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出臺《意見》規範疫情防控期間刑事案件辦理工作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貫徹落實《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關於依法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見》,依法嚴厲打擊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刑事犯罪,確保疫情期間刑事訴訟正常進行,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近日,根據有關法律和司法解釋,由山西省人民檢察院牽頭,聯合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山西省公安廳、山西省司法廳共同出臺《關於疫情防控期間依法、規範、穩妥辦理刑事案件工作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明確了疫情防控期間辦理刑事案件的總體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強大局意識。要加大打擊力度,履職務求實效。要健全協調機制,形成打擊合力。要研判防控形勢,優化辦案程序。

《意見》要求,要突出打擊重點,加強涉疫情刑事案件辦理工作。對於在全國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間,實施涉疫情刑事犯罪的,要體現從嚴的政策要求,依法從重處罰,對十類涉疫情犯罪依法從嚴懲治。要規範協同配合工作機制,穩妥高效辦理刑事案件。要建立信息實時通報機制、涉疫情刑事案件內部報備機制、涉疫情案件掛牌督辦機制、宣傳協同機制、典型案例發佈機制,健全提前介入偵查機制、案件會商機制。要加強銜接配合,確保刑事訴訟順利進行。

疫情防控期間,要增強防範意識,採取科學措施,有效保障辦案人員、訴訟參與人生命健康。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獲得辯護的權利,依法保障辯護律師閱卷的權利,為辯護律師提供會見便利。加快輕罪案件辦理,加強電子卷宗移送工作,規範開展遠程視頻開庭,開展社區矯正的調查評估,採取便捷方式宣判、送達和執行,注重非羈押措施和非監禁刑的適用。

《意見》還要求,要加強組織領導和溝通,確保各項機制有效落實。全省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各負其責、相互配合。要加強視頻技術對接工作,確保不同部門、不同場所、不同人員之間的信息、視頻信號暢通,保障視頻辦案工作有序的開展。要加強信息化技術的應用推廣,提升辦案人員應用信息化平臺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強協作配合和溝通聯絡,共同研究解決實踐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確保疫情防控期間刑事案件正常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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