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解一下!全省首例以判決方式結案的“等外領域”公益訴訟案件

2月13日,高港區檢察院收到了來自泰州市檢察院的一份表揚信!

瞭解一下!全省首例以判決方式結案的“等外領域”公益訴訟案件

這份表揚信,源於高港區檢察院剛剛辦結的一起案件。受表揚的,包括高港區檢察院,以及案件承辦檢察官、編寫該案的文字工作人員。

瞭解一下!全省首例以判決方式結案的“等外領域”公益訴訟案件

這起案件,是全省檢察機關提起的“等外領域”公益訴訟中,首例以判決方式結案的案件。

瞭解一下!全省首例以判決方式結案的“等外領域”公益訴訟案件

簡要案情


2017年1月至2019年3月期間,鍾某某、李某某等人通過互聯網購買了含有他人姓名、身份證號碼、支付寶賬號及密碼(可以實際登錄)的公民個人信息,加價銷售給葉某某等人。葉某某等人購買公民個人信息22萬餘條後,再通過互聯網加價轉售給不特定人員,非法獲利9萬餘元。另外,李某某利用購買的公民個人信息,登錄支付寶賬號,以及支付寶帳戶定期、首次充值話費所獲取的優惠,為他人進行話費充值從中賺取差價。經核查,鍾某某等11人累計銷售公民個人信息數量共計85萬餘條,累計銷售金額合計人民幣163萬餘元,非法獲利共計31萬餘元。

瞭解一下!全省首例以判決方式結案的“等外領域”公益訴訟案件

高港區檢察院在辦理鍾某某等人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一案中發現,該案涉及數十萬餘名公民、具有公益保護的必要,依法作出民事公益訴訟立案決定,於2019年9月11日在《正義網》履行公告程序。三十日公告期滿,沒有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隨後,高港區檢察院在指控鍾某某等11人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同時,提出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法院依法判決鍾某某等人按照其獲利金額賠償侵權人損失共計31萬餘元,在全國發行的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並刪除非法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2019年12月31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除判處11名被告人六個月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外,還全部支持了檢察機關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


相信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都接到過類似“買房嗎?貸款嗎?”等騷擾電話,大家都很納悶,這些人怎麼會有我的電話、甚至還知道我的姓名。


一般人只能掐了電話、但無法杜絕、下次會繼續受到騷擾。有人會說,去法院告他們?但騷擾者經常使用虛擬號碼、普通群眾難以取證、花費大量精力,如沒有侵害後果即使勝訴,往往只能獲得精神安慰。現實中,提起訴訟的少、獲得勝訴的少,高額的維權成本讓很多人望而卻步,眾多單個受害人逐個起訴也會極大佔用司法資源。


但非法販賣公民個人信息極易引發網絡詐騙、電信詐騙等犯罪行為,讓公民個人信息權利人的人格權益和財產權益置於巨大危險之中。由代表公共利益的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可以更好的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更有效的打擊涉眾型侵權行為、更大程度的節約司法成本。

讓我們來了解一下

什麼是“等外領域”

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在沒有前款規定的機關和組織或者前款規定的機關和組織不提起訴訟的情況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前款規定的機關或者組織提起訴訟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支持起訴。

上述法律規定,在列舉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的範圍時,使用了“等”字,也就是說檢察機關民事公益訴訟領域除了“等”內,還包括“等”外。去年,最高檢提出,全國檢察機關要堅持穩妥、積極的原則,探索辦理“等“外領域案件。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強調要拓展公益訴訟案件範圍。最高檢作出規定,檢察機關“等外領域”探索的工作原則,從穩妥、積極,轉變為積極、穩妥,要求全國檢察機關積極辦理群眾反映強烈的安全生產、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網絡侵害、扶貧、英烈保護、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等領域的公益訴訟案件,為完善立法提供檢察實踐依據。

瞭解一下!全省首例以判決方式結案的“等外領域”公益訴訟案件


侵害公民個人信息在網絡侵害領域較為突出。檢察機關作為公共利益的守護者,通過公益訴訟的方式打擊目前比較猖獗的盜售個人信息行為,有利於保護社會公益,節約司法成本,積極服務保障經濟社會的發展。


來自:高港檢察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