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學校不得早於2020年2月17日前開學

南充:學校不得早於2020年2月17日前開學

第④號公告 |南充:學校不得早於2020年2月17日(農曆正月廿四)前開學

南充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應急指揮部公告

(第4號)

為有效防止和遏制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擴散和蔓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四川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公告(第5號)》等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公告如下:

一、南充市行政區域內各級各類學校(包括在南高校、中小學、中職學校、幼兒園、託兒所等機構),不得早於2020年2月17日(農曆正月廿四)前開學。具體開學時間報當地教育主管部門,根據疫情防控形勢經科學評估批准後方可開學,並提前向社會公佈。

二、在南高校不得接受學生提前返校,各級各類學校一律不組織補課、答疑、輔導等各類聚集性課堂活動,一律不組織學生參加遊學、聚餐、社會實踐等聚集性活動。

三、各級各類學校應及時收集統計已返鄉且尚未返回南充的湖北籍教職工及學生,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接觸史、有與湖北等疫情重點地區人員接觸史或有與湖北等疫情高發地區往來史的教職工和學生情況,並報同級教育主管部門備案。

四、對返鄉且尚未返回南充的湖北籍教職工及學生,對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接觸史、有與湖北等疫情重點地區人員接觸史或有與湖北等疫情重點地區往來史的教職工和學生,各級各類學校應嚴格按照疫情防控相關要求,及時告知其待通知後再返回學校。同時,應落實專人加強檢疫查驗和健康防護,按照規定嚴格落實醫學觀察、隔離等措施,確保做到全覆蓋、無遺漏。

五、各級各類學校要強化校園管理,嚴格控制外來人員進入校園。要切實做好環境衛生整治和重點場所消毒,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南充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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