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视角解读贾跃亭破产离婚案

法律视角解读贾跃亭破产离婚案


根据新浪财经的报道,乐视控股集团创始人、投资界风云人物贾跃亭,于2019年10月13日向美国法院主动申请了个人破产重组(Chapter 11),并于申请破产的前2日,即10月11日向中国成都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而在贾跃亭申请破产重组之后,已申请离婚贾跃亭之妻甘薇向贾跃亭提出了5.7亿美元(人民币39.83亿)的巨额赔偿。一时之间,众说纷纭。有网友质疑,既然贾跃亭已经申请了破产重组,在外负债累累,为何甘薇仍能在离婚官司中申请赔偿?贾跃亭、甘薇此番操作究竟是感情破裂还是所谓的“技术性离婚”?本文将从法律视角为此问题做出解答。

一、索赔?

一般在离婚案件中的“索赔”一词,是指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因其他原因请求损害赔偿的,属于其他的事由,应另案起诉。如果贾跃亭存在上述情形,甘薇可以向贾跃亭提出索赔。

目前我国未对离婚损害赔偿的金额做出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审判实践中,一般要结合当事人的经济状况、过错方的过错程度、无过错方遭受的实际损害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情况综合考量。以婚内出轨离婚赔偿为例,由于这种赔偿实际上一种精神损害赔偿,多起补偿性质,通常金额不会太大。若当事人请求金额偏离实际情况过多,则有不合理之处。甘薇所提出的天价索赔,其本意极有可能并非请求贾跃亭对其损害赔偿,而是主张分得共同财产40亿。


法律视角解读贾跃亭破产离婚案


二、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若夫妻没有特别约定,则均属于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共享。2018年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夫妻有共同的意思表示或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不能主张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或者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此规定之下,贾跃亭过去以个人名义为他人做的连带担保所引发的个人债务,都可以解释成为贾跃亭的个人债务。甘薇在计算夫妻共同财产时,极有可能没有扣除贾跃亭的各项债务以及被法院扣押、冻结的财产,贾跃亭在国内的资产一半仍属于甘薇,而对于贾跃亭的个人债务,则与甘薇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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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双方离婚之后会如何?

婚姻本就是私法自由的产物。双方是否感情破裂还是所谓的“技术性离婚”,只有当事人知晓,不容旁人置喙。但是单就法律技术层面来说,一旦贾跃亭和甘薇诉讼离婚成功,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将会确定甘薇的个人财产,甘薇可以以该文书对抗贾跃亭国内的债权人所申请的财产查封、冻结。

贾跃亭在中国本无足够资产可被执行,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又在美国申请了破产重组。如果他在美国和债权人达成和解,则解除了债务危机。即使走到了破产清算那一步,当境外资产均被拍卖偿还债务后,美国也会解除贾跃亭的还债义务。虽然贾跃亭在美国的个人破产操作是否被中国法院承认未可知,但是一旦在美国破产成功,债权人将更难请求贾跃亭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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