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高利貸?什麼是套路貸?

別再到處瞎找兼職了


高利貸

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綜合年化利率超過36%,將被視作是高利貸,這裡有兩個關鍵點,一是綜合利率,怎麼理解,就是要將出借方所謂的手續費等等費用全部算所利息來計算總利息;二是年化利率,也就是說要換算成年化的利率。

舉個例子,你借了12000塊錢,然後每個月還本金1000元,每個月還利息240元,還收了你500元的手續費,一般這種情況下,出借方會聲稱月成本是2%,我們乍一算,年化是24%,不是高利貸,但是事實如此嗎?不是的,本金12000元,利息是240元乘以12個月再加上500元,總共是3380元,那麼真實的年化利率是多少呢?真實的年化利率已經達到了48.5%,遠遠的超過了高利貸36%的認定標準。

套路貸

“套路貸”是以“借款”為名行非法佔有被害人財物之實。最核心的還是其目的,是非法獲取被害人的財務。並不是要獲取利息。

最常見的套路貸手段有哪些呢?

(1)製造民間借貸假象。通過各種欺詐手段,騙受害者簽訂金額虛高的借款合同。

(2)製造虛假給付事實。通過銀行走賬再線下收回等手段,製造實際的給付證據,但是錢並沒有給到借款人。

(3)故意肆意認定違約。故意迴避借款人還款,造成借款人實際上的違約,從而榨取高額的違約金,而往往違約金高到你不可想象。

(4)惡意壘高借款金額。當你還不起的時候,就會給你發放新的貸款償還原有貸款或者“介紹”新的貸款平臺給你,造成本金的快速上漲,實際上給你介紹的借款平臺也是他們自己的。

(5)軟硬兼施“索債”。恐嚇,恫嚇借款人,以爆通訊錄,訴訟等作為威脅,威脅借款人還款。

綜上所述,高利貸不一定是套路貸,但套路貸往往都是高利貸。


經濟觀察哨


高利貸,說簡單點就是民間借貸,高利息,高風險。

套路貸,現在是太多,說一下套路貸的案例:

1、以無抵押、利息低、秒放款、審批快,等廣告-大面積撒網尋找客戶,廣告詞處處為客戶著想。

2、砍頭息。例如借1500元,7天歸還。平臺只會給1050元,有450的利息是直接扣走的。

3、部分客戶還不上,主動給你介紹另一家貸款公司,以新還舊。久而久之,幾千塊錢就會變成幾萬甚至幾十萬。

當你的資料放在高利貸平臺,平臺會出售你的資料謀取利益。這也就是你貸款一家平臺後收到很多貸款公司電話的原因。

當你無力歸還時,以電話騷擾家人朋友,發假傳票,打感情牌及變相恐嚇等方式暴力催收。


我的大律


【什麼是高利貸】

1、借貸的利率只要超過或者變相超過國家規定的利率,即構成高利貸。

2、界限不能簡單地以銀行的貸款利率為參數,而應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專門制定民間借貸指導利率,超過指導利率上限的,即構成高利貸。

3、高利貸就是一種超過正常利率的借貸。至於利息超過多少才構成高利貸,由於在立法和司法中都沒有統一的規定和解釋,在實踐中只能按照民法通則和有關法律規定的精神,本著保護合法借貸關係,有利於生產和穩定經濟秩序的原則,對具體的借貸關係進行具體分析,然後再認定其是否構成高利貸。

【什麼是套路貸】

一般以民間借貸為幌子,通過騙取受害人簽訂虛假合同虛增債務,偽造資金流水等虛假證據,並以審核費、管理費、服務費等名義收取高額費用,惡意製造違約迫使受害人繼續借貸平賬,不斷壘高債務,最後通過滋擾、糾纏、非法拘禁、敲詐勒索等暴力或“軟暴力”手段催討債務,達到非法侵佔受害人財物的目的。



債務那點事兒


一、什麼是高利貸?

首先有一點要明確的是,高利貸不是現在才有的,它已經存在了數千年了。其次從我們國家的法律來看,高利貸本身也並不違法,而且在投資領域,高利貸風險那麼高,利率高也算正常。但是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也非常明確,就是允許存在,但是不允許你收太高的利息,具體就是24%以上的年化收益不會得到支持,36%以上肯定不支持。而在民間借貸中,大多數的借貸行為本身也沒有什麼違法或者犯罪的手段在,所以高利貸存在也是有其道理的,如果全部取締的話,那麼有一部分人的融資需求就會被完全壓制,而這類需求在現有的體系裡,銀行是無法滿足的。

高利貸最典型的就是發生在熟人群體之間的民間借貸,而“標會”就是其中一種最為典型的組織形式,它基本都是發生在互助組之間,大多是自發組成的,雖然利息高,但是卻普遍存在。

二、什麼是套路貸?

