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開始,黃石港區居民憑證明通行

在黃石港區對全域範圍內全面升級管控措施期間,凡在我區居住的

醫護人員、醫藥物資從業人員、防疫公務人員和水電油氣、通訊網絡、糧食蔬菜、經市防疫指揮部同意復工的企業等基本民生保障從業人員,到各自工作單位開具上班通行證明(也可電子證明),證明須含以下有效信息:姓名、性別、手機號、居住地、身份證號、從事與防控有關的具體工作等內容,加蓋工作單位的公章。各小區卡口值守人員2020年2月16日要詢問以上從業人員信息,經當面核實,測量體溫正常後准予通行,從2月17日開始憑證明通行。

黃石港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

2020年2月16日

-The End-

出品單位:黃石廣播電視臺融媒體中心

2月17日开始,黄石港区居民凭证明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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