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中送炭 貴池“減、增、穩、促”13條支持中小微企業

雪中送炭 貴池“減、增、穩、促”13條支持中小微企業

2月15日,貴池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關於積極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全力支持中小微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從加強金融紓困、加大穩崗支持、降低運營成本、強化服務保障等四個方面出臺13條措施,為中小微企業紓困解憂,共渡難關。

雪中送炭 贵池“减、增、稳、促”13条支持中小微企业

據區發改委負責人介紹,《若干措施》13條具體政策措施可以用“減、增、穩、促”四個字概括。

“減”:綜合施策減輕企業成本

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方面,積極協調銀行業金融機構壓降成本費率,認真落實中央財政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新增貸款貼息政策,取消區民生擔保公司反擔保要求等。

減輕社會保險負擔方面,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企業、逾期辦理社保業務的企業,可緩繳養老、失業、工傷保險費,申請暫緩繳存住房公積金,允許疫情結束後3個月內補辦等。

降低用能成本方面,落實省、市規定,疫情期間執行支持性的用電、用水、用氣等政策。

減免企業租金方面,對承租區內國有企業經營性用房或產權為行政事業單位房產的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免收3個月房租、攤位費、市場交易管理費等。鼓勵其他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等。

“增”:多渠道加大對企業的資金支持

加大信貸支持方面,加強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溝通與聯繫,加強對中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認真落實國家專項再貸款政策,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期間企業融資需求。

增強融資擔保增信方面,充分發揮小微企業貸款擔保風險代償補償、融資擔保降費獎補等政策效應。

提高融資服務效率方面,鼓勵銀行業金融、保險機構開闢授信審批和理賠綠色通道,予以限時加急辦結。

加大財政扶持方面,提前啟動2019年度區本級涉企專項資金兌付工作,在制定2020年涉企專項資金計劃時,優先支持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以及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企業等。

“穩”:加大企業穩崗就業支持力度

落實援企穩崗政策方面,加大失業保險援企穩崗政策實施力度,落實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等。

補助就業創業方面,對在疫情防控期間新增就業崗位的小微企業,給予一次性補貼。

“促”:全力促進企業安全生產運營

實行稅收優惠方面,分類實施,在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免徵增值稅、減免“兩稅”等方面出臺了優惠政策。

維護企業正當權益方面,積極協助企業履約,降低疫情對企業的不利影響,慎用失信懲戒和行政處罰等措施。

提升政府服務效能方面,建立完善企業復工復產聯繫幫扶和信息報送機制,設立審批服務綠色通道快速辦理,全面加強智慧政務建設,提升政務服務效能。

綜合來看,我區出臺的《若干措施》,圍繞了“減、增、穩、促”四個關鍵字,聚焦的都是當前企業最關心、最直接、最迫切的現實困難。我區多個部門負責人表示,這次政策研究除了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出臺的有關措施外,還針對我區實際情況研究大力度、見效快的政策措施,提出了13條最有針對性、最能讓企業得實惠的政策措施,解決企業的“燃眉之急”。同時,對進一步幫助各企業應對疫情後續影響、解決經營困難上,他們都不會缺位的,將進一步根據形勢發展變化,著力優化營商環境,做好各類服務,為企業健康發展做好支撐。

附件:

關於積極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全力支持中小微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關於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積極發揮中小微企業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全力支持中小微企業平穩健康發展,根據市政府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加強金融紓困

01

加大信貸支持力度。

加強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溝通與聯繫,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遊、農產品生產供應等行業,以及疫情發生前3個月生產經營正常、但受疫情影響暫遇困難的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積極協調相關機構不盲目抽貸、斷貸、壓貸,鼓勵對到期貸款予以展期或無還本續貸。認真落實國家專項再貸款政策,爭取區內更多符合條件企業進入重點保障企業名錄。用足用好支小再貸款、再貼現政策以及國開行安徽分行、徽商銀行、省農信社、九華農商行等專項貸款政策,積極爭取融資額度,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期間企業融資需求。(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經信局、區發改委)

02

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積極協調銀行業金融機構壓降成本費率,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小微企業貸款利率在原有水平基礎上下浮10%以上,確保全區2020年普惠小微貸款綜合融資成本再降低0.5個百分點。繼續協調推動各類商業銀行對我區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發放優惠利率貸款。認真落實中央財政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新增貸款貼息政策,確保企業貸款利率低於1.6%。取消區民生擔保公司反擔保要求,將平均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民生擔保公司)

03

強化融資擔保增信。

充分發揮小微企業貸款擔保風險代償補償、融資擔保降費獎補等政策效應,對確無還款能力的小微企業,區民生擔保公司應及時履行代償義務,並視疫情影響情況適當延長追償時限;符合核銷條件的,按規定核銷代償損失。對2020年1月1日起新發生的、無需提供抵質押作為反擔保、年化擔保費率不超過1.2%的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業務,落實省財政按照每年擔保貸款實際發生額的1%給予融資擔保機構擔保費補貼的政策,對單一融資擔保機構單戶企業擔保貸款業務的補貼最高可達10萬元。(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經信局)

