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應跟兒子一樣贍養父母嗎?有人說從法律上講是,但從道理上講不合理,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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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個子女得老人的遺產哪個管,房子,錢都給兒子了,出醫藥費都男女平等了,不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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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在農村,有重男輕女的思想,但在我成年之前,沒少過我吃喝,只是在結婚時一點嫁妝沒有,我知道家裡不富裕,不怪他們,現在,父母把大部分財產給了兒子,我也不怪他們,因為我們平時離的遠,只有弟媳每天照顧他們,他們也很依戀弟媳的照顧,我和妹妹只能在錢上多出,我很感謝弟媳對父母的照顧,所以,父母的財產都給她,我沒意見。照顧兩個老人很不容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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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應該跟兒子一樣贍養父母,因為養女兒也沒省多少勁,都是一樣的花錢,一樣的費經歷,哪個孩子父母不愛,都長不大。

可能兒女長大後,在嫁人娶妻方面有點區別,其他是都一樣的,畢竟女兒要嫁到別人家,不可能啥都讓你帶走。

現在女人和男人一樣的掙錢,也就是說女兒也有能力贍養父母,為什麼不能一樣的養呢?不管是法律還是人情,都該養。

有時候女兒比兒子養的還多,我們家就是我母親,跟我們姐妹幾個出來好多年了,我弟一分錢也沒拿過,可我們也沒計較過,幾個女兒養自己的老媽,那也是應該的,跟誰也不用計較,有時候分的太真,會讓老人傷心。

看過很多農村的分家,一般都是把父母分開,就是一個跟這個孩子,一個跟那個孩子,這對老人很不公平,人老了,怎麼可以把他們分開。

還有的剩一個老人了,就輪流著養,這樣也不好,讓老人感覺自己給沒家了一樣,有時候不想去哪個孩子家住,可也不能選擇,這樣老人會生悶氣的。

人老了思想上也脆弱了,氣一定要順,不能把老人當個外人,來回輪流,應該讓他自己選擇,想去哪家住,就去哪家住,讓他有歸屬感。

其實老人只要不生病,身體好好的,也花費不了什麼,贍養老人是天經地義的事情,誰都應該,不分女兒、兒子,哪個都是娘身上掉下來的肉,都有義務。

看著有些人願意養狗都不養父母,真是跟狗通一樣的氣了,等自己老了,看看要不要孩子養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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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話,兒子和女兒都有義務贍養父母,這是做人的基本道德,但是有些地方還是比較重男輕女,比如說我們老家拆遷,雖然說錢不多,我作為女兒,我和兒子的戶口一直在孃家,拆遷居然都不和我說一聲,正好前年過年回孃家,親戚說我是回去要錢的,其實我什麼都不知道,過完年我就走了,後來分的錢可能十多萬 ,還有一套廉租房我都不知道在哪裡?當時心裡真的很生氣,現在想想算了,那點錢也用不了一輩子,自己多掙點,還踏實些,至於母親該贍養還是贍養(父親已過世),畢竟對我有養育之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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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都應該養老這個是肯定的。人人都是父母。做父母一定要做好榜樣,也孝敬自已的長輩。

說個頭幾天小舅子與幾個姐的事大家可參考,小舅子兩公婆與母同住,也就是我丈母孃,房子是丈母孃的,婆媳關係如同水火。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鬧。開伙各煮個。丈母孃有約兩千退休金基本上倒貼伙食與孫子孫女。頭兩天小舅子來電想讓丈母孃在幾個姐家一家半年,幾姐應養母應當,考慮娘習慣合夥應給娘附近租房,兒反對打臉,左鄰右舍笑話。幾姐與母商,母曰兒要臉娘不要,上公證處書與女搭夥,四子女月500,病痛醫院平攤,房百年後作價平分。兒改口兒養娘天經地義不勞幾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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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不想回答這個問題,看了上面一個回答想想還是說兩句,無論從法律上講,還是從道理上講兒子女兒都該贍養父母。


兒子是母親經過十月懷胎生的,女兒就不是經過十月懷胎生的嗎?為什麼贍養父母只能由兒子承擔,女兒就不用承擔呢?
難道說兒子是父母從小一把屎一把尿辛苦養大的,女兒就不是嗎?某些人的理由很奇葩,且振振有詞,什麼父母的財產都給了兒子,就應該兒子贍養父母,女兒沒得到父母的財產就不該贍養父母,按這個邏輯來講好了,請問女兒不該贍養父母觀點者,父母給了你生命,你給了父母什麼?父母嘔心瀝血,不辭辛苦的將你從小養大,父母老了你不該贍養父母嗎?就按道理講,你也應該回報父母吧。

