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拿出1000万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合作社种菜

西部网讯(记者白华武 通讯员闫珅)记者今天(2月17日)从西安市农业农村局获悉,该市日前下达1000万元蔬菜专项资金,对全市蔬菜种植和供应进行资金奖补,确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蔬菜生产供应正常。

本次下达的资金主要帮助企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解决蔬菜种植中出现雇工难、秧苗运输难导致的苗床待栽秧苗无法及时移栽、错过生产季节和无法正常销售的实际问题。其中,500万元用于加快菜苗栽植进度,300万元用于扩大叶菜类生产面积,200万元用于蔬菜生产销售经营主体培育工作。

那么哪些企业、合作社才有资格享受到补贴资金?补贴标准是什么?如何进行补贴?

记者了解到,按照西安市的规定,对2月1日至2月底前,栽植规模100亩以上的企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按照“谁用工补助谁”的原则,按每工日每人30元给予用工和基本防护用品补助,补助细则由各区县按照市级补助资金规模,结合生产实际制定。蔬菜种植按照每亩500元补助,超过市级财政补助的差额,由各区县区财政进行补助,以保证蔬菜种植收益,促进全市设施蔬菜生产。同时,对各涉农区县集蔬菜种植、成品菜加工及销售的重点蔬菜合作社、蔬菜园区、电商或企业等,根据规模大小或蔬菜销售量,每个按照3—10万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在控制总额的同时确保每个区县补助企业3个以上,以应对目前蔬菜销售流通中遇到的困难。

西安市农业农村局还要求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严格管控资金用途,确保资金合理安全使用;动员指导设施种植大户、合作社等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合理安排蔬菜生产布局和产品结构,适当增加菠菜、小青菜、茼蒿、油麦菜、生菜、木耳菜等速生叶菜类生产,不断丰富蔬菜种类;积极协调镇政府(街办)帮助企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解决生产用工和安全防护问题;积极协调交通、公安等部门及镇政府(街办)按照中省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优先保障种苗、化肥、农膜等急需生产资料运输车辆通行,确保蔬菜栽植正常开展;积极协调镇(街)村帮助生产经营主体在周边村组组织群众尽快开展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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