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州市檢察機關“三項措施” 抓好疫情防控期間刑事案件辦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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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州市檢察機關“三項措施” 抓好疫情防控期間刑事案件辦理工作

滄州市檢察機關“三項措施” 抓好疫情防控期間刑事案件辦理工作

疫情防控期間,滄州市人民檢察院認真貫徹落實高檢院、省院關於疫情防控期間刑事案件辦理的工作部署,創新機制辦法,轉變方式方法,堅持做到疫情防控和依法辦案“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確保疫情防控和辦案工作平穩有序推進。

一、成立業務指導領導小組,把好案件辦理“方向盤”

滄州市人民檢察院按照高檢院、省院關於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迅速成立楊浩檢察長任組長的涉疫情防控檢察業務指導工作領導小組,明確領導小組職責,加強對全市疫情防控期間刑事檢察業務指導和統籌協調。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第一檢察部通過遠程案件討論系統,及時調度、指導各基層院的涉疫情案件辦理情況。其中對於重點案件和重要信息報請領導小組把關,確保案件辦理不拔高、不湊數。

二、明確遠程提訊、開庭工作規定,排除案件辦理“絆腳石”

為堅持好高檢院辦案與防疫相結合的工作原則,減小疫情防控對刑事檢察工作的影響,滄州市人民檢察院制定了《關於疫情防控期間開展遠程提訊、開庭工作的規定》。《規定》明確,對於《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應當訊問的情形以及開庭工作,要利用遠程提訊系統或微信、雲視訊等遠程視頻方式開展工作,確保案件辦理順暢有序。截至目前,全市利用遠程訊問方式辦理案件21件25人,開庭41件45人。

三、建立案件快速反應機制,打造案件辦理“快速路”

為確保涉疫情刑事案件辦理質效,滄州市人民檢察院建立《辦理涉疫情刑事案件快速反應機制》。機制包括六項內容:一是通過提前介入機制,夯實案件證據基礎,為後續案件辦理奠定基礎。目前,全市共提前介入涉疫情案件16件21人。二是通過快捕快訴機制,明確對涉疫情案件優先辦理,確保案件辦理質效。如任丘市院通過提前介入,專人辦理,對於妨害疫情防控的李某某等人妨害公務案,實現當日受理當日批捕。三是通過案件會商機制,及時與法院就事實認定、證據標準、法律適用達成一致意見,統一執法標準。四是通過兩法銜接機制,及時監督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的線索。五是通過風險評估機制,制定預案,做好風險評估與釋法說理工作。六是通過案件報備機制,掌握全市案件辦理情況,及時總結典型案例和辦案經驗,統一司法尺度和證據標準。

在此基礎上,針對兩高兩部新出臺的《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以及理解與適用的相關文章,滄州市人民檢察院組織全市刑事檢察干警通過網絡交流等形式進行學習,為依法準確辦理案件夯實業務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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