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高利贷?什么是套路贷?

别再到处瞎找兼职了


高利贷

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综合年化利率超过36%,将被视作是高利贷,这里有两个关键点,一是综合利率,怎么理解,就是要将出借方所谓的手续费等等费用全部算所利息来计算总利息;二是年化利率,也就是说要换算成年化的利率。

举个例子,你借了12000块钱,然后每个月还本金1000元,每个月还利息240元,还收了你500元的手续费,一般这种情况下,出借方会声称月成本是2%,我们乍一算,年化是24%,不是高利贷,但是事实如此吗?不是的,本金12000元,利息是240元乘以12个月再加上500元,总共是3380元,那么真实的年化利率是多少呢?真实的年化利率已经达到了48.5%,远远的超过了高利贷36%的认定标准。

套路贷

“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之实。最核心的还是其目的,是非法获取被害人的财务。并不是要获取利息。

最常见的套路贷手段有哪些呢?

(1)制造民间借贷假象。通过各种欺诈手段,骗受害者签订金额虚高的借款合同。

(2)制造虚假给付事实。通过银行走账再线下收回等手段,制造实际的给付证据,但是钱并没有给到借款人。

(3)故意肆意认定违约。故意回避借款人还款,造成借款人实际上的违约,从而榨取高额的违约金,而往往违约金高到你不可想象。

(4)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当你还不起的时候,就会给你发放新的贷款偿还原有贷款或者“介绍”新的贷款平台给你,造成本金的快速上涨,实际上给你介绍的借款平台也是他们自己的。

(5)软硬兼施“索债”。恐吓,恫吓借款人,以爆通讯录,诉讼等作为威胁,威胁借款人还款。

综上所述,高利贷不一定是套路贷,但套路贷往往都是高利贷。


经济观察哨


高利贷,说简单点就是民间借贷,高利息,高风险。

套路贷,现在是太多,说一下套路贷的案例:

1、以无抵押、利息低、秒放款、审批快,等广告-大面积撒网寻找客户,广告词处处为客户着想。

2、砍头息。例如借1500元,7天归还。平台只会给1050元,有450的利息是直接扣走的。

3、部分客户还不上,主动给你介绍另一家贷款公司,以新还旧。久而久之,几千块钱就会变成几万甚至几十万。

当你的资料放在高利贷平台,平台会出售你的资料谋取利益。这也就是你贷款一家平台后收到很多贷款公司电话的原因。

当你无力归还时,以电话骚扰家人朋友,发假传票,打感情牌及变相恐吓等方式暴力催收。


我的大律


【什么是高利贷】

1、借贷的利率只要超过或者变相超过国家规定的利率,即构成高利贷。

2、界限不能简单地以银行的贷款利率为参数,而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专门制定民间借贷指导利率,超过指导利率上限的,即构成高利贷。

3、高利贷就是一种超过正常利率的借贷。至于利息超过多少才构成高利贷,由于在立法和司法中都没有统一的规定和解释,在实践中只能按照民法通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对具体的借贷关系进行具体分析,然后再认定其是否构成高利贷。

【什么是套路贷】

一般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通过骗取受害人签订虚假合同虚增债务,伪造资金流水等虚假证据,并以审核费、管理费、服务费等名义收取高额费用,恶意制造违约迫使受害人继续借贷平账,不断垒高债务,最后通过滋扰、纠缠、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催讨债务,达到非法侵占受害人财物的目的。



债务那点事儿


一、什么是高利贷?

