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城区检察院对一起涉疫情诈骗案件提起公诉,案件当庭宣判!

2月14日,薛城区检察院针对一起涉疫情诈骗案件,受理当日就起诉到法院,被告人认罪认罚,通过速裁程序进行了法庭审理,党组书记、检察长高峰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最终,法庭采纳了公诉人提出的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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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被告人张某某利用疫情期间群众急需口罩的心理,在网上发布了虚假销售口罩的广告。被害人在微信看到广告后,与张某某取得联系,购买了74500元的口罩,并通过微信将货款转账给张某某。收到货款后,张某某即将被害人微信“拉黑”,使被害人无法与其取得联系,张某某构成诈骗罪;案发后,薛城检察院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归案后薛城检察院于2月6日受理该案当日从快就对其依法批准逮捕;张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遂采纳公诉人的量刑建议做出了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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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城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案件办理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疫情防控与检察工作两不误的要求,在办案的同时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员、案件安全,该案的快速办理有效打击了涉疫情犯罪,维护了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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