套路貸才是應該堅決予以剷除的,因為套路貸其實就是打著民間借貸的幌子,威脅或者利誘被害人簽訂“借貸”或變相“借貸”“抵押”“擔保”等相關協議,通過虛增借貸金額、惡意製造違約、肆意認定違約、毀匿還款證據等方式形成虛假債權債務,並藉助訴訟、仲裁、公證或者採用暴力、威脅以及其他手段非法佔有被害人財物的相關違法犯罪活動, 所以套路貸的本質其實是騙局,屬於帶有黑惡勢力性質的集體違法犯罪行為,經常搞得借貸人家破人亡,對於這樣的東西,當然越早剷除越好。

套路貸最為典型的一種形式就是“校園貸”了,通過勒索女大學生拍裸照是他們常用的技倆,這個就不多說了,想必很多人對此是深惡痛絕。




遁逃者


一提到高利貸,很多朋友就比較激動“騙人的、套路貸、都是坑人的東西”……

的確,高利貸確實是有些坑人,可是它卻和真正的“套路貸”不同。“套路貸”並非一般高利貸,它們在行為目的、手段方法、侵害客體、法律後果上皆有不同。“套路貸”是以“借款”為名行非法佔有被害人財物之實,而高利貸的目的是為獲取高額利息。說直白點,就是高利貸都是明著多收你錢,而“套路貸”是打著借款的名義,實則坑騙錢財。

其次,在手段方法上,二者虛增數額的名目不同,“套路貸”中虛增數額一般是以擔保或類似名目出現,比如保障金、提前還息,行話俗稱“砍頭息”,而高利貸中本金之外的數額往往以利息名義設定。“套路貸”中,借款人往往在簽訂借款合同時被告知如正常還款,虛增數額不需歸還,主觀上認為對虛增部分不必償還,此外出借人對“違約”的態度也不同,“套路貸”中犯罪人為達到佔有虛增款項的目的,往往採取“失蹤”等方式讓被害人在約定期限內無法還款而“違約”,而高利貸的出借方則希望借款人儘早還本付息。“套路貸”侵害客體多、社會危害大,從誘騙或強迫被害人簽訂合同到暴力討債、虛假訴訟,不僅侵害被害人財產權、人身權,還危害公共秩序,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甚至挑戰司法權威,嚴重妨害司法公正,而高利貸主要是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套路貸”不僅直接侵害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權益,還通過暴力、威脅、虛假訴訟等索款手段對被害人威逼利誘,容易誘發其他犯罪。情況嚴重的,可能造成被害人輟學、自殺、賣房抵債等嚴重後果,帶來一系列想象不到的社會問題。在法律後果上,“套路貸”本質上屬於違法犯罪行為,借款本金和利息不受法律保護,而高利貸體現了雙方意思自治,借款行為本身及一定幅度內的利息受法律保護: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

高利貸針對的人群也比較明顯,基本上都是急缺錢的成年人,大家都明白是怎麼一回事,只是目前急缺錢,不得不借高利貸用來週轉,其後果借款人自己也是清楚的。而“套路貸”則完全不同,坑騙對象涉及廣泛,有在校學生、家庭主婦、公司白領、打工仔、社會人士...幾乎可以說是無孔不入!多少人被套路貸坑騙最後家破人亡,網上一搜新聞比比皆是!心疼!

不過最近由於某催收逼死欠款人的事故發酵,有關部門也開始大力清查與監管網貸、現金貸。希望會有一個良好的信貸秩序與安全無憂的貸款通道。當然,會不會被“套路貸”,其本身也與借款人自身有極大關係,希望大家都能夠加以防範,控制慾望消費,沒事多讀讀相關知識,以免上當受騙!



小郭說行業


高利貸是明碼標價的,比如借你1萬到期你得還3萬或者5萬。

套路貸是表面貸給你多少錢,背後還給你使用套路;比如你貸款審核通過等拿錢的時候,才給你說有砍頭息,借一萬隻能到手7千,還款卻要還1萬5;這時候你說不借了,卻不能還款;要還你得把什麼砍頭息、手續費、資料驗證費等一起還才行。還有就是到期準備還款的時候,卻還不進去,逼迫你違約,好收取你違約金或者保證金。

不管是高利貸還是套路貸都是違法的,催收手段更是殘忍、暴力。我們大家千萬別碰這些東西。


何日盡頭


高利貸是指索取特別高額利息的貸款。它產生於原始社會末期,在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 。也就是說,在資本主義社會出現之前,在現代銀行制度建立之前,民間放貸都是利息很高的。根據規定:民間個人借貸利率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雙方協商的利率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不含浮動)的4倍。超過上述標準的,應界定為高利借貸行為。

