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農戶有減人情況(如老人離世、女兒出嫁等),戶口未遷,村裡減去土地合法嗎?有何依據?

用戶7951413769013


我來說說俺村的情況吧,俺村有十幾年沒動地了,娶進村的媳婦,生的孩子,都沒地,最多的一家6口人4口人沒地,本來現在的年青人也不喜歡種地,即使給了他們地,不是老人種,就是包岀去,一畝地一年的收入不如他們打工一天掙的多,至於去世的老人,岀嫁的女孩,老人去逝女孩出嫁後,他們的土地歸村裡所有,不過不給要回去,本戶還種著,就是由口糧地轉成高價地,給年給村裡交土地承包費,俺村高價地是800塊錢一畝,每人口糧田是8分地,老人去逝後,每年向村裡交640元,老人的地可以繼續種,本來俺村每人一畝2分地。按每人8分地分,剩下的就是高價地,有種的去村裡交錢承包,都是些老年人才去包地,年輕人沒幹的,老年人年齡大了,岀門打工沒人要,又沒什麼技術,還不想給子女增加負擔,承包點地種,一畝地也掙個3百5百的,再加上國家發的1百多的工資,湊合著混唄,誰讓咱生在農村,是農村人,要是生在市裡,是市裡人,那情況就截然不同了,命啊!這就是俺村的情況,別的地方咱就不瞭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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