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擁有個人房產,婚後將這房產賣出用這房產的錢來買房,怎麼算個人財產?

資深特約評論員


這個需要財產公證,沒公證的基本是婚後財產。因為你把婚前財產賣掉就是婚後收入。


往事不要再提207


對於這個問題,如果從理論上來說,一方將婚前的房產變賣掉,然後用賣房的錢在婚後又重新購置了房產,只要新購置的房產,沒有添加夫妻共同財產的資金來源,完全是用婚前那套房的出售款所購買的,那麼婚後所購買的這套房產,一般來說,仍然是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因為這是屬於個人財產形態的一種轉化。

但是這裡面也需要注意一些細節問題就是,你婚後所購買的這個房產依然要登記在你一個人名下,如果你加上了配偶的名字,那麼就變為為夫妻共同財產了。另外你購買房產的資金來源需要保留相關的證據,能夠證明購房所出資是出售婚前那套房產的出資所購買的才可以。

還有一點就是,你婚前的那套房必須是全額支付的,婚後不存在貸款的情況。另外,你婚後所購買的這套房必須全部是用的你個人的存款。如果比如之前的婚前房產賣了500萬,但是婚後您買這套房產是700萬,然後加了200萬的對方財產或者夫妻共同財產或者銀行貸款,那麼這一套房都不能算是你個人的,最多認為500萬的出資屬於你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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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律師工作室


您好!新婚姻法取消了“結婚8年後,個人財產自動轉變為夫妻共同財產”的法條。也就是說,所有個人財產在婚後一直都是個人財產,不會因為時間推移或者形式轉變,而變成夫妻共同財產。

所以題主請放心,個人財產的房子賣了再買新房,並登記在個人名下,所對應的房產份額仍然為個人財產。只不過需要保留必要的證據。

第一,個人財產不管怎麼變,都是個人財產。

《新婚姻法解釋(一)》中就明確規定過:“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也就意味著,原則上,用婚前的個人財產出資購買、或置換的,無論最終財產形式發生怎樣變化,都仍然屬於個人財產,不會轉變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二,為了證明“婚後用個人財產的售賣所得,再購買的新房仍然是個人財產”,需要保留必要證據。

1、賣房所得≥買房所需

這種情況證明新房是個人財產就比較簡單:必須登記在自己個人名下,產權人不能有其他人。一旦加了其他人的名字,就默許將部分產權份額贈送給他人。

需要保留的證據包括售賣的房本複印件、賣房合同、購房合同和新房本。注意:儘可能用同一張銀行卡接受賣房所得、支付買房的房款。

2、賣房所得≤買房所需

這種情況,只能證明用個人財產出資所對應的房產份額是自己的個人財產。

所需要保留的證據同上。但最保險的方式,就是夫妻雙方直接去公證處做婚內財產公證,明確雙方份額,並在《公證書》中體現;或者房本上登記為夫妻雙方“按份共有”,並明確雙方所擁有的份額。

希望回答對題主有幫助。


一紙家書


在現實生活中,有很多人會走進一個法律的誤區,這就是把所有在婚姻期間內添置的動產和不動產,都看成是夫妻雙方共同擁有的財產,他們就混淆了資金來源是用婚前的個人財產和婚後夫妻共同財產的界定。只要是婚前的個人財產,依法確權永遠是屬於個人擁有的。

根據婚姻法規定,男女自領結婚證之日起,成為了合法的夫妻,在婚姻期間內,任意一方的收入,都是屬於雙方的共同收入。用共同收入添置的動產和不動產,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對共同財產雙方都有平等的使用權,買賣權,贈予權和處置權。

同時,法律還認可家庭財產是由婚前的個人財產和婚後雙方的共同財產組成的,不因為婚姻,就混淆了婚前個人財產的存在,能得到法律的認可,雙方經濟利益都受到法律的保護,這是毋庸置疑的。

你新買的房產應該登記在你的名下,就與配偶無關了。如果在房產證上的確權加上了配偶的名字,又沒有婚內約定的話。依法就可以把它看成是,夫妻在婚姻期間內的互相贈送財產行為,這是合法的,該房產就屬於夫妻雙方共同擁有的財產啦!


老蔣閒言


男方婚前購買的個人房產,在婚後賣掉併購買了新的房產,為了避免財產爭議,可以通過簽訂婚後財產歸屬協議的方式來約定新購買的房產為男方個人財產,同時將房產登記在男方一人名下,這樣就可以保證該房產完全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

這種做法是有法律依據的,《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由此看出,夫妻雙方對婚後財產或者婚前財產歸屬的書面約定,是優先於《婚姻法》第十七條關於夫妻共有財產的規定,以及第十八條關於夫妻一方財產的規定的。

也就是說,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可以通過夫妻雙方的書面約定變成一方的個人財產,比如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以及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同樣地,應歸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也可以通過書面財產約定變成夫妻共有財產,比如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需要注意的是,夫妻之間的財產約定必須採用書面形式,由雙方簽字畫押方為有效,口頭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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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豬房論


如婚後購買的新房,全部用的是婚前房出賣後所得款,那新買房仍屬出賣婚前房的一方所有。如添加了購房款的,那添加部分的房屋屬婚後夫妻共有。如添加款屬父指明贈與賣買房的一方,那新購房仍屬原賣買房一方所有。如父母贈與購房款,並無特別指明贈與誰,那父母的贈與款購買的那部分房屋屬夫妻共有了。至於籤誰的名,當然是產權人的名,產權歸一人,那產權證即寫上一人,產權歸二人所有,雖分額不同,產權證上應寫二人之名,可在檔案裡土載明份額,如產權人一方自願寫夫妻二人的名字,即贈與一部分給原無產權方,應完全可以。


依山傍水758


如果男方用且僅用自己的婚前、婚後個人財產買房,並有充足證據證明該購房款是自己名下的個人財產的話,新買的房產可以算作個人財產。

另外購房合同和房產證上都不要寫配偶的名字,只寫男人一人的名字,否則算作婚內贈與。

最後,不要借款(借款也要明確出借方清楚知道該債務是男方個人債務,不是夫妻共同債務),更不要貸款。用自己名下的個人財產或自己父母的錢款資助全額購房,只要有足夠的資金來源證明,可認定該房產為婚內個人財產。


信凱律師事務所


是這樣的 只要是能證明婚後買房的錢來源於個人財產就可以了


離婚之後新房的首付部分也就是男方個人財產的比例部分還是歸個人所有,其餘部分是夫妻雙方公有,但是如果的一次性的話,那麼就全歸一方。


濟南房大俠


還是男方的個人婚前財產,這只是財產發生了轉換


藍藍230258413


問這個的人,結婚的,離婚不遠了 為離婚做準備的,想維護家庭的就不會問這個問題了,思想絕對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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