法律依據:

1、《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取締地下錢莊及打擊高利貸行為的通知》二、嚴格規範民間借貸行為。民間個人借貸活動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遵循自願互助、誠實信用的原則。民間個人借貸中,出借人的資金必須是屬於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貨幣資金,禁止吸收他人資金轉手放款。民間個人借貸利率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雙方協商的利率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不含浮動)的4倍。超過上述標準的,應界定為高利借貸行為。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套路貸”的“借款”是被告人侵吞被害人財產的藉口,所以“套路貸”是以“借款”為名行非法佔有被害人財物之實。而高利貸出借人希望借款人按約定支付高額利息並返還本金,目的是為了獲取高額利息。

“套路貸”假借民間借貸之名,通過“虛增債務”“製造資金走賬流水”“肆意認定違約”“轉單平賬”“虛假訴訟”等手段,達到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的目的。由於“套路貸”隱蔽性強,且利用公權力“掃尾”,被害人很容易上當。

“套路貸”犯罪的發展蔓延,不僅直接侵害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權益,而且其中摻雜的暴力、威脅、虛假訴訟等索款手段又容易誘發其他犯罪,甚至造成被害人輟學、自殺、賣房抵債等嚴重後果,帶來一系列社會問題。

總之,兩者是有區別的,“套路貸”在本質上屬於違法犯罪行為,借款本金和利息不受法律保護。而高利貸則體現了雙方意思自治,借款行為本身及一定幅度內的利息是受法律保護的,只是超過法定的高額利息部分不受法律保護而已。


廣西故事999


高利貸是指索取特別高額利息的貸款。它產生於原始社會末期,在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 。也就是說,在資本主義社會出現之前,在現代銀行制度建立之前,民間放貸都是利息很高的。根據規定:民間個人借貸利率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雙方協商的利率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不含浮動)的4倍。超過上述標準的,應界定為高利借貸行為。

套路貸”的“借款”是被告人侵吞被害人財產的藉口,所以“套路貸”是以“借款”為名行非法佔有被害人財物之實。而高利貸出借人希望借款人按約定支付高額利息並返還本金,目的是為了獲取高額利息。

“套路貸”假借民間借貸之名,通過“虛增債務”“製造資金走賬流水”“肆意認定違約”“轉單平賬”“虛假訴訟”等手段,達到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的目的。由於“套路貸”隱蔽性強,且利用公權力“掃尾”,被害人很容易上當,警方提示市民儘量通過正當渠道貸款,特別要警惕“空白合同”。



羽鏈財經


這個既有區別,又有聯繫。

高利貸,按照現在的定義,年化利率超過36%就是高利貸。套路貸肯定是高利貸,但它的目的不是併為了收息,而是以收息放款之名,行非法佔有之實。換言之,貸款只是手段,放款人壓根沒打算讓你還,而是巴不得你不還,然後以此為藉口,拿著你們當初簽署的不平等協議,去佔有你的其他利益,比如房產,甚至比如人身依附。概括的說,就是敲詐勒索,威逼詐騙。由於套路貸“劇情”複雜,必須需要團隊作戰,所以具有黑社會的特徵。正是因為這個原因,套路貸進了公安系統掃黑除惡的打擊名單,這大家在新聞中應該已經看到了。

有了上面的描述,套路貸就基本解釋清楚了。但高利貸還需要進一步闡述,它其實並不像上面說的那麼簡單。

首先,高利不高利實際上並不是以合同中的利率來判斷的,而是用實際利息除以實際本金來計算的。這是人民銀行的明確口徑,不存在模糊領域。這一點應該說還是非常合理,有助於維護借款人利益。但由於信息不對稱,借款人往往未必熟知金融概念和法規要求,這就給惡意貸款人留下了操作的空間。實操中,惡意貸款人往往用服務費、砍頭息、保證金、縮短期限甚至超短期貸款、本金提前償還等等方式,來抬高實際利率,導致紙面上的名義利率淪為形式和忽悠借款人的工具。而且由於不懂行的人過多,導致這些惡習成為慣例,甚至登堂入室大搖大擺地寫在合同裡。

所以在這裡要提醒題主以及大家,如果進行借貸交易,要按照人行口徑正確計算實際利率。如果超過36%,那你腰桿要硬,因為法院不支持高於36%的利息。

其次,高利貸不合法,但未必不合理。

高利貸看上去雖然招人恨,但其實高利貸的存在是有其合理性的。眾所周知,我國金融市場的發展長期滯後,金融資源長期不是按照市場規則進行配置,這就導致很多領域存在金融不足,而高利貸其實就是這些領域金融不足的一種代償機制。所以你很難說高利貸不合理,因為它是資金短缺背景下市場做出的選擇。

