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离开罗田、返回罗田的最新规定都在这里

2月4日,罗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第17号通告,对疫情防控期间外地返回罗田以及离开罗田人员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通告全文如下:


罗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第17号)

根据省市防控指挥部通告要求,为做好返回罗田和离开罗田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县外返回罗田人员:各交通管控点凭出发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证明,在做好消毒测温、信息登记后放行。同时由交通管控和安全稳定组每天汇总返回罗田人员相关信息,及时通知其所属单位及辖区(乡镇)按照防疫工作相关规定做好返回人员的健康监测工作。返回人员应主动向返回地(村或社区)报告,所属村(社区)要严格按照县防控指挥部相关要求做好监测和管控工作。

二、因疫情防控需要返回工作单位、离开罗田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后,至县交警大队办理通行证。

(一)确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由申请者所在单位出具正式公函,并注明申请者基本信息(身份证号、人数、车牌、去向和事由等情况),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请者所居住的村(社区)出具证明(村医或包保社区医生签字),证明其在罗田居住时间已满14天,没有与确诊、疑似患者接触史,且本人监测体温正常。经所在乡镇分指挥部审核后,到县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与县交警大队联合办公点(设在县交警大队)审核盖章后,办理通行证。


罗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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