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間,離開羅田、返回羅田的最新規定都在這裡

2月4日,羅田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揮部發布第17號通告,對疫情防控期間外地返回羅田以及離開羅田人員有關事項進行了明確。通告全文如下:


羅田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揮部通告


(第17號)

根據省市防控指揮部通告要求,為做好返回羅田和離開羅田人員服務管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縣外返回羅田人員:各交通管控點憑出發地疫情防控指揮部相關證明,在做好消毒測溫、信息登記後放行。同時由交通管控和安全穩定組每天彙總返回羅田人員相關信息,及時通知其所屬單位及轄區(鄉鎮)按照防疫工作相關規定做好返回人員的健康監測工作。返回人員應主動向返回地(村或社區)報告,所屬村(社區)要嚴格按照縣防控指揮部相關要求做好監測和管控工作。

二、因疫情防控需要返回工作單位、離開羅田人員,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兩個條件後,至縣交警大隊辦理通行證。

(一)確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由申請者所在單位出具正式公函,並註明申請者基本信息(身份證號、人數、車牌、去向和事由等情況),加蓋單位公章。

(二)申請者所居住的村(社區)出具證明(村醫或包保社區醫生簽字),證明其在羅田居住時間已滿14天,沒有與確診、疑似患者接觸史,且本人監測體溫正常。經所在鄉鎮分指揮部審核後,到縣防控指揮部辦公室與縣交警大隊聯合辦公點(設在縣交警大隊)審核蓋章後,辦理通行證。


羅田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揮部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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