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區域人員未復工,企業該給什麼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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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時期特殊對待,企業不開工有利有弊需要企業主權衡,貿然開工造成疫情,對企業更加不利。

如必須以法律制度中的休假形式體現,建議採取探親假。


自信磊和氣餒榮


你好!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重點區域人員未復工,企業該給什麼假?

當前隨著疫情的加劇,疫情防治已經成為全國工作的重點工作,各省市也出臺了關於延遲復工的通知,但後期各企事業單位還是在面臨復工的情況,單位員工也要返回到工作崗位,因少數員工在疫情期間被隔離或相關地方交管管制回不了單位,在此期間的工資報酬企事業應當怎樣支付,這也是很多網友和上班的小夥伴關心的問題,在些逐一的大家進行解決。

昨天有網友問到:單位的有些員工被隔離,還有些是當地交通這管制來不了上班,這些員工的工資應該怎樣支付?如果企事業受疫情影響停工停產期間,員工的工資應該怎樣支付?

關於這個問題《勞動法》也有相關的規定,在疫情期間對已被確診的病例,用人單位可放寬勞動者的病假程序,不苛求提供完整的病假證明,可待員工病癒後補齊病假資料,按照病假工資發放其缺勤期間的報酬。

對於公司因經營需要安排停工停產的情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應正常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且勞動者未提供勞動的,按照各地工資支付規定支付一定標準的生活費(一般為最低工資或最低工資的一定比例)。

希望對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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