首先有一点要明确的是,高利贷不是现在才有的,它已经存在了数千年了。其次从我们国家的法律来看,高利贷本身也并不违法,而且在投资领域,高利贷风险那么高,利率高也算正常。但是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也非常明确,就是允许存在,但是不允许你收太高的利息,具体就是24%以上的年化收益不会得到支持,36%以上肯定不支持。而在民间借贷中,大多数的借贷行为本身也没有什么违法或者犯罪的手段在,所以高利贷存在也是有其道理的,如果全部取缔的话,那么有一部分人的融资需求就会被完全压制,而这类需求在现有的体系里,银行是无法满足的。

高利贷最典型的就是发生在熟人群体之间的民间借贷,而“标会”就是其中一种最为典型的组织形式,它基本都是发生在互助组之间,大多是自发组成的,虽然利息高,但是却普遍存在。

二、什么是套路贷?

套路贷才是应该坚决予以铲除的,因为套路贷其实就是打着民间借贷的幌子,威胁或者利诱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所以套路贷的本质其实是骗局,属于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集体违法犯罪行为,经常搞得借贷人家破人亡,对于这样的东西,当然越早铲除越好。

套路贷最为典型的一种形式就是“校园贷”了,通过勒索女大学生拍裸照是他们常用的技俩,这个就不多说了,想必很多人对此是深恶痛绝。




遁逃者


一提到高利贷,很多朋友就比较激动“骗人的、套路贷、都是坑人的东西”……

的确,高利贷确实是有些坑人,可是它却和真正的“套路贷”不同。“套路贷”并非一般高利贷,它们在行为目的、手段方法、侵害客体、法律后果上皆有不同。“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之实,而高利贷的目的是为获取高额利息。说直白点,就是高利贷都是明着多收你钱,而“套路贷”是打着借款的名义,实则坑骗钱财。

其次,在手段方法上,二者虚增数额的名目不同,“套路贷”中虚增数额一般是以担保或类似名目出现,比如保障金、提前还息,行话俗称“砍头息”,而高利贷中本金之外的数额往往以利息名义设定。“套路贷”中,借款人往往在签订借款合同时被告知如正常还款,虚增数额不需归还,主观上认为对虚增部分不必偿还,此外出借人对“违约”的态度也不同,“套路贷”中犯罪人为达到占有虚增款项的目的,往往采取“失踪”等方式让被害人在约定期限内无法还款而“违约”,而高利贷的出借方则希望借款人尽早还本付息。“套路贷”侵害客体多、社会危害大,从诱骗或强迫被害人签订合同到暴力讨债、虚假诉讼,不仅侵害被害人财产权、人身权,还危害公共秩序,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甚至挑战司法权威,严重妨害司法公正,而高利贷主要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套路贷”不仅直接侵害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权益,还通过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索款手段对被害人威逼利诱,容易诱发其他犯罪。情况严重的,可能造成被害人辍学、自杀、卖房抵债等严重后果,带来一系列想象不到的社会问题。在法律后果上,“套路贷”本质上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借款本金和利息不受法律保护,而高利贷体现了双方意思自治,借款行为本身及一定幅度内的利息受法律保护: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高利贷针对的人群也比较明显,基本上都是急缺钱的成年人,大家都明白是怎么一回事,只是目前急缺钱,不得不借高利贷用来周转,其后果借款人自己也是清楚的。而“套路贷”则完全不同,坑骗对象涉及广泛,有在校学生、家庭主妇、公司白领、打工仔、社会人士...几乎可以说是无孔不入!多少人被套路贷坑骗最后家破人亡,网上一搜新闻比比皆是!心疼!

不过最近由于某催收逼死欠款人的事故发酵,有关部门也开始大力清查与监管网贷、现金贷。希望会有一个良好的信贷秩序与安全无忧的贷款通道。当然,会不会被“套路贷”,其本身也与借款人自身有极大关系,希望大家都能够加以防范,控制欲望消费,没事多读读相关知识,以免上当受骗!



