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收了他人35万没办事,男子因诈骗罪被判6年, 你怎么看?

梅宜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文中此人收取别人35万元没给办事,作为出钱人来说,这35万元是用来请人解决自已不能处理的事情的,能帮忙办事是出35万元的目的,作为收取35万元的人来说,你有能力帮忙解决这件事才收的钱,无论最后事情是否解决,你都应该给当事人一个交待。若顺利解决了,35万元拿得理所当然,若没能解决,花了多少费用,怎样尽心尽力去办事的都应该给当事人一个交待。若自已没能力帮别人办事而收别人钱,那就存在恶意,数额如此巨大,法院当然会判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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