04

提高融資服務效率。

引導金融機構通過線上顧問、遠程服務等形式為企業提供線上服務。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的信貸需求,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特事特辦、急事急辦原則,開闢授信審批綠色通道,予以限時加急辦結。鼓勵保險機構以優惠費率為受疫情影響的企業辦理保險業務,並適當擴展責任範圍。對受疫情影響的涉企出險理賠,支持保險機構開闢理賠綠色通道,快速理賠、應賠盡賠。鼓勵保險機構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中小微企業提供貸款保證保險,協助企業獲得銀行貸款。(責任單位:區財政局)

加大穩崗支持

05

實施就業創業補助。

對在疫情防控期間新增就業崗位的小微企業,根據新簽訂12個月以上勞動合同的人員數量,由就業補助資金按照每人1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對其中吸納因疫情無法返回湖北就業人員或登記失業6個月以上人員的企業,標準提高到每人2000元,每戶企業最高不超過4萬元。對在疫情防控期間保持正常生產、積極採取措施穩定職工隊伍的製造業企業、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由就業補助資金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一次性穩定就業補貼(與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不可重複享受)。對為中小微企業提供職業介紹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通過購買服務方式,給予一次性就業創業服務補助。認真落實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患者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展期政策;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小微企業,有關部門在其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時應予優先支持。(責任單位:區人社局、區財政局)

06

落實援企穩崗政策。

加大失業保險援企穩崗政策實施力度,將企業失業保險費返還裁員率放寬至上年度全國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5.5%,對參保職工30人(含)以下的中小微企業,裁員率放寬至不超過企業參保職工總數的20%。將受外部環境或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企業納入重點企業(困難企業)範圍,按6個月的全區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或按6個月的企業及其職工應繳納社會保險費50%的標準,落實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具體標準按照市人社局發佈的細則執行)。(責任單位:區人社局、區財政局)

07

減輕社會保險負擔。

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微企業,與徵收機構簽訂緩繳協議後,可緩繳養老、失業、工傷保險費,緩繳期限不超過1年;緩繳期滿後,企業應足額補繳,不得影響參保人權益。對受疫情影響,逾期辦理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等社保參保登記、繳費等業務的企業,允許疫情結束後3個月內補辦,緩交緩辦期間不加收滯納金。對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遊、農產品生產供應等行業的企業,可按規定申請暫緩繳存住房公積金。(責任單位:區人社局、區醫保局、區稅務局、區財政局)

降低運營成本

08

降低用能成本。

落實省、市規定,疫情期間執行支持性兩部制電價政策,工業用水價格、用天然氣價格均下調10%,期限為3個月(自2020年2月9日起執行)。對中小微企業生產經營所需的水電氣等,確因流動資金緊張、繳費困難,由企業提出申請,供水、供電、供氣企業收集申請企業的相關支撐性材料,經區發改和住建部門認定備案後,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疫情結束後3個月內,由企業補繳緩繳的各項費用,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責任單位:區發改委、區住建局、區供電公司)

09

減免企業租金。

對承租區內國有企業經營性用房或產權為行政事業單位房產的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免收3個月(2020年2月、3月、4月)房租、攤位費、市場交易管理費,並由稅務部門核准減免租賃雙方有關房產租賃的稅收。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對在疫情期間為中小微企業減免租金的創業基地、創業園、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等各類載體,優先予以政策支持。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業減免租金的企業,視情給予一定資金補貼。(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金橋集團、區市場監管局、區稅務局、區人社局、區科技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

10

實行稅收優惠。

自2020年1月1日起,對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擴大產能購置設備允許稅前一次性扣除,全額退還疫情防控期間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對提供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運輸服務和公共交通運輸、生活服務以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收入免徵增值稅。因疫情原因導致中小微企業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兩稅”困難減免。中小微企業因受疫情影響、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可依法申請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因疫情影響辦理申報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可依法申請辦理延期申報。(責任單位:區稅務局、區財政局)

強化服務保障

11

加大財政扶持力度。

提前啟動2019年度區本級涉企專項資金兌付工作,儘快組織開展申報、審核和評審,確保涉企專項資金在4月底前兌現到位。區直相關單位在制定2020年涉企專項資金計劃時,應優先支持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以及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企業。積極支持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及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加快復產復工和增產擴能,並按上級有關規定及時兌現獎補政策。(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經信局、區農業農村局、區文旅局、區科技局)

12

維護企業正當權益。

對已與區內國有企業簽訂合同的企業,確因疫情影響,無法按時履行合同義務的,可適當延長合同履行期限,具體由雙方協商確定。對受疫情影響無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國際貿易合同的企業,有關部門要積極協調市貿促會,幫助企業出具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對企業因疫情影響導致的輕微違約和行政違法行為,有關部門應慎用失信懲戒和行政處罰等措施。(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金橋集團、區經信局、區發改委、區法院、區直有關單位)

13

提升政府服務效能。

建立完善企業復工復產聯繫幫扶和信息報送機制,全力支持和推動各類企業復工復產。企業申請疫情防控急需物資生產經營許可及資質,有關部門應特事特辦、急事急辦,設立審批服務綠色通道快速辦理。全面加強智慧政務建設,推動更多政務服務事項“網上辦、掌上辦、自助辦”。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全區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疫情防控相關物資、工程和服務的,可不執行政府採購法規定的方式和程序。(責任單位:區經信局、區市場監管局、區數據資源管理局、區財政局)

以上政策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暫定3個月,另有明確期限的從其規定。政策實施期間,如國家和省、市出臺新的規定,我區遵照執行。區直各責任單位要依據本政策措施,制定具體實施細則並牽頭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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