接著道理講,如果父母一貧如洗,按照那些人的說法(指女兒沒得到父母財產的人)沒有財產給兒女繼承,那麼兒女是不是都不該贍養父母呢?如果答案是的話,請問這是什麼道理?道在呢?理在呢?
贍養年老的父母是每個兒女應盡的義務,與父母財產贈與哪個兒女無關,即使從情這方面來講,父母養你小,你也該養父母老。那些整天嚷嚷著父母的財產沒給女兒一分,女兒就不該贍養父母的這部分人,你們眼中除了金錢,財產還有什麼呢?你們的良心,感恩的心是先天缺失的嗎?你們是怎麼來到這世界的,是從石頭縫裡崩出來的嗎?你們是靠喝西北風長大成人的嗎?再請問那些認為從法律上講兒子,女兒該贍養父母,從道理上女兒不該贍養父母的這部分人,你們的道理何在?請說道,說道。


法與罰


第一,從法律上看,不管是在農村,還是在城市,女兒和兒子都有繼承父母財產的權利,也有贍養父母的義務。

但在實際生活中,具體操作上,各地都有民間的慣常做法,大家都能認同和遵守,不違背法律和道德,也是可行的。

第二,很多地方,會把兒女贍養父母與他們是否繼承財產,或者繼承多少聯繫起來,包括父母錢財、房產等。

繼承多的,就多贍養;繼承少的,就承擔少一點;不繼承的,就不承擔。

只要子女大家能夠達成一致,有的還簽訂好協議,並能落實好就行了。

第三,是以不同的方式贍養父母。

特別是在農村,每個兒女的情況各有不同,有的在老人身邊,有是不在身邊;有的經濟條件好點,有的差點;有的能提供住房,有的不能提供住房,等等。

簡單的說,就是做到有錢的出錢,有力的出力,有房的出房,各盡所能。

第四,在農村,我們老家一般通行的做法是:

以在家娶媳婦的兒子為主,兒子媳婦繼承家產的,由在家的兒子和媳婦,承擔贍養父母的義務;如果有幾個兒子在家娶媳婦的,那就幾戶共同承擔。

所以,在這種做法中,出嫁的女兒是不用承擔贍養父母義務的。

這種做法為什麼存在,一定是有它的道理的。

因為你家的女兒出嫁了,也沒有繼承自家的財產,她要作為媳婦,去贍養她丈夫的父母;

而別人家的女兒,又嫁到你家,作為你家的媳婦,來贍養你家的父母。

這從社會總體上來說,是合理和公平的。

第五,總之,贍養父母是兒女應盡的責任和義務,這是法律的基本原則。

但是,不管是法律的規定,還是家庭成員的共同協商,還是出於人性和良心,我們都應該無條件地贍養老人,我覺得這應該是我們的基本認識,無論多少,都應該盡到自己的一份孝心。


願天下父母都能夠老有所依,老有所養,老有所居,老有所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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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應跟兒子一樣贍養父母那是天經地義,是道德倫理人之常情。

封建社會封建思想,重男輕女觀念,所有財產繼承沒有女兒的份,所謂嫁出女兒潑出的水,並沒有要求象兒子一樣贍養父母。

時代變了,人們思維方式改變了,早年的獨生子女,現代人再也不會有兒子女兒想法,男女平等生兒生女一個樣,百善孝為先,善待父母贍養父母是義務,更是道德模範與公德,父母養你大,子女陪父母老,感恩父母!善待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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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保障法》

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 父母與子女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王鳳祥律師


根據我國的民族習俗和法律條款!單就贍養而言,女兒也有贍養的責任(父母也是無條件將你養大的)!但就國家繼承法而言,民族習俗與法律條款就形成了矛盾?這也是社會上很多家庭因為財產分割鬧得四分五裂的主因!而造成這樣的原因也有法律方面的欠缺!!法律層面沒有根據現實國情(社會習俗中有女兒是嫁出去的人,而沒有繼承財產權的觀念),就子女如何贍養和如何繼承財產進行明確細緻的分割!

我不是法律人士,只提出如下建議,僅供參考(閒人勿噴)!從法律層面上講,1.父母有財產和生活保障的家庭:就贍養而言,子女有定時探視和與父母互動的責任。就財產繼承而言,形成誰贍養誰繼承!共同贍養共同繼承的原則!(具體贍養的內容應有明確細緻的法律規定)

2.父母沒有財產和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都有贍養的責任而不是義務!對於不贍養和虐待老人的子女,不是通過調解緩解矛盾!而是根據情節嚴重情況通過法律手段判刑處理!以形成一個良好的法制環境和正常的家庭觀念!

全面依法治國,才能跟得上新時代的發展和進步!!社會和諧離不開你我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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