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關於廣發匯瑞3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開放申購、贖回業務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2月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購、贖回業務的辦理時間

2.1、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本基金開放期內,投資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後,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體上公告。

2、申購、贖回開始日及業務辦理時間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或每個封閉期結束之後第一個工作日起進入開放期,開放期的期限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含該日)或每個封閉期結束之日後第一個工作日起(含該日)起不少於5個工作日、不超過10個工作日的期間,具體期間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閉期結束前公告說明。

如在開放期內發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無法按時開放或需依據《基金合同》暫停申購與贖回業務的,基金管理人有權合理調整申購或贖回業務的辦理期間並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響因素消除之日下一個工作日起,繼續計算該開放期時間。

基金管理人應在每個開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購與贖回的開始時間。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或者轉換。在開放期內,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且登記機構確認接受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為該開放期下一開放日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但若投資人在開放期最後一日業務辦理時間結束之後提出申購、贖回或者轉換申請的,視為無效申請。開放期以及開放期辦理申購與贖回業務的具體事宜見招募說明書及基金管理人屆時發佈的相關公告。

本基金單一投資者持有的基金份額或者構成一致行動人的多個投資者持有的基金份額可達到或者超過50%,本基金不向個人投資者公開銷售。

本基金本次辦理申購與贖回業務的開放期為2020年2月6日至2020年2月19日。開放期內,本基金採取開放運作模式,投資人可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等業務。開放期未贖回的份額將自動轉入下一個封閉期。自2020年2月20日起,本基金將進入下一個封閉期,封閉期內本基金不辦理申購與贖回業務。

3.日常申購業務

3.1申購金額限制

3.1.1、通過基金管理人網上交易系統每個基金賬戶首次最低申購金額為1元(含申購費)人民幣;投資人追加申購時最低申購限額及投資金額級差詳見各銷售機構網點公告。

3.2申購費率

申購本基金的所有投資者,本基金申購費率最高不高於0.60%,且隨申購金額的增加而遞減,如下表所示:

注:3.2.1.1、投資者在一天之內如果有多筆申購,適用費率按單筆分別計算。

3.2.1.2、本基金的申購費用由基金申購人承擔,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於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註冊登記等各項費用。

3.2.1.3、基金管理人對部分基金持有人費用的減免不構成對其他投資者的同等義務。

3.3其他與申購相關的事項

3.3.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並最遲應於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3.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背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形下根據市場情況制定基金促銷計劃,針對特定地域範圍、特定行業、特定職業的投資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網上交易、電話交易等)等進行基金交易的投資者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按相關監管部門要求履行相關手續後基金管理人可以適當調低基金申購費率和基金贖回費率。

4.日常贖回業務

4.1贖回份額限制

4.1.1、基金份額持有人在各代銷機構的最低贖回、轉換轉出及最低持有份額調整為1份,投資者當日持有份額減少導致在銷售機構同一交易賬戶保留的基金份額不足1份的,註冊登記機構有權將全部剩餘份額自動贖回。各基金代理銷售機構有不同規定的,投資者在該銷售機構辦理上述業務時,需同時遵循銷售機構的相關業務規定。

4.1.2、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市場情況,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對申購的金額和贖回的份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體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4.2贖回費率

本基金贖回費率隨贖回基金份額持有時間的增加而遞減,具體費率如下:

本基金的贖回費用由贖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基金份額時收取。贖回費用應全額計入基金財產。

4.3其他與贖回相關的事項

4.3.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並最遲應於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3.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背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形下根據市場情況制定基金促銷計劃,針對特定地域範圍、特定行業、特定職業的投資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網上交易、電話交易等)等進行基金交易的投資者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按相關監管部門要求履行相關手續後基金管理人可以適當調低基金申購費率和基金贖回費率。

5.基金銷售機構

5.1 場外銷售機構

5.1.1 直銷機構

(1)電子交易平臺

網址:www.gffunds.com.cn

客服電話:95105828(免長途費)或 020-83936999

客服傳真:020-34281105

本基金暫不通過網上交易平臺辦理本基金的銷售業務。

(2)廣州分公司

地址:廣州市海珠區琶洲大道東1號保利國際廣場南塔10樓

電話:020-89899073

傳真:020-89899069 020-89899070

(3)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9號樓11層1101單元

(電梯樓層12層1201單元)

電話:010-68083113

傳真:010-68083078

(4)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陸家嘴東路166號905-10室

電話:021-68885310

傳真:021-68885200

(5)投資人也可通過本公司客戶服務電話(95105828(免長途費)或020-83936999)進行本基金髮售相關事宜的查詢和投訴等。

5.1.2 場外非直銷機構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選擇符合要求的機構代理銷售本基金,並及時公告。

5.2 場內銷售機構

無。

6.基金份額淨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後,在封閉期內,基金管理人應當至少每週公告一次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在開放期內,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開放日,通過網站、基金份額髮售網點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前一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不晚於半年度和年度最後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網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後一個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項

7.1、本公告僅對廣發匯瑞3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本次辦理申購、贖回等相關事項予以說明。投資者欲瞭解本基金的詳細情況,可於本基金管理人網站或相關代銷機構查閱本基金相關法律文件及資料。本公告的解釋權歸本公司所有。

7.2、開放期內,本基金採取開放運作模式,投資人可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開放期未贖回的份額將自動轉入下一個封閉期。如在開放期內發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無法按時開放或需依據《基金合同》暫停申購與贖回業務的,基金管理人有權合理調整申購或贖回業務的辦理期間並予以公告。

7.3、2020年2月6日至2020年2月19日為本基金的本次開放期,即在開放期內的每個工作日接受辦理本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業務,2020年2月19日15:00以後暫停接受辦理本基金的申購、贖回業務直至下一個開放期。屆時將不再另行公告。本基金目前大額申購限額為10,000元(詳見本公司2019年1月15日發佈的《關於廣發匯瑞3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暫停大額申購業務的公告》),具體措施如下:本次開放期內暫停投資者單日單賬戶通過申購超過10,000元(不含)的大額業務。如單日單個基金賬戶合計申購本基金金額超過10,000元(不含),本基金註冊登記人將有權確認失敗。在本基金暫停大額申購業務期間,其它業務正常辦理。

7.4、風險提示:本公司承諾誠實信用地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代表其未來表現。投資有風險,敬請投資人認真閱讀基金的相關法律文件,並選擇適合自身風險承受能力的投資品種進行投資。

特此公告。

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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