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研發的歷史,以及在推廣過程中遇到的一些爭議

美國疾病控制中心(CDC)建議0到6歲的兒童接種29劑9種疫苗(外加6個月後每年注射一次流感疫苗)。美國沒有聯邦法律強制要求接種疫苗,但所有50個州都要求進入公立學校的兒童接種某些疫苗。大多數州提供醫療和宗教豁免;有些州允許哲學上的豁免。

<strong>支持者說疫苗接種是安全的,是20世紀最大的健康發展之一。他們指出,包括風疹、白喉、天花、小兒麻痺症和百日咳在內的疾病,現在都可以通過接種疫苗來預防,數百萬兒童的生命得以拯救。他們認為,對疫苗的不良反應極其罕見。

<strong>反對者說,兒童的免疫系統可以自然地應對大多數感染,而向兒童注射有問題的疫苗成分可能會導致副作用,包括癲癇、癱瘓和死亡。他們認為,大量研究證明,疫苗可能引發多動症和糖尿病等問題。

疫苗研發的歷史,以及在推廣過程中遇到的一些爭議

疫苗的早期歷史

<strong>中國人早在公元1000年就使用了預防天花的接種技術,古代非洲和土耳其也使用了類似的技術。美國第一次推廣疫苗是在1721年,當時清教徒牧師科頓·馬瑟(Cotton Mather)為了應對天花的爆發,鼓勵人們接種天花疫苗。

英國醫生和科學家愛德華·詹納(Edward Jenner)於1796年發明了第一種牛痘疫苗(一種類似於牛天花的疾病),併為一名8歲的男孩接種疫苗。詹納的發明被使用了200年,不斷更新,最終根除了天花。

1801年,本傑明·沃特豪斯(Benjamin Waterhouse)醫生、哈佛醫學院(Harvard Medical School)聯合創始人和校長開始使用“牛痘疫苗”,馬薩諸塞州因此成為美國第一個推廣使用疫苗的州。1809年,馬薩諸塞州的米爾頓鎮成為美國第一個提供免費天花疫苗的城鎮,同年,該州頒佈了要求天花疫苗接種的法律。

<strong>後來,1813年2月27日,美國總統詹姆斯·麥迪遜(James Madison)簽署了一項鼓勵接種疫苗的法案,成立了國家疫苗局(National Vaccine Agency)(現在是美國衛生與公眾服務部(Department of Health & Human Services)的一部分)。

1855年,馬薩諸塞州通過了美國第一個州的法律,要求對在校兒童接種疫苗,隨後是紐約州(1862年)、康涅狄格州(1872年)、印第安納州(1881年)、阿肯色州(1882年)、伊利諾伊州(1882年)、弗吉尼亞州(1882年)、威斯康星州(1882年)、加利福尼亞州(1888年)、愛荷華州(1889年)和賓夕法尼亞州(1895年)。到1963年,有20個州要求公立學校接受免疫接種;到1970年,有29個州。

疫苗研發的歷史,以及在推廣過程中遇到的一些爭議

作為對1878年《國家反強制免疫法》的回應,《國家反強制免疫法》的記者說:“總的來說,疫苗接種過程中出現的危險疾病……比天花本身對人類的危害更大!”美國反疫苗協會(anti - vaccine Society of America)成立於1879年,是針對各州頒佈的疫苗接種命令而成立的,它認為強制接種疫苗是“有失尊嚴的”,而且“疫苗作為疾病預防手段的有效性取決於個人觀點”。1882年,新英格蘭反強制免疫聯盟成立,1885年,紐約市反疫苗聯盟成立。在他們的影響下,反疫苗組織開始在加州、伊利諾斯州、印第安納州、明尼蘇達州、猶他州、西弗吉尼亞州和威斯康辛州廢除疫苗接種規定。

<strong>1879年,法國化學家、微生物學家路易斯·巴斯德(Louis Pasteur)發明了第一種實驗室研製的禽流感霍亂疫苗(最常感染雞)。1885年,巴斯德發明了狂犬病疫苗,開始了一段針對人類疾病的疫苗開發的活躍時期,一直持續到20世紀30年代,期間出現了針對傷寒(1899年)、霍亂(1911年)、白喉(1914年)、結核病(1921年)和破傷風(1924年)等疾病的疫苗開發。隨後在20世紀中期出現了脊髓灰質炎(1955年)、麻疹(1963年)、腮腺炎(1967年)和風疹(1969年)疫苗。

在疫苗開發的活躍時期,<strong>1901年,德國生理學家埃米爾·馮·貝林(Emil von Behring)獲得了第一個諾貝爾生理學或醫學獎,

以表彰他在開發白喉疫苗血清療法方面的工作。

1902年7月1日,國會通過了一項法案來規範病毒、血清、毒素和類似產品的銷售(也被稱為生物製品控制法),這是第一個控制藥物質量,特別是疫苗質量的立法。

後來,在1905年2月20日,美國最高法院在雅各布森訴馬薩諸塞州案中支持強制接種疫苗。在裁決之後,全國更多的州開始實施強制兒童接種疫苗作為公立學校入學的一個條件。

