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检战“疫”进行时】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严明疫情防控工作纪律要求的通知

【京检战“疫”进行时】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严明疫情防控工作纪律要求的通知

重要通知

【京检战“疫”进行时】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严明疫情防控工作纪律要求的通知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市委、区委、市院决策部署,确保各部门和全体检察人员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明纪律要求,从严查处防疫工作落实迟缓、不到位的问题,保证上级相关工作部署在全院不折不扣执行,根据市纪委市监委《关于严明纪律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市院相关通知要求,经我院防控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决定,现提出“十不准”“十必须”工作要求:


十必须

1.必须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2.必须压实各级责任,进一步强化履职担当,把防疫防控措施落实落细;

3.必须严格工作要求,进一步严肃各项组织纪律、工作纪律;

4.必须坚定打赢信心,进一步确保不传谣、不造谣、不信谣;

5.必须严格日常管理,进一步完善消毒、保洁、会见、接待等;

6.必须加强值班执勤,进一步保持楼内安全稳定、信息及时畅通;

7.必须恪守公共道德,进一步规范戴口罩、勤洗手、讲文明、守规矩等;

8.必须加强党建引领,进一步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参加“双报到”活动;

9.必须提升防控意识,进一步形成群防群控,共克时艰的良好氛围;

10.必须保持高度警惕,进一步克服思想麻痹、工作松懈和精神不振!


十不准

1.不准擅离职守、违反值班规定;

2.不准瞒报、迟报、漏报本人和家属的疫情信息;

3.不准到人员密集处;

4.不准买卖、宰杀、食用野生动物;

5.不准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6.不准散布虚假信息、小道消息和不当言论;

7.不准违规聚会、聚餐;

8.不准接待因私来院人员;

9.

不准抵制、干扰疫情防控工作;

10.不准违反纪律、推诿扯皮、消极懈怠对待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疫情当前,我们每个人都是战士,

愿山河无恙,人间皆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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