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14歲情侶,自願發生關係,算不算犯罪?
如果男女雙方均未滿14週歲,自願發生關係的話,是不構成犯罪的。我們先來看一下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強姦罪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刑法規定了,與未滿14週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不論女方是否同意,均構成強姦罪。但前提是男方須滿14週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 刑事責任年齡
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根據法律,男女雙方均未滿14週歲,自願發生關係的話,是不構成犯罪的。但是因為發生性關係,給女方造成損害的,女方可以要求男方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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