安寧市公安局向雲南大地豐源環保有限公司委託出具處置報價,雲南大地豐源環保有限公司預估處置儲存廢液的運輸費+裝卸費+處理處置費用合計為316068.80元。


環境公益訴訟案線上“雲宣判”

△ 2019年12月30日,安寧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該案。

審理中,鑑於貯存在現場的廢甲醇屬於易燃的危險化學品,為消除環境汙染及安全隱患,結合本案案情,安寧法院經過與相關職能部門對接、論證,制定徹底消除隱患預案,組織相關行政部門,由具備雲南省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及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紅河州現代德遠環境保護有限公司對涉案庫存的甲醇於2019年1月8日進行了無害化處理,並取得雲南省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共實際產生處置費243280元,運輸服務費29801.8元,合計273081.8元,已由6名被告人履行支付完畢。

安寧法院認為:

被告人邱聖東、周志華、王文峰在未採取相應防範措施將沒有利用價值的危險廢物長期貯存、擱置、放任在不具備環境保護標準的場所中長達數月,案發時查獲的廢甲醇數量為53050.68公斤,生產提煉燃料中排出的廢水經鑑定為有毒有害,危險廢物對生態環境及周邊安全造成隱患。同時,邱聖東與周志華於2019年5月21日24時許用白色塑料管將土坑內廢水排放至下水道,進而排至張家壩水庫(寧湖),造成湖區水域大面積被染成紅色。

雖然張家壩水庫水質經昆明環境汙染損害司法鑑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鑑定意見書》檢測數據證實,提取點廢水排入張家壩後,張家壩水庫檢測數據與2018年及2019年檢測數據值相比無顯著差異,檢測結果屬於正常波動範圍,水質未受影響。但上述被告人的行為構成通過暗管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處置有毒物質的情形,符合法律規定的嚴重汙染環境的情形,構成汙染環境罪。

被告人田紅、居闖、何園園在明知被告人邱聖東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向其提供危險廢物的行為構成汙染環境罪。

案發後,被告人邱聖東、周志華被公安機關執行逮捕後在押,被告人王文峰、田紅、居闖、何園園被公安機關取保候審。被告人邱聖東、周志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王文峰、田紅、居闖、何園園在共同犯罪起幫助作用,系從犯,6名被告人到案後均有坦白和自首情節。同時,被告人邱聖東、周志華、王文峰、田紅、居闖、何園園的犯罪行為,侵害社會公共利益,依法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綜上,安寧法院依法作出如下判決:

以汙染環境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邱聖東、周志華有期徒刑十個月,分別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以汙染環境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王文峰、田紅、居闖、何園園拘役六個月,宣告緩刑一年,分別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同時,安寧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判決由被告人邱聖東、周志華、王文峰、田紅、居闖、何園園連帶承擔水汙染應急處置費46967.93元(已履行完畢),及對庫存甲醇廢液處置及運輸費用合計273081.8元,用於消除危險(已履行完畢),並就本次汙染環境事件通過安寧當地媒體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法護綠水青山,還寧湖美麗安寧!

該案的宣判,彰顯了雲南法院環境司法審判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山水林田湖草系統保護的新時代環境資源司法理念。

今後的工作中,雲南法院將繼續加大環境資源民事公益訴訟的審判力度,為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發展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不斷提升服務保障美麗雲南建設的能力和水平。

目前該案正處於上訴、抗訴期,小編將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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