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穗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案获县委政府主要领导点赞


三穗检察 昨天

2020年2月16日,黔东南州政协副主席、中共三穗县委书记黄瑜同志对三穗县人民检察院在疫情防控期间办理的一起妨害公务案作出批示:“县检察院依法办案,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做得好,值得点赞”。同时,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付乐欣同志批示:“县检察院积极作为,成效明显,在全县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引领作用,希望再接再厉!”


三穗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案获县委政府主要领导点赞


2月8日中午,在三穗县八弓镇寨坝小区疫情防控检查点,被告人张某某无视防疫管理工作规定,未按规定佩戴口罩,未从设置的防疫检查通道进出小区,直接翻越设置的防疫隔离线,并对前来劝阻的值勤公安民警进行辱骂和殴打,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的行为己涉嫌妨害公务罪。

三穗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案获县委政府主要领导点赞

案发后,三穗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介入引导侦查,并向被告人释法说理,促使其认识到其行为的违法性,自愿认罪认罚。同时,将案件情况向法院通报。使该案在24小时内批准逮捕、24小时内向法院起诉,法院在受案当天审理,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三穗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案获县委政府主要领导点赞

此案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黔东南州首例宣判的疫情期间妨害公务案件。该案从立案侦查开始至审判结束,检察机关主动作为、依法履职,有力推动整个诉讼流程的依法、规范、高效运转,在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共同努力下切实维护了疫情防控工作秩序和公职人员的合法权益,有力震慑了各类影响疫情防控犯罪,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杨承云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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