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裕同包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控股股東減持公司股份計劃實施進展暨實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深圳市裕同包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20年2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披露了《關於控股股東減持公司股份的預披露公告》(公告編號:2020-007號),持有本公司股份473,182,162股(佔公司總股本的53.9486%)的吳蘭蘭女士計劃通過大宗交易的方式(自公告之日起三個交易日後三個月內)減持本公司股份合計不超過17,541,972股(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2%)。

2020年2月15日,公司披露了《關於控股股東減持公司股份計劃實施進展的公告》,公司控股股東吳蘭蘭女士於2020 年2月13日至2020年2月14日通過大宗交易方式合計減持公司股份1,661.5492萬股(佔公司總股本1.8944%)。詳情參見公司在《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的《關於控股股東減持公司股份計劃實施進展的公告》(公告編號:2020-009號)。

近日,公司收到吳蘭蘭女士出具的《關於股份減持計劃實施進展暨實施完成的告知函》,獲悉吳蘭蘭女士於2020 年2月17日通過大宗交易方式合計減持公司股份92.6479萬股(佔公司總股本0.1056%),本次減持計劃已實施完成。根據《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證監會公告[2017]9號)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司大股東、董監高在減持數量過半或減持時間過半時應當披露減持進展情況,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減持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百分之一的,還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二個交易日內就該事項作出公告。現就上述股東股份減持計劃實施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一、股東減持情況

1、股東減持股份情況

(1)本次減持進展情況

(2)累計減持情況

公司控股股東吳蘭蘭女士自公司上市之日起累計減持公司股份數量為1754.1971萬股,佔公司總股本比例為2.0000%。

2、股東本次減持前後持股情況

注①:控股股東合計持有股份包含其通過深圳市裕同電子有限公司(現已更名為北京裕同電子科技有限公司)間接持有的股份。

3、股東本次減持計劃減持前後持股情況

注②:控股股東合計持有股份包含其通過深圳市裕同電子有限公司(現已更名為北京裕同電子科技有限公司)間接持有的股份。

二、其他相關說明

1、本次減持計劃未違反《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

2、公司控股股東的減持股份事項已按相關規定進行了預先披露,本次減持情況與此前預披露的減持計劃一致,且不存在違反相關意向、承諾的情形。

3、本次減持不會導致本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不會影響公司的治理結構和持續性經營。

4、公司控股股東本次減持嚴格遵守其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中作出的關於最低減持價格的承諾:

所持股票在鎖定期滿後兩年內減持的,減持價格不低於發行價;發行人上市後六個月內如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發行價,或者上市後六個月期末收盤價低於發行價,持有發行人股票的鎖定期限自動延長六個月;鎖定期滿兩年後減持的,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系統減持股份的價格不低於減持公告日前一個交易日股票收盤價;鎖定期滿兩年後減持的,通過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統、協議轉讓減持股份的,轉讓價格由轉讓雙方協商確定,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5、截至本公告日,預披露的減持計劃已全部實施完畢。

三、備查文件

公司控股股東出具的《關於股份減持計劃實施進展暨實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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