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疫情,假期被延長了,延遲期間工資怎麼付?

獨偉


按照鍾南山院士說法,可能在四月份能相對結束,14號新聞也說了已經對湖北省,武漢發起了總攻,希望一切春暖花開,能在4月結束。

關於發工資根據國務院及各地方政策,基本相對清晰:

1/2.10之前屬於國定假日,如果上班,三倍支付。其中2.2-2.10 二倍。

2/2.10號之後,個地方根據政府要求隔離不能上班的,沒有工資。如果在家辦公的,無論什麼形式如需要支付工資。

3/ 2.10後沒有上班,也沒有實際工作,這看老闆的格局了,可以不給。

總之只要工作了就要付工資,地點不重要,這個裡面對於服務業或者不定時工作人員的,需要再甄別。疫情之下,需要大家互相理解,守望相助,希望一切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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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疫情,假期被延長了。延遲期間工資怎麼付?

目前,大多數企業都將春節假期延長至2月2號。也有不少企業第二次延長假期至2月10號復工,甚至還有的企業通知2月17號正式上班。更有段子手神補刀了一句。公司沒了,不要來了。

無論假期如何延長,延長的假期為法定休息日,非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工資按照勞動合同要求發放。如若需員工在延長的假期內工作的,後期應當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工資的200%進行發放。

那麼假期延長結束。職工應疫情無法及時到崗的,工資又怎麼發放呢?

目前多地根據防控要求,對當地的交通進行管制,如全面停止公共交通運輸,以及限制進入高速公路等。對於該類情況,企業可考慮優秀安排職工年休假(工作滿一年不滿10年,可享受5天年休假!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10天年休假。工作滿20年,年休假為15天。)。當職工未復工時間較長的。企業可與員工協商一致,安排職工在家待崗。待崗期間的工資不得低於企業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的70%!

出差職工,應疫情無法返崗的,企業應當按照該員工正在執行工作任務處理,。工資待遇按正常發放。

若企業因疫情停產停工了,該怎麼辦?

人社部發布的通知中明確規定:企業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和職工協商,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作時長的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複合條件的企業,政府予以相應補貼。

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發放工資。若是停工停產超過一個週期的,提供正常工作的員工,工資支付不得低於企業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未提供正常勞作的,企業應當根據相關標註發放生活費。

職工因感染或者疑似感染,被隔離了,是否有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第41條規定:“對已經發生甲類傳染病病歷的場所或者該場所內的特定區域內的人員,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實施隔離措施。。。。。。實施隔離措施的的政府應該提供生活保障。被隔離人員有單位的,所在單位不得停止支付隔離期間的報酬。”人社部針對此次疫情也做了規定:對於確診病歷,疑似病例以及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或者隔離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者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該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

以上是疫情期間,假期被延長,或者因不可抗因素導致無法正常返工的。企業應當如何發放工資的情況。但因疫情影響導致企業無法按時發放工資的。不構成未及時支付工資的情況。同樣屬於“不可抗因素”。

無論是否具備復工條件,目前疫情情況嚴重,大家都要做好自我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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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應當支付。

2020年1月26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至2020年2月2日。本次延長假期的法律依據為《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八條的規定,屬為應對疫情采取的防控措施,用人單位應當遵守。本次延長的假期期限性質應為休息日。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相關規定,在此期間應當支付加班工資。

二、當然你可能也會考慮如果被隔離14天的情況,這種情況工資也是應該發放的。



綜合目前的現實情況來看,如自我隔離觀察時間為14天,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在此期間的工資報酬。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明電[2020]5號)第一條規定,因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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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北京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會長林嘉認為,這種情況下,原則上企業應當按照勞動法來支付工資報酬,如果企業導致停工停產,按照人社相關規定,停產停工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應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按照當地的相關規定發放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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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單位 過企業 那它會安國家給的指標給你發保底工資 如果你是在私人 小的地方上班那就別想了 作為老闆要承受房租 和一些必須開支 疫情期間它也沒有利潤 所以不會也不可能給你工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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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全國疫情趨於緩和,但是鍾南山院士說了是不是拐點還不明朗,對於全國的全面復工時間還不明確,所以這還是個持久戰,就因為是持久戰所以對於一些中小企業是一個非常大的考驗,公司的存亡跟工資發放更是息息相關的,如果還不能在線辦公那更是雪上加霜,所以作為員工也要為公司著想,大型企業可能會有國家兜底,但是中小企業只能靠自己儲備了,雖然也有律師發言表示企業負責人不應該以員工不能復工而解除勞務關係,但是就像抖音段子一樣公司都沒了還拿什麼給你發放工資?綜合上述我個人覺得,如果由於因疫情影響較大,且無法在線辦公的企業應該對員工進行基本工資發放,保留其職位,如果再困難可以停薪留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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