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停業期間,員工工資怎麼發好?

抬槓專家老原


一位老闆問疫情不能開店期間工資要不要發,應該如何發。她店裡有13個員工,一個月下來,支出不小。我估計蠻多老闆有類似的疑問,說說我的看法。

首先,員工工資是要發的,因為:

1,首先,這是合規的需要,人社部已經發文了,疫情期間需要給員工發工資。

2,作為一個法人主體,也是體現社會責任感的時候。要多關心員工,力所能及幫助他們。

3,也是穩定員工的需要,如果你這個時候不發工資,那員工可能會跑,等你開業的時候就要重新招人,重新培訓,這是一個很麻煩的事情。

這次疫情我估計不會持續很長時間,3月份或者4月份應該會恢復正常,大部分地方就可以正常開門營業了,不要因為這一兩個月的成本打亂了整個店的運營。

接下來,就要思考怎麼發的問題,兩個建議:

1,如果你的現金流確實很緊張,可以跟員工協商推遲發放,正常營業後補齊,或者打折發放,只夠員工生活開支即可。

員工的思想工作要做好,要穩定軍心。其實,店員這時候也是六神無主,很希望看到老闆的關心和表態。

2,按規定發基本工資,合情合理,老闆也不用為難,員工也不會覺得你在藉機扣錢。

這個就涉及到你對員工的工資結構設計,這裡有很多講究,我多講一講。

很多老闆喜歡給員工固定工資,或者至少絕大部分是固定工資,這是比較差的工資設計,不僅起不到激勵店員的作用,在生意不好的時候,尤其是在現在這種極端情況下,會讓你發工資比較難,因為固定工資意味著什麼時候都得發那麼多。

我店裡員工的工資結構是這樣的。

店員工資=基本工資+補貼+業績獎金+個人獎金+加班工資。

基本原則就是既要保證基本收入,也要業績導向,更要個人能力提高導向。

基本工資和補貼是為了保證店員的基本收入。這次疫情,我給員工發基本工資,這個大家都是能理解的,補貼主要是工作午餐補貼,因為不工作,所以這部分也沒有。

基本工資佔員工總收入的多少呢?這個要看你自己的設計,不同的生意,應該不一樣的,主要看員工的職責和店員在店裡起的作用大小。我的基本工資佔員工總收入的一半多點。

關於獎金這一塊,我說說業績獎金和個人獎金的操作和意義。大家可以借鑑這個思路。

業績獎金,跟店裡的營業額掛鉤,每個月月底,會與店長溝通下月的業績指標。業績指標會根據三方面來定:

1,上月的營業額,

2,上一年度的同月份營業額,

3,下月的新品計劃,活動計劃。

目標是分上中下三個等級,對應不同的獎金,最低的是隻要正常努力就可以完成的,中檔的是要踮踮腳達到的,最高目標是要跳一跳才能達成的,這樣才能有激勵的效果。

目標一般是我給出,然後告訴店長為什麼是這個數字,店長也許會提出合理的疑問,這時候要給予理解和支持,並且消除店長疑慮,最終是要達成一致,讓店長也支持這個目標是可實現的。

再說說個人獎金。設置個人獎金的目的是為了引導員工團隊協作和個人成長。跟業績無關,比如某個月業績因為客觀的原因沒達到目標,比如天氣原因,道理改進等等,只要員工努力了,個人獎金依然會有。

個人獎金浮動可以比較大,假如某個員工做出了突出貢獻,不僅要口頭表揚,而且要多給點獎金。


鷹城小濤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受疫情影響企業停產停工的,如果停工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相關通知規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

為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妥善處理好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保障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二、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三、因受疫情影響造成當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時效期間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難以按法定時限審理案件的,可相應順延審理期限。

四、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受疫情影響企業的勞動用工指導和服務,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財神大大


您好我是大普,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 人社廳發明電〔2020〕5號 2020年1月24日發文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對於企業要求職工通過網絡、電話等靈活方式在家上班的,按照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支付工資。
具體操作,請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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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普在北京


視行業、公司而定。

疫情期間未營業的私企,員工和老闆共度難關,老闆先以借的形式暫不支付工資,待情況好轉大家共同努力恢復後再支付。既然是借,就應該有利息,就像銀行借款利息一樣。

估計餐飲行業很受傷,但疫情過後,能想象出來會有多火,大家都憋壞了,到時只怕服務員連軸轉都忙碌不過來。暫借的工資和利息也就不算什麼了。

國企、疫情影響不大的企業應該正常發薪,有較強的制度優越性和基礎。同時,更應該主動幫助那些受影響的企業,通過企業合作、人力共享、上下游支持等,盤活人財物。


之之7693


我先說一下我公司的情況,我公司延遲發工資,但是不會說剋扣、減少或者不發。首先呢,你有沒有和公司籤勞動合同,如果簽了的話,又分為兩種情況:第一如果你是在家辦公的話或者正常上班的話,工資是照常發的, 第二如果你是在家休息的話,國家規定,企業按照勞動合同的基本工資標準發放的。
但是如果你沒有簽有合同的話就難了,看老闆心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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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無產品


怎麼發取決於老闆的態度,發了是情份,不發是本分。


1、疫情期間老闆也沒有收入,員工也沒有勞動,不發可以說得過去。
2、但是員工平時也辛辛苦苦的工作,疫情屬於天災,誰也預料不到,老闆可以給員工發個基本工資保障生活,這也算是對員工的福利,這樣等疫情過去,員工會更加努力的工作!
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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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個瘦猴


按照國家規定是國家法定假日除外的工作時間都是需要發全額工資的。咱們不能無視國家規定,不過也可以與員工進行交流,由於這次的疫情,本公司有巨大損失,為了公司發展可以先暫緩發放或者少額髮放,也需要社會各界包括老闆,員工,政府人員等等,儘自己的一份力。希望我的回答可以令你滿意!武漢加油



球小妹


這個看我們企業,店鋪大小及員工規模大小來綜合考慮:如果是小店我們可以按本城市最低工資發放,因為疫過後我們店鋪或者企業還需要我們的工友回崗工作的:如果企業店鋪資金運行困難,我們可以叫上我們自己的員工一起商討方案,工資是不可以先發一半,一起度過難關:等疫情過後再補發給員工、一定要協商好(如有特殊情況的,例如車貸,房貸的,我們可以特殊對待)


HS先生


在疫情防控期間,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向承擔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任務重、風險程度高的醫療衛生機構核增一次性績效工資總量,不作為績效工資總量基數。

有關單位在內部分配時,要向敢於擔當、勇挑重擔、加班加點參加疫情防控的一線工作人員特別是作出突出成績的人員傾斜。

通知明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此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由其所屬單位按出勤對待。

要求,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要加大指導督促力度,相關單位要認真執行政策,確保落實到位,強化政策效果,全力支持疫情防控。


鳴哥7777


在這個特別時期,員工的工資要發是應該的,必須的,但是怎麼發法,我個人的建議是發基本工資,也就是說大約在2000~3000之間,這樣既能保證公司的開支不會太大而導致虧損倒閉,也不會因為員工沒有收入而衣食有憂。

作為員工主體和經營主體各分擔一部分壓力,共同度過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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