小郭说行业


高利贷是明码标价的,比如借你1万到期你得还3万或者5万。

套路贷是表面贷给你多少钱,背后还给你使用套路;比如你贷款审核通过等拿钱的时候,才给你说有砍头息,借一万只能到手7千,还款却要还1万5;这时候你说不借了,却不能还款;要还你得把什么砍头息、手续费、资料验证费等一起还才行。还有就是到期准备还款的时候,却还不进去,逼迫你违约,好收取你违约金或者保证金。

不管是高利贷还是套路贷都是违法的,催收手段更是残忍、暴力。我们大家千万别碰这些东西。


何日尽头


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它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 。也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社会出现之前,在现代银行制度建立之前,民间放贷都是利息很高的。根据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法律依据:

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二、严格规范民间借贷行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的原则。民间个人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货币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款。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套路贷”的“借款”是被告人侵吞被害人财产的借口,所以“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之实。而高利贷出借人希望借款人按约定支付高额利息并返还本金,目的是为了获取高额利息。

“套路贷”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由于“套路贷”隐蔽性强,且利用公权力“扫尾”,被害人很容易上当。

“套路贷”犯罪的发展蔓延,不仅直接侵害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权益,而且其中掺杂的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索款手段又容易诱发其他犯罪,甚至造成被害人辍学、自杀、卖房抵债等严重后果,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

总之,两者是有区别的,“套路贷”在本质上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借款本金和利息不受法律保护。而高利贷则体现了双方意思自治,借款行为本身及一定幅度内的利息是受法律保护的,只是超过法定的高额利息部分不受法律保护而已。


广西故事999


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它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 。也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社会出现之前,在现代银行制度建立之前,民间放贷都是利息很高的。根据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套路贷”的“借款”是被告人侵吞被害人财产的借口,所以“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之实。而高利贷出借人希望借款人按约定支付高额利息并返还本金,目的是为了获取高额利息。

“套路贷”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由于“套路贷”隐蔽性强,且利用公权力“扫尾”,被害人很容易上当,警方提示市民尽量通过正当渠道贷款,特别要警惕“空白合同”。



羽链财经


这个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高利贷,按照现在的定义,年化利率超过36%就是高利贷。套路贷肯定是高利贷,但它的目的不是并为了收息,而是以收息放款之名,行非法占有之实。换言之,贷款只是手段,放款人压根没打算让你还,而是巴不得你不还,然后以此为借口,拿着你们当初签署的不平等协议,去占有你的其他利益,比如房产,甚至比如人身依附。概括的说,就是敲诈勒索,威逼诈骗。由于套路贷“剧情”复杂,必须需要团队作战,所以具有黑社会的特征。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套路贷进了公安系统扫黑除恶的打击名单,这大家在新闻中应该已经看到了。

有了上面的描述,套路贷就基本解释清楚了。但高利贷还需要进一步阐述,它其实并不像上面说的那么简单。

首先,高利不高利实际上并不是以合同中的利率来判断的,而是用实际利息除以实际本金来计算的。这是人民银行的明确口径,不存在模糊领域。这一点应该说还是非常合理,有助于维护借款人利益。但由于信息不对称,借款人往往未必熟知金融概念和法规要求,这就给恶意贷款人留下了操作的空间。实操中,恶意贷款人往往用服务费、砍头息、保证金、缩短期限甚至超短期贷款、本金提前偿还等等方式,来抬高实际利率,导致纸面上的名义利率沦为形式和忽悠借款人的工具。而且由于不懂行的人过多,导致这些恶习成为惯例,甚至登堂入室大摇大摆地写在合同里。

所以在这里要提醒题主以及大家,如果进行借贷交易,要按照人行口径正确计算实际利率。如果超过36%,那你腰杆要硬,因为法院不支持高于36%的利息。

其次,高利贷不合法,但未必不合理。

高利贷看上去虽然招人恨,但其实高利贷的存在是有其合理性的。众所周知,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长期滞后,金融资源长期不是按照市场规则进行配置,这就导致很多领域存在金融不足,而高利贷其实就是这些领域金融不足的一种代偿机制。所以你很难说高利贷不合理,因为它是资金短缺背景下市场做出的选择。