疫苗研發的歷史,以及在推廣過程中遇到的一些爭議

1922年11月13日,學校兒童強制接種疫苗的合憲性再次在Zucht訴King案中受到挑戰和支持;美國最高法院拒絕審理此案,稱“在州警察權力範圍內提供強制疫苗接種”。

<strong>1951年,醫學博士喬納斯·索爾克(Jonas Salk)和他的團隊開發了一種方法,在猴子腎臟組織中培養脊髓灰質炎病毒,以便能夠生產大量疫苗。1955年4月12日,索爾克疫苗試驗結果顯示該疫苗80-90%有效,美國政府在同一天批准了IPV脊髓灰質炎疫苗。1955年5月8日,疫苗接種計劃暫停,以調查疫苗注射導致的癱瘓;生產方法發生了變化,1955年5月27日恢復了疫苗接種。麻痺性脊髓灰質炎病例從1955年的28985例下降到1965年的72例。美國最後一例脊髓灰質炎病例報告於1993年,1994年9月29日,泛美衛生組織宣佈西半球脊髓灰質炎已被消滅。

國家兒童疫苗傷害法和疫苗不良事件報告制度

1986年,美國通過了《全國兒童疫苗傷害法》,以應對大量聲稱疫苗會導致包括腦損傷和死亡在內的不良反應的訴訟。如果個人因接種疫苗而受傷,該法案使醫療專業人員和疫苗製造商免於承擔責任。該法案規定,疫苗傷害索賠應向美國聯邦法院提交,而不是直接向民事法院提交針對醫生或疫苗製造商的索賠。與民事法庭不同,提起傷害索賠的人不需要證明自己的疏忽或未能發出警告;他們只需要證明疫苗造成了傷害。

1988年10月1日,根據《國家兒童疫苗傷害法》,建立了國家疫苗傷害補償計劃(VICP)。VICP的建立是為了“確保充足的疫苗供應,穩定疫苗成本,併為為某些疫苗傷害的個人建立和維持一個可接近和有效的論壇”。“1989年至2014年7月1日期間,已作出了3 645項賠償(共計27億多美元的賠償和1億1 320萬美元的法律費用),駁回了9 786項索賠(共計6 280萬美元支付給4 925名被駁回的索賠人以支付法律費用)。

隨後,在1990年,CDC和FDA創建了疫苗不良事件報告系統(VAERS)。VAERS通過任何人提交的報告收集有關不良事件的信息,包括醫療專業人員和家庭成員。VAERS每年收到大約3萬份報告。85-90%的VAERS報告是關於“<strong>輕度不良事件,如發燒、局部反應(如注射部位發紅)、發作、哭泣或輕度煩躁”。其他10-15%的VAERS報告是針對“嚴重的不良事件,包括危及生命的情況、住院、永久性殘疾或死亡,這些可能是或不是由疫苗引起的。”

1993年,美國國會通過了《1993年兒童全面免疫法案》,該法案創建了“兒童疫苗”(VFC)項目,向有需要的兒童免費提供疫苗,以增加接種兒童的數量。

安德魯·韋克菲爾德和自閉症爭議

1998年2月,醫學博士安德魯·韋克菲爾德在《柳葉刀》雜誌上發表了一篇題為《兒童迴腸淋巴樣結節增生、非特異性結腸炎和廣泛性發育障礙》的文章。文章稱“風疹病毒與自閉症有關,麻疹、腮腺炎和風疹聯合疫苗……也有牽連。”反疫苗組織和家長開始以韋克菲爾德的文章為理由,選擇不給孩子接種疫苗。

在2003年至2012年之間,Brian Deer,一個調查記者,調查了故事,發表論文36篇指責韋克菲爾德“偽造病史的兒童和本質上製造一幅畫,這幅畫他合同找到了律師希望蘇疫苗製造商和創建一個疫苗恐慌。2004年3月3日,韋克菲爾德的這篇文章的12位共同作者中的10位在《柳葉刀》雜誌上發表了一篇“解釋的撤回”,聲明“我們希望在這篇論文中澄清,由於數據不足,MMR疫苗和自閉症之間沒有因果聯繫。”2010年2月2日,《柳葉刀》雜誌撤回了韋克菲爾德的文章,稱“很明顯,韋克菲爾德等人1998年發表的論文中的一些內容是不正確的。”2011年1月5日,《英國醫學雜誌》(the British Journal of Medicine)發表了一篇文章,稱韋克菲爾德從律師那裡得到了超過67.4萬美元,在接受檢查的12名兒童中,有5名在接種疫苗之前就出現了發育問題,3名從未患過自閉症。

因此,2011年5月24日,英國吊銷了韋克菲爾德的行醫執照,稱韋克菲爾德“濫用職權”,“敗壞了醫學界的聲譽”。[21] Wakefield認為,對他工作的調查是一個陰謀的一部分,目的是“抹黑他的研究”,以“保護政府免受疫苗醜聞的曝光”。