但法律為什麼認定它不合法呢?原因也很簡單,首先,舊社會我們罵三座大山的時候,高利貸可是其中的一個理由,所以高利貸天生自帶政治汙點,我們也天生地厭惡高利貸,罵高利貸則是天生的政治正確。其次,36%這個水平感性得看也確實偏高,要知道現在各行各業都過得很困苦,要不是打劫,哪有利潤率這麼高的買賣?可是,高利貸標準為什麼要定在36%,而不是35%或者37%,再或者12%呢?因為這是N年前人行按照當時利率的一個倍數拍腦袋拍出來的。

但問題也正在這裡。上峰用拍腦袋來解決金融欠市場化的問題其實有點類似於以毒攻毒。本來應該是用金融市場化改革來解決的事,結果出於種種原因未能推進,於是為了解決金融不足又祭出了行政指令,這是指望負負得正啊。在金融市場不發達不到位的情況下,一方面是資金在某些領域過度集中,導致某些企業享受著極低的貸款利率,而另一方面則是某些領域資金極度缺乏,滋生出了高利貸這樣的產品。這都是命啊。

實際上,由於高利貸是市場自身的選擇,這類企業跟套路貸有明顯的不同。正常情況下,他們沒有必要參與暴力催收。比如羅敏就說過,趣店對於壞賬的做法是直接核銷。這是多麼溫柔的貸款人啊。而高利率無非是對高風險客戶貸款的風險補償。瞧瞧看,這應該是割裂金融市場裡最好的結果了。

但不管怎麼說,話語權掌握在上面手裡。在當前環境裡,高利貸在嚴打階段容易招黑,也容易找打。

到這裡,對高利貸和套路貸的解讀就算完成了。從這裡我們也可以看到一個有意思的現象:本來複雜的概念(套路貸)其實用幾句話就能說清楚;而本來簡單的概念(高利貸),背後反而有很多的內容需要解讀。

它們並不像它們表面上看起來的那層意思。


財經雜感


我曾經經歷過套路貸和高利貸,說說我的看法。

首先,什麼高利貸?字面意思是指索取高額利息的貸款,至於多少利息才算是高呢?

法律規定民間借貸利率為不得超過銀行貸款利率4倍,超過了就不受法律保護。比如1年期銀行貸款利率5.56%,4倍利率的話就是22.24%,如果借10萬元,一年利息10萬*22.4%=22400元,也就是說一年後你需要還款10萬本金+2.24萬利息。借款本息高於12.24萬以上就不受法律保護,俗稱高利貸。

下面說一下,什麼“套路貸”?套路貸合法嗎?


套路貸,是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假借民間借貸之名,誘使或迫使被害人簽訂“借貸”或變相“借貸”“抵押”“擔保”等相關協議,通過虛增借貸金額、惡意製造違約、肆意認定違約、毀匿還款證據等方式形成虛假債權債務,並藉助訴訟、仲裁、公證或者採用暴力、威脅以及其他手段非法佔有被害人財物的相關違法犯罪活動的概括性稱謂。

我曾經線下聯繫過一家放貸公司,借款1萬元,借款期限1個月,實際到手7000元,其中3000元是砍頭息(包含利息、上門考察費等等一系列費用),但是借款合同上面寫的是借款一萬元整,套路貸比高利貸還高 。

套路貸的幾大特徵:

首先,套路貸是披著民間借貸外衣的騙局。

其次,製造銀行流水痕跡,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經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項的假象。

第三,套路貸單方面判定借款人違約,並要求償還“虛高借款”

第四,惡意讓借款人逾期,然後再向借款人“推薦”其他小貸公司借款,“借新還舊”壘高債務,最終通過各種催收手段逼迫債務人還款。

“套路貸”VS高利貸

“套路貸”是高利貸不斷演化的一個結果,高利貸有如下演變過程。

第一階段,比較正常的民間借貸,放貸人是以本金生利息,獲得利息的回報;

第二階段,是砍頭息,比如借1萬元,一個月利息3000元,先扣掉,借貸人拿到手7000元,借條寫1萬元,實際上是以7000元的本金付1萬元的利息。

第三階段,就是目前我們說的“套路貸”,比如借1萬元,約定一個月利息3000元,借條要翻倍寫2萬元,加上銀行走流水2萬元,還要提供車子等抵押、擔保。

總之,無論是高利貸還是套路貸都是違法的,特別是年輕人一定不要輕易上套,一定要量力而出,不要過度超前消費。如果小心已經陷入泥潭,一定要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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