但法律为什么认定它不合法呢?原因也很简单,首先,旧社会我们骂三座大山的时候,高利贷可是其中的一个理由,所以高利贷天生自带政治污点,我们也天生地厌恶高利贷,骂高利贷则是天生的政治正确。其次,36%这个水平感性得看也确实偏高,要知道现在各行各业都过得很困苦,要不是打劫,哪有利润率这么高的买卖?可是,高利贷标准为什么要定在36%,而不是35%或者37%,再或者12%呢?因为这是N年前人行按照当时利率的一个倍数拍脑袋拍出来的。

但问题也正在这里。上峰用拍脑袋来解决金融欠市场化的问题其实有点类似于以毒攻毒。本来应该是用金融市场化改革来解决的事,结果出于种种原因未能推进,于是为了解决金融不足又祭出了行政指令,这是指望负负得正啊。在金融市场不发达不到位的情况下,一方面是资金在某些领域过度集中,导致某些企业享受着极低的贷款利率,而另一方面则是某些领域资金极度缺乏,滋生出了高利贷这样的产品。这都是命啊。

实际上,由于高利贷是市场自身的选择,这类企业跟套路贷有明显的不同。正常情况下,他们没有必要参与暴力催收。比如罗敏就说过,趣店对于坏账的做法是直接核销。这是多么温柔的贷款人啊。而高利率无非是对高风险客户贷款的风险补偿。瞧瞧看,这应该是割裂金融市场里最好的结果了。

但不管怎么说,话语权掌握在上面手里。在当前环境里,高利贷在严打阶段容易招黑,也容易找打。

到这里,对高利贷和套路贷的解读就算完成了。从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到一个有意思的现象:本来复杂的概念(套路贷)其实用几句话就能说清楚;而本来简单的概念(高利贷),背后反而有很多的内容需要解读。

它们并不像它们表面上看起来的那层意思。


财经杂感


我曾经经历过套路贷和高利贷,说说我的看法。

首先,什么高利贷?字面意思是指索取高额利息的贷款,至于多少利息才算是高呢?

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为不得超过银行贷款利率4倍,超过了就不受法律保护。比如1年期银行贷款利率5.56%,4倍利率的话就是22.24%,如果借10万元,一年利息10万*22.4%=22400元,也就是说一年后你需要还款10万本金+2.24万利息。借款本息高于12.24万以上就不受法律保护,俗称高利贷。

下面说一下,什么“套路贷”?套路贷合法吗?


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我曾经线下联系过一家放贷公司,借款1万元,借款期限1个月,实际到手7000元,其中3000元是砍头息(包含利息、上门考察费等等一系列费用),但是借款合同上面写的是借款一万元整,套路贷比高利贷还高 。

套路贷的几大特征:

首先,套路贷是披着民间借贷外衣的骗局。

其次,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第三,套路贷单方面判定借款人违约,并要求偿还“虚高借款”

第四,恶意让借款人逾期,然后再向借款人“推荐”其他小贷公司借款,“借新还旧”垒高债务,最终通过各种催收手段逼迫债务人还款。

“套路贷”VS高利贷

“套路贷”是高利贷不断演化的一个结果,高利贷有如下演变过程。

第一阶段,比较正常的民间借贷,放贷人是以本金生利息,获得利息的回报;

第二阶段,是砍头息,比如借1万元,一个月利息3000元,先扣掉,借贷人拿到手7000元,借条写1万元,实际上是以7000元的本金付1万元的利息。

第三阶段,就是目前我们说的“套路贷”,比如借1万元,约定一个月利息3000元,借条要翻倍写2万元,加上银行走流水2万元,还要提供车子等抵押、担保。

总之,无论是高利贷还是套路贷都是违法的,特别是年轻人一定不要轻易上套,一定要量力而出,不要过度超前消费。如果小心已经陷入泥潭,一定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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