硫柳汞和自閉症

1999年7月9日,美國兒科學會(AAP)和美國公共衛生服務(PHS)建議“儘快”將硫柳汞從疫苗中除去。”然而,他們也說,“沒有數據或證據的暴露程度造成的任何傷害,有些孩子可能會遇到以下現有的免疫接種程序”,“不為兒童接種疫苗的巨大的風險遠遠大於未知,可能小得多的風險,如果有的話,長期接觸硫柳汞疫苗在生命的最初6個月。”

2003年5月,眾議員丹·伯頓(R-IN)發表了一篇題為《藥物中的汞——承擔不必要的風險》的報告,他在報告中要求FDA將硫柳汞從流感疫苗中去除,並建議對疫苗中的硫柳汞與自閉症之間的聯繫進行獨立研究。

2005年,羅伯特·肯尼迪寫了一篇文章題為“致命的免疫力,”認為2000 疾控中心會議是在“討論如何掩蓋破壞數據”,有“驚人的早期研究表明硫柳汞和語音延遲之間的聯繫,注意缺陷障礙,多動症,自閉症。這篇文章在發表後的幾天內被多次更正,並於2011年1月16日被雜誌刪除。爭議導致了18個月的調查由美國參議院衛生委員會,教育,就業和養老金,得出的結論是,肯尼迪的指控是未經證實的,“硫柳汞是[被]自願從兒童疫苗分佈在美國作為一項預防措施,“促使通過聯合請求美國兒科學會和美國公共衛生服務。截至2007年,6歲及以下兒童的疫苗不含硫柳汞或只含微量硫柳汞,除滅活流感疫苗外,均有含硫柳汞和不含防腐劑兩種版本。到2009年11月30日,以汞為基礎的防腐劑硫柳汞已在美國被逐步淘汰,但某些流感、腦膜炎球菌和破傷風疫苗除外。

2010年8月27日,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裁定,在塞迪洛訴衛生與公共服務部部長一案中,疫苗接種與自閉症之間沒有聯繫。這一裁決支持了此前的兩項裁決:一項是2007年美國聯邦特別大師索賠辦公室(United States Court of Federal Claims Office of Special Masters)的裁決,另一項是聯邦索賠法庭(Court of Federal Claims)的裁決。

2011年8月25日,醫學研究所(IOM)發佈了一份報告,題為《疫苗的副作用:證據與因果關係》。報告簡要地指出,“有證據表明,麻疹-腮腺炎-風疹(MMR)疫苗與自閉症之間存在因果關係”。2012年2月15日,Cochrane合作組織對疫苗和自閉症的研究進行了獨立調查,得出結論:“我們無法評估MMR免疫接種與以下疾病之間的顯著相關性:自閉症、哮喘、白血病、花粉熱、1型糖尿病、步態障礙、色氨酸病、脫髓鞘病、細菌或病毒感染。””的一項研究發表在《美國國家科學院學報》上的美利堅合眾國(PNAS) 10月6日,2015年發現,嬰兒恆河猴的生理學相似人類嬰兒,注射人類兒童疫苗從1990年代初(中含有硫柳汞)和從2008年(兒童疫苗的硫柳汞被淘汰後)表現出任何行為和神經病理變化可能與孤獨症。2019年3月5日發表在《內科醫學年鑑》上發表的研究,研究了657461名兒童十多年在丹麥,和總結說,“這項研究強烈支持,MMR疫苗接種不增加患孤獨症的危險,不引發孤獨症易感兒童,並不是與集群相關的疫苗接種後的自閉症病例。”

未接種疫苗的兒童及其父母可能面臨的後果

北卡羅來納州、俄亥俄州和紐約州的法律允許公立學校系統暫停未接種疫苗的兒童。2011年,大約2000名沒有接種百日咳疫苗的七到十二年級兒童被禁止在舊金山上課。2014年6月22日,聯邦法官威廉·昆茨(William Kuntz)支持紐約州禁止未接種疫苗的兒童在其他兒童患水痘時進入公立學校的法律。許多兒科醫生不會治療未接種疫苗的兒童。一些法律專家認為,如果未接種疫苗的兒童感染並傷害了其他年齡太小或免疫功能低下而無法接種疫苗的兒童,未接種疫苗的父母應該受到刑事起訴(包括刑事過失殺人和金錢損失)。

根除和消除疾病

消除意味著該疾病不存在於一個地區,而根除意味著該疾病不存在於全球任何地方。1980年,全世界宣佈消滅天花,這是迄今為止第一個也是唯一一個被消滅的疾病。美國於1979年宣佈消滅脊髓灰質炎,西半球於1994年宣佈消滅脊髓灰質炎。美國於2015年4月29日宣佈消滅風疹,2016年9月27日宣佈消滅麻疹。世界衛生組織指出,根除和消除疾病是疫苗接種計劃促進高接種率的結果,而那些反對接種疫苗的人則表示,更好的衛生條件和清潔的水導致了疾病的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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