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工资怎么发?

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工资怎么发?

慢慢的,2月也快过完了,但何时正式复工还没有通知,但是工资已经要见底了。疫情当前,工资怎么发?

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工资怎么发?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第二条的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注意是生活费!不是工资!

尽管人社厅明电〔2020〕5号表述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提供劳动与职工没有提供劳动两句话时使用了句号,与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的规定

使用分号明显不致。但是结合这两句话的意思,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也是指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时。

尽管这只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的文件,不是部门规章,但是2020年1月3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1号)专门强调了“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对因疫情防控引发的劳动关系处理、工资支付、工伤保险等问题,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这可以认为系对人社厅明电〔2020〕5号文效力的追认。

特别是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有规定,各省也大都有企业工资支付规定,所以依法防控,依法执行。

那么企业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生活费按什么标准发呢?

以山东省为例,《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停工、停产、歇业,企业未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停工、停产、歇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该工资支付周期的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劳动者没有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另外,《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做好劳动关系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0〕5号 )第二条也强调,对于因疫情防控未及时返工的,该期间的工资发放,单位和职工可以协商处理。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也就是说,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企业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可以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生活费

附山东省最新最低工资标准

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工资怎么发?

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工资怎么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