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業就業10年以上有什麼保障?

喵嗚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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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企業的保障工資福利,社會保障福利,很多類型,對於一個在企業工作十年以上的,首先公司的業務,還是運作應該都是比較熟悉,而且在企業中也是比較看著的,十年以上的工齡,可以與企業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而且企業不能在輕易辭退這類員工。

2 十年以上的工齡,首先在工資待遇上,肯定已經達到了一個高度,工作經驗就是錢,企業需要這類穩定的員工來建立穩定的人力資源,併發揮人力價值。另外工齡十年,也意味著在職工社保上的福利保障也是累積到一定程度,社保十年以上,意味著穩定就業,穩定收入,在一座城市買房買車方面也都具備資格,在銀行的信用也是可以穩定提升的。社保的醫療保障和養老保障的積累也比一般員工高。

最後這種十年以上的工齡,如果是技術性人才,那麼在哪裡都是香餑餑,企業需要這種工作經驗豐富,且技術實操紮實到位的。可以為企業創造很多實際性價值,也避免了企業對於新人各種培養的成本。

現在互聯網時代,你覺得在一個企業呆上十年的概率有多大,評論區交流


路人蟻


在企業就業10年以上,一般會有這幾個保障:


1、豐富的工作經驗

2、連續不斷的醫保,社保

3、穩定的錢財積累

01

能在一個企業呆上10年的人,肯定是一個心裡比較安穩的人。

一般企業在招聘的時候,都會要求員工“穩定”,不喜歡頻繁跳槽的人。其中這個“穩定”其實也只是指兩三年,特別是現在的90後,00後,個性突出,幾個月換一個公司,能夠做到一年以上,對企業來說,已經很不錯了。

所以,在一個企業如果能穩定呆上10年的話,如果不是企業的福利超級好,那就是發展前景不錯,一路高升。

但是,如果10年了都沒挪過位,升過職,福利又是一般的話,其實,此員工還是比較怕冒險的人。

一個人,在一個地方呆久了,就會習慣,然後變得依賴,進而害怕面對外面的未知。呆得越久,截止不願意動,越不敢動,但其實這樣也越危險,因為,萬一企業不需要你了,你的這點十年如一的閱歷是否能幫再換得一分賴以謀生的工作?

02

如果說在一個企業呆上10年以上,從醫保社保的角度來說,是比較好的,因為一直沒中斷連續的交費,可以為自己以後退休贏得更多的退休金,從這一點來說,是無比好的,因為,有很多人一換工作就斷社保,醫保。

有很多年輕人,甚至在幾個城市之間不斷地流動,地方不固定,社保時間也斷斷續續的,會導致錯過一些好的福利,比如說平時感冒,發燒什麼的,只能自費,或者因為不連續性,只能得到較低的比例。

03

有這麼一句話:

換工作窮半年,轉行窮三年!

連續10年以上沒有換工作,沒有空檔期,也就比別人降低了很多找工作,換工作的成本。

這對於財富的積累是有一定的幫助的。

有的人,因為穩定,沒換工作,房子也買好了,車也買好了,只是因為肯努力,勤懇,踏實地幹同一份工作。

有的人,東折騰,西折騰,到頭來,溫飽都成問題。

當然了,也不是所有都這樣,但是也不泛一些這樣的例子。社會有時也是需要各種“折騰”來補充新鮮的“血液”的,這樣社會才能進步。


半夏小雨點


在企業就業10年以上有什麼保障?這倒是一個非常有趣的話題。至於保障肯定是比較多的。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個人觀點:

第一,可以與企業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你在企業如果連續工作了10年,一旦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就不會隨意解除你的勞動合同,這樣可以保障自己有一個穩定的工作。

第二,擁有一份穩定的收入來源,獲得提升的機會增多。

和用人單位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就意味自己有了一份穩定的收入來源,對於自己今後的生活保障和家人的生活保障都是非常有利的。加之老員工對單位的環境熟悉,對工作流程和企業文化比較熟悉,可以在單位發揮骨幹帶頭作用,可以在專業技術的提升,個人工作職位的提升,都有極大的幫助。現在很多單位都實行了工齡工資,而且工齡工資的差距還是很大的,有的單位是工作一年,工齡工資為50元,有的單位是每一年工齡100元,工作時間越長,工齡工資就會越高,獲得提升的機會就會越多。

第三,有穩定的社保,今後退休養老金更高。

按照社保法的規定,單位在員工入職的三十天內,必須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目前大多數單位都會在員工入職時,就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而員工在單位繳納社會保險,都是用人單位繳納大頭,員工個人代扣代繳只是少部分。在單位工作的時間長,就意味著自己的社保繳費年限不會斷繳。長期在一個單位工作,有可能會從參加工作到退休,這樣不至於來回的找工作,來回的轉移社保關係,累計繳費年限更長,今後的養老金水平更高。

綜上所述,如果在一個單位連續工作10年以上,說明單位和職工之間已經建立了比較信任的勞動關係,單位有穩定的職工隊伍,對單位的長遠發展有利,職工有穩定的工作,說明對單位比較忠誠,彼此之間在互利共贏的基礎上,互相信任,互相發展,在企業取得比較好的效益的同時,員工也得到了更好的發展,無論從哪方面講,員工在企業工作10年以上,都是雙贏的結果,其好處是不言而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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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個企業連續工作10年以上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享受正式工待遇。企業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需跟勞動者協商一致才可以解除,但法律規定的過失性辭退除外。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擴展資料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的生效。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希望以上的回答能幫助到你


金資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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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工傷律師


我在一家企業上班上班23年多,離退休不到5年了,可還是讓公司給非法辭退了,到現在都沒有得到一分錢賠償金,還欠我兩個多月的工資沒給我,都沒處說理去!😭😭


用戶3048405463576


這麼長了,肯定是優先下崗保障唄


juju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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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先生的金融生涯


向這樣的黑企業嚴勵打擊。


手機用戶52767166464


我在一企業連續工作28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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